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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出租车24小时客服电话
1、西安火车站24小时热线人工服务电话:029-87415050; 029-87450276。咨询人数多,如果暂时无法接通,建议咨询029-12345市民热线。查询余票或者是车次时刻以及票价等其他车次信息的,都可以拨打此电话。
2、截至2018年2月,西安站主楼中心是高达20米的进站大厅,东西两翼为候车室,靠近站台一侧设有老弱、团体、软席和贵宾候车室。大厅正中有两台自动扶梯和一个宽阔的步行楼梯与二楼相通。楼内共有4个大型普通候车室,每个候车室可同时容纳1400名旅客。
3、底层旅客可以直接进入第一站台,楼上旅客通过天桥进入站台。候车大厅内设有东西两个分配厅和普通、母婴、软席等12个候车室,可同时容纳7000人候车休息。车站售票厅设在候车楼的东侧,开设有60个售票窗口。
二、西安出租车怎么收费
你好,以下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西安包车去兵马俑。
排气量1.8L(含1.8L)以下车型(捷达、富康、普桑、桑塔纳2000、3000等)调整方案为:
1、起步价:将现行起步3公里起步价6元,调整为起步2公里起步价6元。
2、公里运价:将现行每公里1.3元调整为每公里1.5元。
3、计时收费:将现行应乘客要求手动按键计费,即从第二个5分钟起每5分钟计1公里运价的计费方法调整为:出租车运营途中时速为每小时0公里,自动累计2.5分钟计半公里运价。
4、空贴计费:将现行7公里开始计空贴调整为8公里开始计空贴。空贴比例为公里运价的50%保持不变。
5、夜间计费:将现行夜间计费时间22:00—06:00调整为23:00—06:00。夜间计费方法仍按起步价加收1元,公里运价加收0.3元不变。
排气量1.8L以上车型(红旗、中华、东方之子、帕萨特等)调整方案为:
1、起步价:将现行起步3公里起步价6元,调整为起步2公里起步价8元。西安知名导游
2、公里运价:由现行每公里1.5元调整为每公里2.4元。
3、计时收费:将现行应乘客要求手动按键计费,即从第二个5分钟起5分钟计1公里运价的计费方法调整为:出租车运营途中时速为每小时0公里,自动累计每2.5分钟计半公里运价。
4、夜间计费:将现行夜间计费时间22:00—06:00调整为23:00—06:00。夜间计费方法仍按起步价加收1元,公里运价加收0.3元不变
三、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1、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9-87917691,公司邮箱997624138@qq.com,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4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
2、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是1989-09-22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开区凤和路12号。
3、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锋,注册资本13,755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4、通过爱企查查看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四、西安出租车投诉电话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西安出殡包车。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1999年3月15日,为了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及时、方便、快捷受理消费者诉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统一开通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12315电话为依托,建立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集受理、查处、监管为一体,覆盖全国城乡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
201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2020年底前,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将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五、在西安出租车上忘记行李打哪个电话
推荐楼主不如打个114先查一下交通广播的求助电话,一般出租车司机都会听交通广播这个频道的。在交通广播频道上求助,然后你告诉主持人的丢失物品的时间以及物品的外形,再让主持人帮你发个广播,个人觉得这样的效率会比较高一点。希望你能找到你的箱子。
六、西安市出租车投诉电话
出租车的投诉电话是12328、12345等热线电话。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管,可利用收集到的投诉电话等信息,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的信誉信息收集制度,完善和提高出租车的服务水平。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