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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市海上旅游管理规定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旅游管理,保护海上旅游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海上旅游秩序,发展旅馆事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海面、水下、岛屿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开发经营的旅游观光、娱乐、餐饮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2、海上客运、轮渡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发展海上旅游事业,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本市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依据,做到总量适当,布局合理,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第四条海上旅游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第五条海上旅游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青岛市旅游局是本市海上旅游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3、(一)负责海上旅游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
4、(二)组织编制海上旅游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
5、(三)依照海上旅游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海上旅游的码头、站点及配套设施统一布点、建设;
6、(四)组织开展海上旅游的招徕、促销活动;
7、(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七条设立青岛市海上旅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海上旅游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8、(一)具体负责海上旅游的行政管理工作;
9、(二)负责实施海上旅游发展规划、计划;
10、(三)核发《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许可证》;
11、(四)指导沿海各市、区的海上旅游管理工作;
12、(五)对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13、(六)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4、海上旅游办公室挂靠在青岛市旅游局,其成员应吸纳各有关部门参加。第八条沿海各市和崂山区、黄岛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在海上旅游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旅游管理工作。第九条计划、规划、城建、土地、交通、公安、农林等部门及海上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青岛市旅游局及海上旅游办公室做好海上旅游管理工作。第三章项目的申办与审批第十条开办海上旅游项目,必须设施配套,有安全保障,并配备与经营服务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十一条申请开办海上旅游经营项目,由开办人向海上旅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5、(一)项目的类别、规模、经营期限的说明;
16、(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第十二条海上旅游办公室须在接到项目开办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登记并发给《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许可证》青岛郊区旅游。第十三条项目开办人领取《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许可证》后,按下列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7、(一)码头、站点,以及海面、水下、岛屿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定点和建设,依照《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涉及用地的,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8、(二)游船(含游艇、下同)和海面、水下浮动或固定设施,依照有关规定到船舶检验机构、海上安全监督机构、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9、(三)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十四条设立海上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可开办海上旅游项目的经营者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可根据项目开办人的委托,代办立项、可行性论证、项目洽谈和有关审批事项。第十五条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得无故拖延。海上旅游办公室可以会商有关行政机关,制定审批期限和程序方面的规定。第十六条海上旅游经营者出租、转让其海上旅游经营服务项目的,须到海上旅游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办理其他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兴办海上旅游项目,发展海上旅游事业。第四章经营服务第十八条鼓励海上旅游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改善经营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二、青岛旅游注意事项
“红瓦、绿树、碧海、蓝天”辉映的是青岛的城市风貌,“赤礁、细浪、彩帆、金沙”;刻画的是青岛的海滨风景。到青岛旅游要注意什么,出行在外,都要注意些哪些问题呢?
1.青岛环境优美,道路整洁,极为干净,因此烦请到青岛旅游的朋友不要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2.青岛隶属山东,青岛人与其他山东人一样也是吃大葱、大蒜长大的,所以说话比较冲,脾气比较火爆,请大家谅解。同时,不要招惹他们,如有矛盾产生可立即拨打110。
3.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外面的出租车大多都有黑你钱的情况,所以尽量不要乘坐,机场有到市区的机场巴士,票价15元,贵一些,但比起出租车要便宜得多了。火车站和长途站外都有公交车,想去哪儿、做什么车?找个店铺或路人问一下就行。如果非要坐出租的话,离开场、站的范围在坐吧。
4.海边游览时,尽量不要在离海边500米之内的餐馆用餐,蒙人的,尤其是海鲜,价贵且口味不佳。
5.海边游览时请自带相机,海边照相的游商浮贩大多是外地流窜犯,心肠很黑,坑蒙拐骗无所不干,小心上当受骗。
6.海边的酒店旅馆当然最好,打开窗户就是海,晚上还能听着涛声入眠呢。如果您不在乎钱的`话,住上几晚是最惬意不过了——风景好的地方房价自然要贵的。
7.内陆人士如果是第一次吃海鲜的话,建议先少点几个试吃一下吧,编者见过不少吃海鲜过敏的朋友,主要就是上吐下泻、全身起大红斑的症状,不懂的还以为是饭店卫生没搞好导致食物中毒了。如有过敏现象请立即去医院就诊,不用担心,青岛的医院对这种情况有着丰富的经验。
8.青岛是避暑胜地,夏季气温要比内陆低七八度,晚上气温更低,内陆人士来青岛之前最好准备一件长袖外衣,以免身体不适应而导致感冒。
9.崂山上的矿泉水可以免费饮用,但请不要弄脏它,因为别人也要喝的。
10.海上游艇观光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请货比三家。
11.自驾游的朋友可要注意了,青岛的单行道很多,注意观看交通标志标线,多问路,实在不行就跟着车流走就行。青岛属丘陵地带,道路蜿蜒曲折,方向感不强的朋友多加注意。
1.海边游玩时尽量不要在退潮时爬到海上的礁石太久,对海况浪情不了解的人士容易被海水围困而遇险,青岛警察每年都从海里解救出十几二十个被困在礁石上的外地游客。
2.风浪较大时尽量避免靠近海水,因大浪有反抽作用,极易将人拖入水中溺毙。
3.海水不是湖水、河水,水温较低,下海游泳前要做足准备运动,以免腿脚抽筋而发生危险。
4.游泳时尽量不要到深水区,不要离岸太远,离岸越远水温越低,容易导致体力不支而发生危险。另外,海上风浪较大,不熟悉洋流的人容易忽视其危险的存在。青岛每年溺水而亡者多达十几人。
5.退潮以后下海玩耍的时候要时刻关注着海浪的发展态势,有些地方涨潮时海水呈包围之势,极易产生先将人围困海中而后将其淹没的现象。
6.烈日当头时游泳不要时间太长,以免晒伤皮肤。
7.游泳时发现有海蜇(水母),不要触碰它,以免被蜇伤,应远离它并呼叫救援人员打捞。
8.请不要靠近浴场里的防鲨网,以免被其缠绕而被拖入水中。青岛旅游团
三、现在去青岛需要报备吗
1、青岛市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防控健康提醒,海南等国内重点地区入(返)青人员,请及时主动报备。全文如下青岛十一旅游。
2、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存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国内呈现多点散发和局部规模性疫情交织态势,尤其海南疫情近期尚处快速上升期,波及范围广,外溢风险大。我市正值暑期旅游旺季,人口流动频繁,聚集活动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阻断传播风险,青岛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应注意以下事项。
3、一、及时主动报备,配合防疫措施
4、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重点关注海南等近期疫情发展较快的省市及有中高风险区的地市青岛旅游攻略。
5、二、风险地区人员,严守回青规定
6、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入(返)青人员,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做好健康监测。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
7、三、合理安排出行,规避风险地区
8、非必要不前往疫情风险地区,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要出行。
9、四、履行防控责任,配合防疫规定
10、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行程信息、不配合随访排查、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五、加强自我防护,做好健康管理
12、暑假期间,聚会、旅游等活动增加,切勿放松警惕,仍需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味(嗅)觉减退等症状,要规范佩戴好口罩,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如实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以免延误诊疗。
13、六、积极接种疫苗,尽早加强免疫
14、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接种疫苗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对减少重症和死亡效果明显。请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免疫,尤其建议60岁以上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老年人尽快完成全程免疫。已完成疫苗接种的朋友们,依然不可放松警惕,仍需坚持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