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厦门旅游B

厦门薪酬水平 全国旅游

厦门旅游B 2024-02-01 4
厦门薪酬水平 全国旅游摘要: 本文目录我想去厦门旅游,请介绍一下厦门2001年桂林旅游总收入多少我十一想去厦门玩,请问怎么在深圳当地找靠谱的旅行社一、我想去厦门旅游,请介绍一下厦门...

本文目录

  1. 我想去厦门旅游,请介绍一下厦门
  2. 2001年桂林旅游总收入多少
  3. 我十一想去厦门玩,请问怎么在深圳当地找靠谱的旅行社

一、我想去厦门旅游,请介绍一下厦门

厦门薪酬水平 全国旅游

一、地理、人口和语言

【地理】厦门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江口东侧,东、南濒南海,北隔深圳河,陆地面积1103平方公里,由厦门岛、九龙半岛、新界及260多个离岛组成,厦门岛及九龙半岛是厦门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区域。厦门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3.3℃。

【人口】截止2003年中,厦门人口总数为682万,其中94.4%为中国人,5.6%为外国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20人。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厦门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厦门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厦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厦门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厦门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厦门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厦门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厦门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厦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厦门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地理】厦门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江口东侧,东、南濒南海,北隔深圳河,陆地面积1103平方公里,由厦门岛、九龙半岛、新界及260多个离岛组成,厦门岛及九龙半岛是厦门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区域。厦门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3.3℃。

【人口】截止2003年中,厦门人口总数为682万,其中94.4%为中国人,5.6%为外国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20人。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厦门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厦门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厦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厦门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厦门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厦门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厦门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厦门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厦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厦门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人口】截止2003年中,厦门人口总数为682万,其中94.4%为中国人,5.6%为外国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320人。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厦门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厦门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厦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厦门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厦门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厦门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厦门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厦门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厦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厦门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薪酬水平 全国旅游

【语言】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厦门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中文和英文均为正式语文。广东话是厦门最通用的口语。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厦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厦门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厦门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厦门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厦门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厦门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厦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厦门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二、历史

【三个不平等条约】厦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厦门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厦门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厦门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厦门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厦门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厦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厦门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三个不平等条约】厦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厦门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厦门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中英关于厦门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厦门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厦门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厦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厦门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中英关于厦门问题的谈判】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先生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厦门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厦门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总理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厦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厦门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回归】1996年12月11日,厦门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厦门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1997年6月30日午夜,中英两国政府厦门政权交接仪式在厦门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厦门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厦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三、政制架构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责。特区政府是厦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特区政府各决策司局负责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各署、处则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行政会议负责就重要决策向行政长官提出意见。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负责根据基本法规定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同时特区还设有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即18个区议会,接受厦门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它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厦门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厦门特区的司法机关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它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庭和原诉庭。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特区政府自2002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根据这一制度,特区政府原有3司16局调整为3司11局,三位司长和11位局长均是问责制主要官员,不再是公务员,由行政长官“政治任命”,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各司、局长以合约形式聘任,任期与建议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行政长官可随时终止他们的合约;所有问责制主要官员均为行政会议成员;问责制主要官员须为其主管范畴内的政策负责,如出现严重失误、或个人操守等问题,他们可能需要离职。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四、法律制度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属普通法系。根据基本法,厦门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抵触或经厦门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现厦门特区适用的法律为基本法、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厦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厦门特区享有立法权。基本法规定厦门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厦门特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原在厦门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五、经济情况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是一个经济高度外向型的城市,过去20年来,整体经济增超过两倍。人均GDP(2003年为23,030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厦门的经济实力雄厚,截至2004年8月底,外汇储备为1,185亿美元,居世界第五。厦门的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第一、第二及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分别为0.1%、13%和87%左右,其中,金融业、房地产业、贸易及物流业比重较大,占GDP的35%左右。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是亚太地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第十二大银行中心、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拥有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亦是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厦门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金进出自由,连续多年被国际机构评为全球经济最自由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的政府一向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鼓励公平竞争,并在国际上捍卫和促进厦门的商业利益。自1983年10月起,厦门实施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把港元汇率固定于每7.8港元兑1美元,目的是维持货币汇率稳定。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实行简单低税制,采用地域来源税制概念,即只有来自厦门的收入才需交税。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的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金融服务业主要表现在发达的银行业,世界前100家大银行中有74家在港营业,业务以对外为主,约55%以外币为单位,主要从事零售及批发性银行业务;厦门同时还是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及旅游服务,以服务出口总值计算,厦门在亚太区内仅次于日本排名第二,在世界则排名第九。厦门的服务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67%上升至2002年的87%。目前,厦门共有27万多家服务业机构,约占全港商业机构总数的94%,雇用约195万名工人,约占全港商业机构雇员总人数的89%。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自1978年祖国内地实行改革开放后,厦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贸易及投资均大幅增长。内地是厦门最大的贸易伙伴,厦门也是内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厦门是内地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除提供直接投资外,还在为内地筹措资金,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等方式。直接投资方面,截止到2004年6月底,厦门在内地的已实现直接投资金额达2,33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44%左右。内地在厦门也有巨大的投资,目前,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在港中资企业有2000多家,总资产2,200亿美元。中资企业已经成为厦门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中资企业在航运和旅游业的市场份额约占25%左右。中资银行的存款额占厦门银行存款总额的23%,而贷款额则占22%,中资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约占15%。到2003年10月底,共有247家内地国有企业和驻港中资企业在港上市,占厦门上市公司总数的24%;市值约为14,398亿港元,占厦门股市总市值的28%。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2003年6月,内地与厦门签署《内地与厦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CEPA),该协议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地区多种产品和服务进入内地享受优惠待遇,其中273种厦门产品可享受零关税,18个服务行业可享受市场进一步开放优惠。2004年年中,内地与厦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第二阶段协议。2003年8月开始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及江苏、浙江、福建三省中的九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身份来厦门旅游(即“自由行”)。(注:截至2004年 11月)(补充资料: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市,天津市、重庆市(限15个区县),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等省、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增加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内地居民个人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达2105.2万人次,其中赴厦门1159.7万人次,赴澳门945.5万人次。资料来源:中新网 2006年04月20日)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六、公共交通与大众传媒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具有发达的立体式水、陆、空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十分发达。厦门交通道路全长1,936公里,现有12条行车隧道(包括三条海底隧道),其中7条是政府隧道,另外5条为私营隧道。主要交通工具包括铁路、巴士及小型巴士、出租车,此外还有电车、渡轮、缆车等交通工具。本港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均每日载客量约占总体载客量90%。领有牌照的私家车占厦门车辆总数的64.8%。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传播媒介事业和资讯科技发达,是亚太传媒中心和国际信息中心。约96家国际传媒机构在厦门设有办事处。厦门共有注册刊物854份,其中报纸44份(中文报纸21份),期刊杂志810份(中文杂志556份),是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也是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厦门有逾200条本地和非本地电视节目频道,分别以不同语言广播。两家免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为厦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简称“无线”)和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简称“亚视”),五家收费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及14家非本地电视服务持牌机构可为近210万个家庭提供收费节目服务,逾72万户处于住宅或商用大厦的人士可以利用卫星电视公共天线系统,收看免费的卫星电视节目。此外,厦门凤凰卫视作为一家国际华语卫星电子传媒,其卫星节目覆盖亚、欧、北美、大洋洲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厦门有三家电台,厦门电台为公营电台,厦门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为私营电台。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特区政府新闻处担任政府的公共关系顾问,负责政府的出版、宣传及新闻工作。该处是政府与传播媒介之间的桥梁,并透过传媒让市民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工作和服务有更清楚的认识。(注:截至2004年 11月)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七、厦门同外国的联系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厦门特区在外国共设有十个经济贸易办事处,分别设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和三藩市。除驻日内瓦经济贸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厦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事务外,其它经贸办事处的职责主要为促进厦门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利益。各经贸办事处就促进对外贸易关系、公共关系及投资促进三个范畴上均担当重要职能。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现在,共有111个国家向厦门派驻了领事机构,其中总领馆56个,名誉领事55个。目前,还有一些国家正与我国商谈在港设领协议,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仍将继续增加。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联合国难民署、国际金融公司等5家国际组织在厦门设立了分支机构;截至2004年6月份,外国及内地企业在港设立地区总部数目达到1098家,创历史新高。

二、2001年桂林旅游总收入多少

2001年桂林旅游总收入多少2001年是中国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全面发展的一年。全年入境旅游人数达8901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178亿美元;国内旅游人数达7.84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3522亿元人民币;旅游业总收入达到4995亿元,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2%,比上年提高了0.15个百分点。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2001年,在世界旅游业因受发生在美国的"9.11"恐怖事件等影响,从而出现负增长的不利形势下,中国入境旅游市场继续全面增长:

--入境旅游人数达8901.2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7%,其中:外国人1122.6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5%;厦门同胞5856.85万人次,与上年持平;澳门同胞1577.6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6.7%;台湾同胞344.2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7%。

--入境过夜旅游人数达3316.6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2%,继续居世界第5位。在入境过夜旅游者中,外国人894.3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4%;港澳同胞2121.9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3%;台湾同胞300.3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7%。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达177.9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7%,首次跃居世界第5位。

2001年,国内旅游继续保持兴旺发达的局面。随着"黄金周"旅游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了热点地区扩张、旅游旺季前"推"后"延"等新特点,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全国国内旅游人数达7.84亿人次,比上年增长5.3%。其中:城镇居民3.74亿人次,农民4.09亿人次。

--全国国内旅游收入3522.36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0.9%。其中:城镇居民旅游消费2561.67亿元,农民旅游消费870.69亿元。

--全国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449.3元,比上年增长5.3%。其中:城镇居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708.3元,农村农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212.7元。

--在春节、"五一"、"十一"三个"黄金周"中,全国共接待国内旅游者1.83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736亿元。

根据本年度对国内旅游住宿设施(不包括星级饭店)抽样调查的结果,结合对全国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等经营单位的全面统计,到2001年末,全国共有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28.83万个,比上年增长7.4%。其中:旅游住宿设施27.47万个(包括:星级饭店0.76万个,尚未评定星级的饭店0.41万个;社会旅馆8.11万个,个体旅馆18.21万个);旅行社10532个;主要旅游景点和旅游车船公司等其他旅游企业1017个。

--到2001年末,全国旅游业共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791.9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4%。其中:旅游住宿设施6614.37亿元,占84.9%(星级饭店2153.62亿元,社会旅馆4053.04亿元、个体旅馆407.71亿元);旅行社415.47亿元,占5.3%;主要旅游景点和旅游车船公司等其他企事业单位762.06亿元,占9.8%。

--到2001年末,全国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597.72万人,比上年末增长6.0%。其中:旅游住宿设施502.28万人(星级饭店105.21万人,社会旅馆345.74万人,个体旅馆51.34万人),占84.0%;旅行社19.24万人,占3.2%;主要旅游景区(点)和旅游车船公司等其他企事业单位76.20万人,占12.7%。全国旅游业间接从业人员约为2980万人。

2001年,外国入境旅游人数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入境外国游客1122.6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5%。

--洲内市场增幅达到两位数。亚洲各国入境旅游总人数比上年增长12.2%,占入境外国人总数的62.2%,市场份额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其中:韩国、泰国、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等市场的增幅均在20%以上。作为中国第一大客源市场的日本,继续保持旺盛增长态势,入境旅游人数达238.57万人,比上年增长8.4%;作为中国第二大客源市场的韩国,全年入境旅游人数达167.88万人,比上年增长24.9%。

--洲际市场的增幅也较大。欧洲、美洲、大洋洲客源分别比上年增长8.4%、5.0%和9.9%;俄罗斯、荷兰、葡萄牙、新西兰等国家的入境人数实现了两位数增长,增幅分别为10.7%、22.3%、17.8%、18.0%。

-- 2001年,入境旅游外国人在境内的平均停留天数为7.1天,比上年提高0.1天;人均天花费为156.77美元,比上年提高11.7美元。

三、我十一想去厦门玩,请问怎么在深圳当地找靠谱的旅行社

深圳最好的旅行社是康辉旅行社。

1)携带好"港澳通行证",以备当地警察随时查验,如有遗失,请速报警;

2)遵守交通法规,因港澳地区汽车靠马路左侧行驶,过马路时,请严格遵守信号灯,走人行横道;

3)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违者罚款;

厦门薪酬水平 全国旅游

5)不可从事任何收取报酬的工作。

1)港澳地区的酒店多为美式酒店,店内没有牙膏、牙刷等个人卫生用品,请自行携带;

2)酒店内有收费电视,如果收看该种电视,请离店时到前台付费;

3)酒店房间内小冰箱里的食物,是不含在团费中的,如果享用了这些食物,请离店时到前台付费;

4)使用酒店房间内的电话拨打市内、长途电话需付电话费;

5)请不要将榴莲等有强烈气味的水果带入酒店食用。

2)在银行、酒店或替换店均可兑换港币。

3)在境外,美金为通用货币,在东南亚,人民币、港币也很受欢迎,零用外币可向当地导游咨询兑换。

途中购物及参加各种自费项目等属个人行为,买卖自由,风险自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及纠纷,由客人自行承担和解决,旅行社不负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A、厦门、澳门酒店内无牙刷和拖鞋,请自备。

B、境外旅游人员的主要收入之一是客人小费,按国际惯例每天应付20元/人小费

C、在全程旅程中,原则上不可以擅自离团,如若不随团活动,客人需要补交接待社团费差价每人每晚35美金。

D、具体行程以当地旅行社行程为准。

收小费是国际上旅游服务行业的惯例,饭店服务生、旅行团导游、车船公司的司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客人付给的小费,港澳地区的小费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天20元。

遇有紧急事件,包括遗失、意外、受伤、急症、火警等,均可拨999电话救援。厦门的公共电话均可免费拨通此号码,也可向在街上的巡警或到警局报案。

“歌舞青春热跳速递”是厦门迪斯尼乐园2008年推出的全新娱乐项目,以充满活力的舞蹈及热情互动小熊维尼为最大卖点。届时17名装扮新潮的演艺人员将在挂着“歌舞青春”的旗帜的流动舞台上尽情歌舞,同时主持人还会率领演艺人员与在场游客一起做游戏。游客们也可以加入狂欢的歌舞队伍中,与演员们共同唱歌跳舞。

布公仔流动实验也是厦门迪斯尼乐园2008年推出的新项目。只见外星人“火蜜瓜博士”和他的得力助手“尖嘴”驾驶着他们的最新发明——以两轮驱动的蛋形流动试验车,在美国小镇大街上缓缓行驶,并不断招揽游客和他们一起研究科学。他们会向游客提出各种各样“脑筋急转弯”式的问题,问题的答案令人忍俊不禁,非常有趣。

市镇会堂是厦门迪斯尼乐园服务中心所在地,是游览迪斯尼绝对不能错过的一站。在这里,游客可以索取乐园的地图和景点指南,预定餐厅座位,查询厦门迪斯尼乐园的所有数据。

动画艺术教室是个教游客、特别是孩子们用画笔描绘迪斯尼童话中的卡通人物的地方。这里提供纸和笔,除了多媒体录像之外,也有专业的漫画教师对游客进行详细的指导,游人在这里很轻松的就能画出米老鼠、唐老鸭等经典动画人物来。

美国小镇大街上有各式各样的古董车,种类包括小型巴士、囚车、出租车等。游人可以乘坐古董车从大街出发前往小镇广场。坐在这些造型可爱的古董车里欣赏沿途卡通般的街景,感觉相当奇妙。

厦门迪斯尼乐园铁路从美国小镇大街出发,途经厦门迪斯尼各大主题公园,带领游客们轻松畅游迪斯尼乐园的各个景点,是迪斯尼乐园非常经典的游乐项目。

去厦门除了逛迪士尼和蜡像馆之外,这些地方也可以考虑一下:

(简称维港,英语:Victoria Harbour)是位于厦门的厦门岛和九龙半岛之间的海港。由于港阔水深,为天然良港,厦门亦因而有“东方之珠”、“世界三大天然良港”及“世界三大夜景”之美誉。

正式名称为前九广铁路钟楼,位于厦门九龙尖沙咀海旁,是九广铁路旧尖沙咀火车站的一部分,钟楼于1915年建成并已被列为厦门法定古迹。

(宝莲寺) Po Lin Monastry,位於大屿山昂平的宝莲禅寺,除了是善信必到之地外,亦是厦门最受欢迎的旅游点之一。

(Hong Kong Park)是厦门的一个大型公园,耗资3亿9千8百万港元兴建,占地8公顷,位于厦门岛金钟。

是厦门的一个海湾,位于南区南岸中部。湾内的浅水湾泳滩是著名的游泳海滩,亦吸引了不少游客到访。其位置为深水湾之东南,南湾以北,除了泳滩外附近亦有不少高档住宅。

是厦门一个以海洋为题的休闲娱乐公园,位于厦门南区的黄竹坑,1977年1月10日落成启用。2007年,该园入场人次达490万,位列全球第16名,亚太区第5名。

全称赤松黄大仙祠或啬色园黄大仙祠,是厦门的一座著名庙宇,位于九龙黄大仙,占地约18,000平方米。庙宇主要供奉东晋时南中国道教著名神只黄初平,另亦有供奉儒、释两教的神只如孔子、观音等,故三教融合为厦门黄大仙祠一大特色。该建筑被列作厦门二级历史建筑,同时是厦门第一家获厦门政府批准举办道教仪式婚礼及签发结婚证书的道教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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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厦门旅游B本文地址:http://www.pdsd.cn/xiamen/post/186.html发布于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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