本文目录
一、导游服务费标准是多少
1、经旅游协会组织讨论,参考全国旅游城市导游服务费标准的意见,初步确定导游服务费的标准为:
2、工作在4小时以下为半天,标准减半。
3、此标准适用于导龄为3-5年的初级导游;导龄2年以下的初级导游下调10%;中级导游或者导龄10年以上的导游上调20%;高级导游或20年以上的导游上调35%;特级导游团议。
4、接待入境旅游团的导游服务费标准可再上调30%;荣获市级以上“十佳百优”称号的导游可再上调20%。此标准有待通过试行来逐步完善导游服务费,增强我国导游服务质量。
二、西安景点导游证不带团免费吗
不免费。根据查询公开信息显示:壶口瀑布门口和观光车都是直接带导游证进入,华山门票和缆车都要在售票口换票进入,不需要买保险和押金,缆车回游客中心的班车也直接带证上车,西安城墙,兵马俑,大慈恩寺,大雁塔,导游证都不能免,就连陕西历史博物馆都要跟游客一样提前预约。
三、国家旅游局导游服务费标准国家导游政策
导游在不同的地方带团。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以来考的导游证都是国家导游证。以前的本地导游证需要办理转入转出手续~it这很麻烦。
如果之前已经取得当地导游证,还是需要去当地旅游局办理迁出手续。
中国导游证,只有全国导游证,没有省级导游证。一般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如果是省内考试合格后发放的导游证,也属于全国导游证。通常考的是全国导游资格证,挂牌后称为初级导游证。省内导游证一般为当地语言导游的临时导游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其实省导游证和全国导游证没什么区别,都是国家旅游局发的。当地的导游证只存在于特定的城市。
之前看过各省导游证考试,知识是各省根据各省不同的风景和条件组织的。最后获得的证书是省旅游局颁发的,但是所有的证书都是全国通用的。只是在后期的工作中,只能参加所报省份的旅游团工作。想去外省,必须通过那个省的考试,然后才能通过。
全国导游证和省导游证的考试内容没有区别,都是以下内容:
一、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主要内容为:
(1)[每年旅游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
(2)【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
(3)【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湖南考生必考)
(5)【导游外语】(外语考生需考,普通话考生不考)
二。导游服务能力:是现场考试,也就是口试。主要内容有:
(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和应变能力】;
外语考生需参加导游服务能力在申请语言的语种上,另外考口译(中译和外译)。
教材:国家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考试教材:当地旅游景点导游词、导游规范、服务指南应变能力和紧急情况处理
【本地导游基础】的内容一般分为:
免费。2022蜀南竹海门票优惠政策,旅行社经理免费获得经理资格证,导游免费获得全国导游证。此政策仅针对川南珠海景区。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景区对持证导游免费。有些景点需要持证导游。持证导游是指电子导游证,不是导游资格证。
在接待宗教旅游团的过程中,导游应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和掌握中国美国的宗教政策中国美国的宗教政策是自治、自养和自传。导游在与游客的解释和交谈中,导游需要注意不要宣扬无神论对他们来说,而且
初级导游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笔试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口试科目各省会根据各省的安排进行出题(包括讲解导游词和答题等。),而且需要用你报考的语言来回答。
字体你好,我我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2021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哪个地区没有限制,因为导游考试是全国通用的,但是考试的时候个别考试科目会有一些差异。
导游一般考试主要有四个,分别是《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政策法规》《礼貌礼仪》《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这在全国都是一致的。这四科过了之后,会有导游景点面试(口试),也就是导游词考试。这个题目是一个地方旅游点的题目,全国各省都有安排。我希望我能
首先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做好吃苦耐劳的准备。
其次要巩固自己优秀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包括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自己的口译水平。
再者,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包括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此外,我们必须发展一个强壮的身体。导游s工作很辛苦,在戴岳跑来跑去。身体健康是革命的良好资本!
1.自己感受一下。你可以不要只从自己的角度考虑,也要为游客着想。
2.诚实坦率。除了商业秘密,多提供一些旅游景点、旅游事项、注意事项等信息。
3.注意商业道德。工作是为了挣钱,但你可以不要做任何事情,更不要说赚非法的、对游客有害的钱。
4.职业操守和道德。做好本职工作,提供良好服务,热情周到。唐不要不尊重甚至侮辱游客。
导游资格证考试。2019年起,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政策和标准,监督管理地方考试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导游证是持证人在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依法并可以从事导游活动。从旅行社取得临时导游资格证只是成为导游的第一步;真正从事导游职业,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导游证。
导游证一般在每年的10月、11月或12月举行。具体时间以各省官方公布为准。面试考试通常比笔试推迟一段时间,在当年的11月至12月底举行。报名当地旅游局后会有具体通知(浙江笔试一般在10月份,面试后11月份笔试)。
第一条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护旅游者和导游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导游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导游、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制度。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高级中学、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备满足导游工作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能力。
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美国政府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领临时导游证。
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和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第六条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导游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导游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八条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证有效期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在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换发导游证。
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得延期。
第九条导游人员从事旅游活动,必须由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导游业务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进行导游活动。
第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应当尊重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人格尊严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任何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十二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的人文、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但是,不允许迎合个人。
游客低级趣味在他们的讲解和介绍中夹杂着低俗、庸俗的内容。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应当安排旅游者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进行旅游观光活动,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或者暂停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游、参观过程中,经广大旅游者同意,可以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要调整或改变接待计划,但应立即向旅行社报告。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游、参观过程中,应当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范危害的措施。
第十五条导游不得向旅游者推销商品或者收买旅游者商品,并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不得欺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导游活动中的消费。
第十七条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导游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导游所在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不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南靖到厦门包车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第二十三条导游向旅游者推销商品或者收买旅游者商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导游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的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导游活动期间消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导游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景区导游管理办法由人民政府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资格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评定制度。
第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记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能获得导游资格证。
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和标准,监督管理各地考试工作。省旅游局
第十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导游证时,必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全民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颁发其他形式的导游证。
第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记分管理。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记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记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记分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的计分方式为年度10分制。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一)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与色情、赌博和毒品活动;
(四)欺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旅游团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伤害和损失的。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8分:
(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去厦门的导游
(四)讲解低俗、庸俗、迷信的内容;
(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第十六条导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
(一)向旅游者出售商品或者购买旅游者商品;
(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三)因自身原因,错过班车或误送旅游团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援的。
第十七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4分:
(三)未持导游证或者记分卡从事导游活动的;
(四)不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八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分: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
(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出接待俱乐部旗帜的;
(四)接送站未显示酒店机构标志的;
第十九篇导游被扣满10分的,最终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将暂扣其导游证,出具暂扣导游证证明,并告知导游10日内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报名单位。正在带团的导游凭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滞留证明完成剩余的游览行程。
第二十条对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除其相应分值外,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的,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导游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应当取消其遗留分数,重新进入初始分数。
第二十一条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擅自扣分或者不按规定处罚的,由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批评通报,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必须参加年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旅游政策
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以考评为主,考评内容应当包括:当年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评价等级为年审合格、暂缓年审、年审不合格三种类型。
第二十四条一次扣10分,年审不合格。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停年审。一次扣8分,全行业通报。如果一次扣6分,将会受到警告和批评。年审合格者,经培训整改后重新上岗。
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度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或者导游管理机构应当为注册导游人员建立档案,对导游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建立导游人员检查、考核和奖惩的内部管理机制,受理和处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负责导游人员年检的初评。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
第二十八条初级导游员和中级导游员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高级导游和特级导游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
第二十九条在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评比或者竞赛中获得最佳称号的导游人员,报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晋升一级导游等级。导游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四、导游服务费每天多少呢
10人以下团,300元一天,10人至29人团,30元一天,30人以上团,25元一天;工作在4小时以下为半天,标准减半;此标准适用于导龄为3年至5年的初级导游;导龄2年以下的初级导游下调百分之十;中级导游或者导龄10年以上的导游上调百分之二十;高级导游或20年以上的导游上调百分之三十五;接待入境旅游团的导游服务费标准可再上调百分之三十;荣获市级以上十佳百优称号的导游可再上调百分之三十;此标准有待通过试行来逐步完善导游服务费,增强我国导游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