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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旅游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

西安旅游B 2024-04-0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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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旅游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

  1. 导游实务案例分析:导游迷途游人遭罪
  2. 导游证政策法规之案例分析题
  3. 导游案例分析题

一、导游实务案例分析:导游迷途游人遭罪

例l:1998年6月,广东某公司十几名职员利用假期到湖南南岳衡山旅游。经过与广东一家旅行社联系,旅行社派给了他们一位导游,湖南人,据说很熟悉衡山在厦门导游。于是这些游客在导游的带领下去了衡山,看了南岳大庙,看了麻姑仙境。导游劝这些游客夜登祝融峰,于是游客听从了导游的建议,可是导游却带他们走上了岔路,晚上山上大雾夹杂着雨水,把游客淋得够呛。游客提议下山,不想导游又是一通乱走,走岔了路,翻到了山的那一边,一直走下山到一个村子,村民告诉他们那里根本没有其他的路走出去,只有往回走再上祝融峰,然后从山的另一边下去。于是游客不得不冒着大雨翻过南岳峰再下山,几位游客因受雨淋感冒发烧,其他游客也被折腾得不能动弹。

例2:99年7月,来自桂林的6位游客由厦门某旅游服务中心接待,参加厦门一武夷山一福州六日游,费用不低,旅游却让人感到遗憾。一行人下午到达厦门,大家本来肚子很饿,但晚餐却淡而无味,非常糟糕,令人难以下咽。大家只得晚上自己出去吃大排档。第二天到鼓浪屿游览,因为晚点乘飞机去武夷山,所以在5:30被带到餐厅吃饭,由于导游没有事先通知餐厅,等了好久才上菜,而且先上青菜,好菜放在后头,等到菜刚上齐,导游又催着赶飞机,只好匆匆吃一点儿完事。在武夷山,导游是个刚做导游工作的年轻女孩,情况不熟悉,带队出游几乎不做任何讲解,漏掉了许多景点。武夷山每个峰都很高,爬上去很不容易,由于导游业务不熟,使游客误跑了很多冤枉路。从武夷山到福州,本应乘旅游列车,但接待单位却把游客安排到了一节普通车厢,游客们苦不堪言。

1.导游的基本职责之一是向导。当不了一个好向导,不知道路有几条,哪条好走,甚至领错了路,实在是一件可叹可悲的事情。特别是登山,一是要走路,一旦走上错道可谓心力交瘁。二是多阴雨,山间多雨,以至于有“天无十里晴”之说,走着走着就会下雨,不少景点号称“天漏”。同时黑夜登山、清晨看日出也是常见的安排,阴雨加黑夜易走错道,也怕走错道。三是迷路危险,不仅多走冤枉路,还有可能走进原始森林,亦有可能碰上野兽袭来。所以,登山旅游项目一定要派一个好导游,其最基本的要求是身体素质要好,路要熟,是一个无可挑剔的好向导厦门导游知识

2.旅游团的日程安排和食、住、行、游、购、娱的编配一定要合理。第一次走的路线一定要踩点,时间安排一般应有富余,决不可以想当然。例1中夜登祝融峰,至少对当时那个导游而言不是一个好的安排,以至于走错了道,且听从游客的提议下山却又走岔了路。例2中的吃饭,不是“难以下咽”,就是没有时间下咽,“匆匆吃一点儿完事”,且旅游列车成了拥挤不堪的普通列车。客观地说,导游置身其中,着急、上火、疲惫比游客有过之而无不及,着实令人同情,我们除了责备其技不如人之外,是不是应反思一下旅行社管理方面的问题呢?比如:路线设计有无问题?日程编排是否合适?有没有进行必要的踩点踩线?导游的选派是否慎重?等等。“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这句话对旅行社来讲尤其具有现实意义,如果隔三岔五出一次类似的事故,哪里还会有游客上门,旅行社也只好关门了。

二、导游证政策法规之案例分析题

2017年导游考试的复习正在进行中,考生们都在努力备考着。下面是2017导游证政策法规之案例分析题,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张先生等十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张家界三日游。旅游合同规定,住宿标准为“二星级饭店,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到达饭店后,这些客人发现虽然是标准间,有独立卫生间,但客房老化、破旧,设施无法正常使用,认定该饭店不达标,于是执意要求旅行社更换饭店。导游请示旅行社后表示,黄金周住房异常紧张,旅行社尽力才拿到这个饭店的房间,希望客人谅解,并表示旅行社愿意弥补每位客人人民币50元正。但张某等拒绝接受这个意见,决定单方面解除旅游合同,自行返回。随后,他们向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且支付违约金。经调查核实,该饭店的确为二星级饭店。

请问:1、该旅行社违约了吗?(1分)为什么?(2分)

答:1、没有。因为该饭店的确为二星级饭店,符合合同规定。

2、该旅行社服务是否有瑕疵?(1分)为什么?(2分)

答:有。旅行社安排的这个饭店不符合行业标准。

3、这些游客的做法是否得当?(1分)为什么(3分)

答:不得当。第一,该案不存在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第二,在本案情形下,游客单方面解除合同,致使损失加大,按照《合同法》规定,一切后果由游客承担。

韩某同某旅行社签订了东南亚6日游合同。合同规定:旅游费用共计4750元,须先交3800元,余额出团前一次付清。合同订立后,韩某支付了3800元,旅行社开具了发票。

出团前十五天,韩某因事不能按原计划出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交付的3800元。旅行社称其所交费用已用于办理相关旅游费用,韩某表示同意从3800元中扣除合理费用,但旅行社应提供相关凭证并应退还余款厦门导游恶心吗。旅行社则称,韩某支付的3800元是定金,不予退还,因为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请问:1、韩某所交的3800元是定金还是预付款(2分)?为什么(3分)?

答:应视为预付款(2分)。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定金的已收款项应视为预付款(1分).再者,《合同法》明确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韩某所交费用已占总费用80%以上(2分)。厦门到龙岩包车

2、预付款和定金有何区别?(7分)

答: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定金具有合同担保性质,而预付款没有(1分);(2)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预付款则不一定(1分);(3)发生违约时,两者法律后果不同(1分)。若是收钱方违约,则定金双倍返还(1分),预收款如数退回并承担利息(1分);若交款方违约,则无权索要定金(1分),预付款扣除合理费用后退还(1分)。

3、旅行社应如何处理韩某的这笔钱款?(3分)

答:旅行社应该从3800元中扣除合理费用(如护照费、签证费、机票损失、通讯成本等),这是旅行社的权利(1分),退还余款并提供相关凭证,这是旅行社的义务(2分)

某旅行社于2月日委托导游员张某接待某旅行社于月10日委托导游员张某接待一来自宁波的旅游团。按行程规定2月日应一来自宁波的旅游团。按行程规定月12日应前往鼓浪屿进行一日游,但到达鼓浪屿时,前往鼓浪屿进行一日游,但到达鼓浪屿时,导游张某向游客推荐“海上游”活动。游张某向游客推荐“海上游”活动。当时有27人表示愿意参加,另有人表示不参加,人表示愿意参加,人表示不参加,人表示愿意参加另有16人表示不参加导游与16人口头协商客人上午自由活动,人口头协商,导游与人口头协商,客人上午自由活动,中午餐退餐自理,并约定12:30在鼓浪屿码头中午餐退餐自理,并约定在鼓浪屿码头集合一起前往日光岩。集合一起前往日光岩。导游却未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客人一直等到下午14:30才看到达指定地点,客人一直等到下午才看到导游,导游也未向客人表示道歉。导游,导游也未向客人表示道歉。客人非常愤怒向旅行社投诉,要求赔偿损失。怒向旅行社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该导游擅自增加“海上游”项目时,未严该导游擅自增加“海上游”项目时,格执行旅行社制订的旅游团队自费项目推介制度,无征得旅行社同意;介制度,无征得旅行社同意;并在游客产生不满情绪时,导游员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生不满情绪时,导游员未能及时妥善处理,进一步激化矛盾,进而引发游客投诉。进一步激化矛盾,进而引发游客投诉。市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市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张某责令改正,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张某责令改正,暂扣证3个月的处罚。暂扣证3个月的处罚。并依据导游人员计分办法,扣除8办法,扣除8分。

三、导游案例分析题

导游人员提供心理服务的一般方法中提到导游人员要做好提醒工作,包括警示类、要求类、告知类以及友情类。而案例中应该是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游客人身、财务安全的情况,所以导游针对这种情况要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3、配合工作人员,听从统一指挥,迅速通过安全出口疏散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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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安旅游B本文地址:http://www.pdsd.cn/xian/post/46344.html发布于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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