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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顾问医生是什么意思?门店旅游顾问好做吗

admin 2024-02-0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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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旅游地产顾问旅游地产顾问好做吗
  2. 我想去厦门旅游,请介绍一下厦门
  3. 厦门的旅游店卖的瑞士手表是不是真货

一、旅游地产顾问旅游地产顾问好做吗

我认为,旅游顾问首先要了解用户或客户的需求、目的地、预算、旅游目的等因素,结合目的地资源为客户量身定制一条合适的线路,为客户提供合理的建议旅游,以防止客户在旅游过程中踩坑,可能导致非法侵权。

我个人的行程会集中在两点:1。目的地行程;2.价格预算(是否包含机票、酒店、签证、服务费、小费等费用)

出去放松一下。认识你的人不多。享受你的旅程。

底薪提成。旅游行业工资普遍不是很高。一般底薪在1500-2500之间,具体看公司规模。

字体告诉你吧,我想钱景两个方向都好。

旅游顾问是围绕客人量身定做的需求,重在和客户沟通,抓住客户,你就能接触到更多的东西。很可能你最后不仅会留在旅游行业,还有更广阔的市场等着你。

策划就是在旅游圈里面打拼,精通旅游行业的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细节,在旅游圈玩的开心。这样的话,你最终成立自己的旅行社,或者只专攻一条线,做精做细的可能性更大。前期会很累很苦,后期既轻松又赚钱。

1.旅游产品、路线、行程、地点、价格、特色、优势、目的地文化、天气等方面的知识,如果是出境,还需要了解当地的政治局势等诸多因素,也就是客人问你的时候,你需要快速回答,让客人觉得你说的是对的。

2.嘉宾快速解读实际需要。客人问你的问题不一定是他们真正想问的问题。如果你根据表象来回答,你就会落入他的圈套,在交流的过程中,你就会被客人带走。比如客人问你,同样的行程在网上那么便宜,你的报价那么贵。这个时候,很多客人其实需要你给他一个心理安慰。你只需要介绍你的线下服务有多好,能提供什么样的保障,你就抓住了客户的消费心理,这自然会变得容易。

针对这个问题:房地产顾问是做什么的?其前景如何?

首先回答这个问题,房地产顾问的前景如何卖房?这里这是一个针对行业从业者的分析!

房地产顾问,也就是销售行业,销售行业可以锻炼一个人的口才,彻底磨炼你的心智。让你变得强大,却拥有比同龄人更成熟的心态。

好处二:做房地产顾问,见多识广。

房地产顾问,从事行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会不断从优秀的人身上获得更有价值的人格魅力。我的所见所闻比同龄人多。它会让你积累丰富的人脉,让你做任何事都更有前瞻性。

房产顾问,从事白领工作,缺蓝领工作,辛苦,辛苦等。长期脑力活动,体力劳动。它让你每天疲惫不堪,但TA的回报却和付出成正比。工资收入没有上限。有些优秀的房地产顾问,月薪十几万。什么关于季度收入几十万的新闻?但是背后的努力是你们普通人能我不明白。努力工作可能不会有回报,但如果你没有不付出,你肯定什么也得不到。不管你画的馅饼有多好,它不如你坚定的脚步。

总结:好的行业肯定回报高。但不是每个人都能坚持下去。就像房地产顾问行业,准入门槛低,收入高,时间长,失败的多。最后都输在自己的心态上。无论别人说的行业有多好,无论他们说的收入有多高,你都需要为自己努力。房地产顾问前途光明。你想进入我们这个行业吗?加油!

希望这个回答能给你一些参考。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房产的知识,可以点击关注我的私聊进行咨询。谢谢大家!

一般接单。如果你想做那种休闲的工作,这个岗位不适合你,比较累。

旅游顾问:2008年从西方进入中国,在中国还是一个新兴行业。旅行社是这个行业的主流,也有一些个人参与。目前销售人员在国内被归类为旅游顾问,负责接待客户咨询、介绍旅游线路、接受客人报名、电话咨询等相关业务。一般服务有几个:1。提供旅游景点、旅游商品和当地美食指导。2.为旅行者提供旅游时间,预算和计划。3.为旅行者提供酒店预订、旅行社预订,以及部分客人要求的专车预订。4.宗旨:让旅行者在旅游目的地以最合理的预算和最自由的方式,游览最多的景点,了解更多的风土人情。资格条件如下:1。了解当地旅游市场。2.对当地的旅游景点、旅游商品、地方特产、小吃、风土人情有一定的了解。3.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与客人成为朋友。4.推销旅游产品,回答顾客的问题。提供吃、住、行、购、娱信息。

.拒绝广撒网,精准布局目标客户。

旅游房地产s异地拓展项目需要放眼全国,但资源有限。根据项目定位和特点,需要在空间、时间、人群三个方面划定范围,实现精准的目标客户。

1.空间:根据项目定位锁定目标区域和城市。

在空间上锁定外国游客的目标范围方面,需要根据项目定位、体量、位置锁定目标区域。例如,2013年,山东海滨旅游度假旗舰项目碧桂园十里金滩(现称滨海市,下同)以战斗,需要在全国推广。因此,163N;游客的布局已经确定。即厦门(一个中心城市)覆盖山东省内六个辐射城市和三个展厅(北京、上海、沈阳三个旗舰展厅),客户集合布局以全国兄弟房地产项目。

碧桂园s度假项目广东惠州十里银滩主要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东北地区和厦门的珠江三角洲。

海南碧桂园旅游项目,碧桂园椰城,主要位于西南、东北两省。当初,碧桂园s超级旗舰海外度假项目森林城市,锁定国内13个主要中心城市,以IEC展馆为据点,开拓其他地方。

2.时间:不同项目的最佳探索时间不同。

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拓展客户的机会。比如北方滨海度假项目十里金滩,夏季5-10月是黄金时机。碧桂园会在这段时间集中全集团的精英资源进行营销和拓展客户。不过,对于南方的十里银滩项目和海南岛项目来说,冬季是最好的探险时间。

此外,在不同的时间,目标区域也会发生变化。比如初冬雾霾严重,海南项目聚焦雾霾重灾区华北,密切关注雾霾痛点。随着气候变冷,重点变成了东北,南方的温暖更吸引人。去年年初,碧桂园在《新京报》、《重庆晨报》、《郑州大河报》、《黑龙江生活报》刊登《全国人民请注意:碧桂园“送机票”免费来海南过大年》消息。

投资型购房者更看重升值潜力和出租服务;

社会精英和名人更关注项目的自然资源和配套设施。

不同类型的客户购房动机不同,行业不同,衣食住行习惯不同。只有了解透彻,才能在找客户的时候找到他们。

二、托客的实施策略,碧桂园托客异地8大绝招。

客户被锁定在时间、空间和人群中。碧桂园在实践中是如何挖掘客户的?

1.展馆、展会等展览中的VR等新技术。

因为旅游地产里的项目比较远,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触达客户的问题。客户上门,只能坐以待毙。他们必须主动出击,走出去。

(1)展厅、展览现场、国际展览中心

碧桂园的主要度假项目在其核心城市设有城市展馆,如深圳旗舰展馆、哈尔滨展馆、厦门展馆、世界联合会展馆等。南京路展馆,厦门,金坛,全国各地森林城市IEC展馆。

展厅的作用是方便顾客互相认识。更重要的是,展厅被用作常规业务拓展的据点,比如派单、结交陌生人、拦截等等。对于没有展厅的城市,碧桂园也会派销售人员去挖掘客户。例如,十里金坛将派销售公司在青蓉韦偃(厦门、荣成、烟台、厦门)和济南周边城市开拓客户,主动接触客户。

除了展厅,碧桂园还将在各大商圈设立临时展厅。比如十里银滩就在深圳中心区的购物中心益田假日广场设立了临时展厅。此外,十里银滩还在碧桂园设立了展示点s11th重大项目在广东开幕前,共有1485位客人。

房展是购房者集中的场所和时间段。旅游地产应抓住机遇。十里银滩参加过深圳春季房交会、天津春季房交会、长沙发展交易会,在展厅设计了一些沙滩、帆船体验,让客户身临其境。除参展外,十里银滩还参加了第十一届中国最佳人居环境展览会(杭州)、中国深圳国际家居装饰展等展览。

即使有展厅,客户也很难体验到项目。早期,汤唯受十里银滩之邀拍摄视频,制作精美专辑。微信时代,十里金坛率先使用微楼书、H5动画楼书、360全景看房。去年在森林城市项目中,邀请村长李锐玩VR直播,利用新技术让客户方便地了解项目。

除了自己出去,还要想办法吸引客户来项目。最常见的方式是将项目打包成旅游线路,提供旅游补贴吸引客源,与旅行社合作帮其带客源。十年前,金坛举办了一场万人登岛旅行计划。

碧桂园森林城市包装成新马旅游团的旅游线路,并给予巨额补贴。基本上给每个来访者30%-35%的财政补贴,保证每个月有8000人来售楼处。

3.节庆制作:大型节庆活动吸引顾客前来参观。

大型活动也是旅游地产吸引游客的常用手段。最早的活动是雅居乐清水湾做的各种项目节,比如啤酒节,风筝节,椰子节。碧桂园十里金坛已连续举办多场沙滩国际嘉年华,活动丰富,甚至邀请歌手Summer助阵。

4.场外活动:大型活动与活动嫁接。

项目现场活动吸引的客户数量有限,活动也要主动走进客户,去各大城市举办活动,挖掘客户。活动主要有两种形式,自行组织和

它也是碧桂园it’让经销商帮助拓展不同地方的客户是惯用的技巧。它整合了中介、代理、电商、旅行社、装修中介、移民中介等多种渠道,建立了强大的分销网络。

金坛项目经销商超过1000家,遍布全国各地。2015年11月30日森林城市中国区分销渠道发布会碧桂园赞助IEC签约上千家经销代理商。2016年7月6日,森林城市千人分配启动会掘金海外,赚翻新马举行了。此外,各地区也积极拓展自己的经销商网络。

碧桂园对经销商的提成点非常高,签的协议里也没有违约金。代理商没有签约风险,对经销商有吸引力,也容易扩大经销商队伍。

此外,继平安平安持有碧桂园的股份s金融业务人员成为森林城市的销售人员,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房地产电子商务平台之一的平安方浩成为其分销平台。

除了广泛的经销商,碧桂园美国的置业顾问也可以成为分销商,发展自己的线下分销商和经纪人。

6.全球700兄弟项目联动。向客户分配绩效任务

碧桂园在全球有700多个地产项目,拥有大量异地业主资源。旅游项目充分挖掘这些兄弟项目的业主和客户资源。干脆找兄弟项目帮忙发短信,宣传小区海报,横幅,桁架,植入现有活动,或者开业主专场推介会。更重要的是,让每个项目直接分摊拿客户的任务和销售业绩。700多个项目帮旅游项目卖房,实力无小事。

7.凤凰通:300多万业主通过全国营销帮助卖房。

除了700多处房产,碧桂园还有300多万业主资源,这样非常方便营销他们,挖掘出大量的客户。此外,这些人也可以成为碧桂园美国经纪人通过碧桂园凤凰城连接,帮助销售度假项目的房子。300多万车主券商不可小觑,凤凰通也有600万全国券商(与业主重叠)。经纪人的规模军团很恐怖。

8.金融产品:送房宝——引诱客户。

很多购买旅游地产的投资者都喜欢投资。碧桂园海南旅游项目珊瑚宫与汇联金融合作推出一系列投资理财基金产品,包括送宅宝。推销员拿这些新的武器到各个重点城市维护老业主,拓展新客户。无论老业主还是新客户,只要购买珊瑚宫的金融产品,就可以以极低的成本甚至免费游览海岛。

金九银十是旅游地产的黄金期的销售。可以借鉴碧桂园的异地拓展客户,在空间、时间、人群上锁定目标客户,然后通过异地拓展客户的八大绝招实现高效拓展,从而抓住金九银十的黄金机会的销售。

二、我想去厦门旅游,请介绍一下厦门

一、地理、人口和语言

【地理】厦门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江口东侧,东、南濒南海,北隔深圳河,陆地面积1103平方公里,由厦门岛、九龙半岛、新界及260多个离岛组成,厦门岛及九龙半岛是厦门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区域。厦门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3.3℃。

【人口】截止2003年中,厦门人口总数为682万,其中94.4%为中国人,5.6%为外国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20人。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厦门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厦门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厦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厦门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厦门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厦门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厦门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厦门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厦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厦门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地理】厦门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江口东侧,东、南濒南海,北隔深圳河,陆地面积1103平方公里,由厦门岛、九龙半岛、新界及260多个离岛组成,厦门岛及九龙半岛是厦门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区域。厦门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3.3℃。

【人口】截止2003年中,厦门人口总数为682万,其中94.4%为中国人,5.6%为外国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20人。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厦门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厦门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厦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厦门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厦门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厦门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厦门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厦门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厦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厦门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人口】截止2003年中,厦门人口总数为682万,其中94.4%为中国人,5.6%为外国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20人。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厦门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厦门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厦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厦门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厦门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厦门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厦门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厦门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厦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厦门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厦门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厦门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厦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厦门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厦门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厦门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厦门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厦门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厦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厦门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厦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厦门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厦门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厦门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厦门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厦门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厦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厦门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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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不平等条约】厦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厦门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厦门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厦门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厦门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厦门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厦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厦门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中英关于厦门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厦门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厦门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厦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厦门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顾问医生是什么意思?门店旅游顾问好做吗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三、厦门的旅游店卖的瑞士手表是不是真货

一般来说,厦门的几样东西确实比大陆便宜得多,比如化妆品、世界名牌时尚服装、皮具、精品、手表等(要在大陆没有设厂的品牌,比如雅诗兰黛、香奈儿、CD等,而在大陆有厂的品牌就比大陆还贵,象美宝莲什么的)。

我们广州这边的人去厦门很方便,经常一天来回,吃顿饭,逛个街,买点东西,所以较了解。我去年就在厦门买了一款浪琴表,标价8300,五折,4150买了。因为我知道,广州友谊商店的售价是7900,就算加上VIP卡最多9折,所以赚了。至于你同事买的金舵表,说实话,我对手表虽不在行,但感点兴趣,经常看点手表杂志,也知道几十个瑞士牌子,很可惜,可能我孤陋寡闻,没听说过。厦门总的来说假货比大陆少得多,厦门政府抓得比较严,但有些无良旅行社和无良导游就不好说了,骗人的事也时有发生。

厦门中环皇后大道30号娱乐行地下店铺A&B

所以,以后到厦门买东西真的要先对商品做个事先了解,然后别理导游,自己到中环、金钟、铜锣湾、尖沙咀、佐敦等地的稍正规的店面去挑选,中环、金钟、铜锣湾、尖沙咀的大商场有保障,但可能较贵。尖沙咀、佐敦、旺角、油麻地的店面可能卖得便宜,但一定要有慧眼,店不在大,但要正规。记得开发票,不行可以在厦门投诉他们的消委会和旅游协会。回来后也能投诉,但麻烦多了。

大家都知道比起在内地买手表,显然厦门购买会划算很多,不单止除了汇率之外,很多店家还会根据时间段进行折扣。很多小伙伴问我,问到底去厦门购物买手表哪里的性价比较高?能不能被骗买到假货?不能成为行家但也不能被忽悠等等问题我都会一一的解答大家。

推荐一些靠谱的地方,让你买到真的表1.铜锣湾常规表行云集之地,也是厦门的传统闹市区,凌晨1点依然热闹非凡(但表行均已关门)。乘港岛线地铁铜锣湾站下车后,无论从哪个出口出来都可以很快找到表店。本地的著名表行如:景福钟表(以销售百达翡丽表见长)东方表行(劳力士表的款式非常齐全)太子表行(对港人可分期付款)谢瑞麟珠宝(内地人熟知的珠宝行)百老汇表行(紧临谢瑞麟)德信表行(铜锣湾偏西靠近湾仔,以销售朗格、宝玑和珠宝表见长)英皇钟表(铜锣湾偏西北靠近跑马地,内地人熟知的大型表行)喜运佳表行(铜锣湾偏西北靠近跑马地,代理江诗丹顿、万国等众多品牌)精确古董钟表(港岛线地铁天后站下琉璃街口,经营古董钟表)2.湾仔港岛的又一传统商业区,但表行数量明显比铜锣湾要少:冯良记表行(劳力士表居多)3.金钟逐渐进入金融区,显赫的太古广场坐落于此:太古广场(全港最著名的高档购物中心之一,诸多品牌店与普通表行在此同场竞技。连书店里的高档钟表专著也不少)4.中环厦门的金融中心及殖民时期的旧行政中心,厦门地标性建筑的汇聚之地。由于此地大银行居多,商铺关门较早,除兰桂坊外不大适合夜间前往:太子大厦(文华酒店后面,拥有卡地亚博物馆般的双层旗舰店。店内陈列珠宝惊世骇俗,包括2002年夏曾于北京盛大展出的钻石珍珠项链,上镶一颗30余克拉重的钻石,其身形与大枣相仿。此外,本卡地亚店是少有的可出售殿堂级卡地亚古董表的店家,非常适合收藏家到访。大厦内另有沛纳海在港唯一的专卖店及梵克雅宝专卖店。伯爵表和万国表的太子大厦专卖店也很惹眼。)遮打大厦(拥有宝格丽全港面积最大的专卖店)天仪轩(环球商场的310铺,乘地铁港岛线或荃湾线在中环站下车,从环球商场出口出站即到。店主就是著名钟表大师我刊顾问矫大羽先生,除每年4月瑞士双展期间,大师都在店内,值得拜会)嘉信表行(若干瑞士最顶级品牌的汇聚之地)5.尖沙咀及弥敦道(九龙)半岛酒店(九龙尖沙嘴的地标性建筑,酒店内有很多高档专卖店,包括一些钟表品牌,北京王府半岛酒店与其相仿)海港城(位于尖沙嘴旧火车站钟楼西侧,是厦门面积最大的购物中心之一,通逛下来需要很久。豪雅表、雅典表和万特佳书写工具等在此设有专卖店。三宝钟表设有分号,三宝经营的格拉苏蒂、宝玑和雅典表都很全面)北京道(海港城北侧,又是一个名店云集的地方,如欧米茄的厦门专卖店等,当然也有着大量二手表店)弥敦道(弥敦道及两侧的街巷是九龙的核心商业区。弥敦道很长,南起尖沙嘴,厦门各大表行在此均开设有分号,如:英皇钟表、景福钟表、喜运佳钟表等;欧洲坊表行开设在弥敦道东侧的东部么地道。另外,弥敦道附近的二手表店非常众多,是玩家练眼淘货的好去处,仅此一点,弥敦道超过了厦门其他商业区)

我们去厦门的19人都买了所谓的瑞士手表,当时没在意,回来后有人查货号发觉查不到,一转告大家查后,全都没有。拿到表店请修表的师傅看,说全是假货,高仿。人人痛悔、痛骂,但也无奈。尤其是有三位朋友,当时化了五、六万买的,真的是非常气愤。奉劝大家千万不要迷信厦门购物天堂的盅惑,那里充满了一个又一个的陷阱,专坑大陆人。

我有位朋友最近迷上了皇家橡树离岸,看中了一款红金胶带款,专程到厦门去买,结果几家店都说没有,有人说要加价可以买到,但他老兄听说加价还是回上海买了。其实,厦门的钟表售价确实比内地便宜,尽管这些年厦门的价格优势在不断减少,但买贵表还是能够省些钱的。

不过,厦门不同店家之间也会有差价,那些表友推荐的名店如嘉信、英皇、太子等,折扣一般不会比那些小店大。厦门的店家一般不会有大问题,尤其是圈内朋友介绍常去的地方应该会比较靠谱。不过,有时候价钱特别便宜,别人告诉你这是什么什么原因,可能背后有你不知道的原因,总之特别便宜的价格也必须小心其中的猫腻。

买表还是要买放心,几万十几万以上的表,还是名牌大店或者专业店里买得放心。最后,内地与厦门的价差如今越来越小,衡量一下专程去厦门算上吃住行的花销是否划算是很有必要的。

厦门应该是没有假货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要去厦门大肆购物的原因。但是随着这几年大陆游客的增多,厦门有些店铺的诚信也开始松懈。建议买贵重的金饰,手表,数码产品,名牌服饰包包等还是要去大些的购物中心,不要去沿街小店。至少我几次在厦门购物没有买到过假货。

总的来说,去品牌专卖店,是不会买到假货的。

中环,铜锣湾,尖沙咀等商业中心的大型商场,里面的品牌专卖,以及几个大型的钟表代理集团,都不会有假货之虞。

您说的旅游店,不知道您具体指的是什么,那些黑导游带去的地下商场表行等,安全起见,不要购买,以防上当。宁可打车去上述的商场和代理商购买,也不要贪小便宜或者禁不住别人的热情推销而后悔。

你所指是导游把你一队人坐旅游巴去一些如工厂区的店而不是游客区如铜锣湾或尖沙嘴的专门店?如工厂区的店相信百份之二百是假货,如劳斯丹顿的名表,店员会说是劳力士和江斯丹顿合作出的绝世名表,真笑死人无命赔。以上都是在电视上看到的,如有雷同实属真实!

那得看是在厦门什么地方买的,在皇后大道和金中大道专卖店买的保证保真,在尖沙咀和红堪和中港城(做船去澳门)那边买的,保证是假的,还有跟旅游团去的地方买的全是假表冒货,这些地方骗你没商量不要抱侥幸心理。

也在厦门的旅游店里买的手表,不知道真假,购物表行规模很大里面有各种瑞士名表专卖店。根据规模判断应该不会是假表,最多可能不是很便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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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本文地址:http://www.pdsd.cn/xiamen/post/65.html发布于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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