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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怎么写题目是:青岛旅游饭店集团化问题分析
第一,正是有了工业化的基础,才形成了饭店集团的模式化发展,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因素。之所以15年以前我们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是认识不到,就是因为那时候中国缺乏真正的工业化基础。现在不同了,我们已经总体进入了工业化发展的中期,沿海发达地区基本到了工业化发展的后期。这次会议发的饭店集团名单,90%都集中在东部地区,为什么?不光是因为东部地区饭店多,更重要的是东部地区已经具备了工业化的基础,这种工业化的基础就可以使饭店以工业化的方式进行模式复制;另一方面,后工业化的文化又形成了多样化的要求。
下一步的发展过程很可能在这一点上会发生冲突,这种大规模的复制和扩张,或者一定规模的复制和扩张需要工业化的方式,可是文化的要求又是后工业化的文化,所以多样化的要求和模式化的发展本身有一致的一面,同时会形成相冲突的一面。这就是现在饭店最基本的标准化、规划化和个性化的冲突。这种冲突同样需要制度来解决。所以模式化发展是一个基本前提,在这个过程中首先需要模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即要吸引外国管理公司的好的经验,同时也要有意识的加以选择。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已经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可以说这个竞争过程,也是一个并行不悖的发展过程。
第二,下一步实体网络和电子网络的结合需要饭店集团加以高度的关注,需要倾斜。下一步的竞争集中点会集中在这些方面。为什么我先说饭店的传统定义和新型定义呢?这是集团化下一步的最重要的方面,也正是饭店集团目前的一个软肋。国外的大集团都有非常发达的客联网络,有非常先进的中央预订系统,正是这样一个系统构造了一个全球运行的产品体系和客联体系。我们现在最缺的就是这个,这需要培育,但更重要的是在发展实体网络的同时,把电子信息网络进一步的培育出来。
第三,要研究这个过程中的分工体系问题。就目前来看,国内酒店分工体系大体已经形成。这个分工体系一方面是地域的分工,东部、中部、西部,高端饭店和高端客源集中在东部,中部次之,西部更次之。但也有特例,比如乌鲁木齐已经有8家五星饭店,广州培育了这么多年,才7家五星饭店。这样一个地域性的分工已经形成,从档次来说也是这样,基本上外资外管饭店占据高端市场,国内这一批集团大体上占据了中高端市场,其它的酒店是低端市场。这个分工体系也已经基本形成。
现在需要研究的是,中国的酒店在国际上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分工体系,这是我们下一步必须瞄准的方向。客观的来看,尤其是从我们的基础和发展潜力来看,中国的酒店行业已经进入国际行列,意味着我们已经开始纳入国际分工体系,进一步要争取在国际分工体系里达到一个水平分工的局面。
目前国内的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是从国际上来看,我们基本还在垂直分工体系的中间,进一步的发展,应该谋求高端位置,这也是我们饭店的优势所在。在酒店行业,我们应该有能力也有条件超越传统分工体系的局面,争取纳入国际的水平分工体系。中国目前的酒店价格和国际上相比,原来处在第三个层次,这两年稍好,尤其是去年,以上海为代表,已经进入国际组织价格的第二层,但是始终没有到第一层。第二层的概念就是在水平分工里还没有你,还是在接受垂直分工。如果我们的酒店价格能够与世界上的价格接轨,就标志着我们已经进入国际上的水平分工体系,这也使我们酒店行业有可能超越其它行业而进一步发展。
我们要有百年心态,要沉稳,可是还要想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如果总是亦步亦趋,总是跟着人家走,那就意味着,我们永远处于第二流的位置。这里需要提出这个命题,我们酒店行业的一些赶超战略。赶超从规模上很容易做到,我们也已经达到了。从硬件上来说,我们现在大体上也已经达到了。这里赶超的核心就是创造自己新的模式,包括技术模式、管理模式和扩张模式。这是创新的要求,这些要求同样需要按照中国的国情来研究。有些东西已经有了萌芽,这些萌芽外国人看了可能会笑,他们觉得我们在开玩笑,但是中国把这事办出来了,只不过在办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我的一个基本看法是,模式创新应该百花齐放,你能做到哪一步,就做到哪一步,在这个过程中慢慢完善,先办成,再办好。如果做事情总想着要做就做到最好,恐怕永远做不成。从现实操作的层面来看,先办成,再办好是一条更现实的路径。这是创新的要求,也会产生一系列其它的泛化。按照国际上的模式,我们现在做不到,有些东西可以直接引进,但是多数没有能力引进,也付不出这样高的成本。再这个过程之中,必须发展,需要在发展中扩充。
所以,下一步会形成这样几个联盟方式,也可能是创新方式。
第一类是系统的纵向联盟。比如铁道部、交通部,历史上就有这样的基础,而且现在大家都有了合作的愿望。原来在中央地方吃饭的时候,中央地方的冲突比较厉害,现在不同了,而且地方的割据也逐步减缓,这就为系统的纵向联盟,乃至资产性机构的直接构造创造了条件。第一步可能是联动结合。在中国,联盟是现在最可行的方式,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要弄出一些新的花样。但是这种以资产为纽带的方式需要大规模的资产背景,现在做不到,管理模式的扩充很多地方又看不上。国外的很多扩张模式在我们这儿都会形成,但是联盟很可能成为下一步的主流方式。青岛旅游网站
第二类是市场营销联盟。这在国际上已经是很成熟的经验,都是市场营销的联盟。类似这样的联盟在国内已经产生,只不过需要进一步的培育。比如中国一流酒店组织,中国名酒店组织,有了十几年的历史,虽然没有看到特别突出的成效,但是至少在稳定的发展。类似的方式,这样的市场营销联盟还会进一步的培育,只要大家能找到共同的关注点,就能搞起来。
第三类是产品体系的联盟。产品体系的联盟在下一步的发展过程中会进一步扩充,尤其是所谓的经济型酒店,严格的说,这就是一个产品体系的联盟,而且不是联盟的方式,基本上是自我复制、自我扩张的方式,但最大的特点是产品体系。
第四类是服务品牌联盟。近三年来,中国金钥匙组织搞了一个金钥匙酒店联盟,从零起步,短短的三年时间,现在已经有87家酒店加入,其中有7家是海外的酒店。它以服务品牌作为主题,形成一个联盟。我相信,下一步类似的模式应该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这也可以说是我们借助国际经验,借助国际模式,然后把它放大,再把它进一步提升,这样的事情在世界金钥匙组织也是一个创新。
第五类是文化主题联盟。去年召开了主题酒店的研讨会,在这个会上我就感觉,大家有一种共同要求。现在的饭店最困难的是三不,不大不小、不三不四、不伦不类,这样的酒店在国内大约有四五千家,在市场上找不着自己的位置。所以,如果通过文化主题构造一个主题酒店联盟,也可能成为中间难点的一个突破点或者切入点。
当然,这只是举几个方面,如果再研究,可能还会形成其它的概念。总体来说,下一步饭店集团化的发展,模式创新是必然的。中国人别的不行,这方面的本事大,只要大家认同了,创新花样百出。花样百出的过程中肯定有一些乱,乱有什么关系,我们需要对乱要重新认识,这是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的必然。我们的市场整治就是脏乱差,我多次谈到一个观点,脏和差必须治,一定程度的乱要容忍,没有一定程度的乱就没有人气,就没有发展、没有市场。脏乱差不能等同视之,说句老实话,乱才有机会。之所以多说几句,是因为下一步很可能在市场上,包括在舆论上会产生一个导向,大家都在研究模式的创新,然后大家就说,乱糟糟的不行,又得治理整顿。如果一个产业的发展老处在治理整顿的环境之中,这个产业绝不可能变强,在发育的过程中产生一些问题是正常的。所以,我们需要倡导这种模式的创新。
出境需求的膨胀,不仅是出境旅游,是总体的出境需求的膨胀,而且会继续膨胀。去年出境游2885万人,已经超过日本,这可以说是相当大的规模。现在海外接待体系已经形成,这个体系的主体就是海外的华人。比如,欧洲华人旅行界联合会,2500个企业,其中1500个旅行社,1000个小旅馆和招待所,接待的都是中国的团组。客观的说,这个接待体系已经形成,但只是在个体户的基础上做,严格的说,现在也是个体户的层次,所以欧洲能有2500个企业。
这是我们的一个机会,一定意义上就要走出去,就是国际模式的国际化。我们把国际模式引进来,消化了,现在用这个模式走出去,所以就需要发展跨国饭店集团。这条路日本已经走过了,我们完全可以走下来。日本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到1985年是高速成长时期,1985年以后,日本观光局提出海外旅行倍增计划,当时全世界旅游局为之轰动。他的目标是,从1985年的500万出境人数发展到1990年到1000万。现在看来是小菜一碟,我们已经翻了三倍,可是围绕着出境旅游倍增计划,企业出去了。比如,澳大利亚黄金海岸60%的房产日本人买走了,夏威夷70%的房产日本人买走了,他就形成一个独有的模式,日本人出国,坐日航飞机,住日本宾馆,坐日本的汽车,然后吃日本的饭菜,在当地就是看些景点、买点东西。这样一个体系自然形成了,而且企业家跟进速度极快,反应也极快。我们现在2885万人,应该说3000万人的规模还处在个体户的层次上,这怎么能行?所以,现在恰恰是国内一批大的饭店集团走出去的时候,能满足我们自己这点需求就够了。
再进一步,因为是在国外的环境之中,我们会培育出一批国际化的人才。这样一个模式的形成才是中国饭店集团化的长远之路,而且现在条件已经成熟。不是说这个事等到十年之后再干,十年之后再干没有机会了,那时候机会是海外华人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从旅行社行业来说,海外一些大的华人旅行社已经基本垄断了这个市场,在酒店接待的体系上,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现在想进,进不来。
这是一个机会,而且机会就在眼前,这样就势必使我们寻求从民族品牌到国际品牌的飞跃。大家唱民族品牌,我很赞成,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个事需要淡化,跨国公司没有民族概念,只有总部概念。如果我们培育了自己的跨国饭店集团,将来这个饭店集团总部可能跑到欧洲去了,因为欧洲是我们出境游的大本营,或者那个总部跑到东南亚去了,这完全可能,但是资金、起源地、总部的运作核心在我们这儿。那时候这个酒店集团是谁的,只能从资本构成上来看,严格的说已经没有主权概念,跨国公司就是这样。哪一天我们不再唱民族了,我们的集团就真正成熟了。©本站律师申明:本文为奄兮喱靳与最爱四川旅游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如该文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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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几个变化应该是看得到的,而且正是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创造了我们进一步发展的机遇。
首先是住宿业大市场的格局形成,一万多家星级酒店,这个市场不足,5万个住宿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没有纳入,比如公寓、写字楼、度假村,各地的各种办事处。现在有多少驻京办事处,谁都说不清楚,但是每一个驻京办事处都是一个饭店,至少都是一个住宿单位。我们一定要从住宿业统一大市场这个角度来进一步研究。在这个大市场的格局之中,星级酒店始终处在大市场的领头位置,但是整个市场的变化,包括下一步集团化的发展,能不能在其它方面更多的形成一些机会。比如,金钥匙酒店联盟搞了三年,几个房地产老板就提出,能不能做一个金钥匙物业联盟,就是想借助这个概念来扩张。类似这些都是酒店品牌的衍生,衍生之后可能对饭店集团化产生更大的作用。现在有一个趋势,房地产老板正在进入酒店行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进一步形成,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在住宿业大市场格局形成的前提之下培育、研究我们的发展。
这是一个总的格局,之下还有几个状况。
一是星级饭店仍然保持主流地位,虽然大家也在讨论,各种花样百出,好像星级饭店越来越淡了。我不这么看,我觉得主流地位仍然会保持,因为它的主体概念包括社会化的影响已经形成。
二是下一步发展,会形成所谓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限制两头,这两头在未来的三五年之内还会影响市场的总体格局,一个是功能型饭店的崛起,就是大家所说的经济型酒店。严格的说,我不赞成经济型酒店这个词,这个词太笼统,而且说来说去有点说乱,实际上是有限服务、主体功能,换一个词可能好些。这里确有一个问题,就是怎么定位的问题,因为在下一步的发展中,新的业态、新的经营形式会不断产生,首先需要把定位弄清楚。
三是集团化的发展,这是大势,是主导,而且通过一步一步的发展,这个大势会真正成为潮流。如果做个预测,五年之内饭店集团和饭店管理公司所管的饭店能够占到全行业30%左右,达到这一步,就达到了一个相当好的状态,甚至是比较理想的状态,但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
它不是落实方式。模式做特,文化做深,市场做透,产品做精,服务做细,品牌做响,企业做强,网络做大。如果能按照这八个方向做下来,我们的饭店集团一定会有持续、快速、健康的增长。
二、有关保险的毕业论文发表
中国保险产业经过20多年的恢复性发展,目前已基本完成了产业奠基阶段,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独立的产业系统。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保险的毕业论文发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中国经济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现今保险行业已经成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保险业的发展对金融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各大保险公司也随之不断涌现出来,保险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以下通过对新华保险营销现有策略进行分析,提高大家的保险意识。
商业保险(BusinessInsurance)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
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专门的大型寿险企业,有多家子公司。2011年,上市,2014年首次入围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2015年,入围百万精英俱乐部260人,较2014年提升210%,MDRT入围人数年增长超七成。
1、坚持“以人为本”的产品开发理念,“唯德才兼备者为用”的用人理念,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原则。
2、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和理赔渠道。
3、为全球的客户提供多种电子化服务手段,拥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风险管控体系。
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现有的营销策略分析
根据麦肯锡的4P理论,新华保险公司制定出了一系列的保险营销策略:
1、保险产品策略。虽然在品牌效应上不及其他公司,但在产品上胜于其他公司。其中的分红类寿险,按保额分红的方式深受大众喜爱。新华产品营销种类丰富,主要采用的是产品组合策略和产品开发策略来为客户计划保险和开发新产品。
个人险中,就新华保险的“美满人生”、“祥和万家”来讲期限都为一年,每年的保费都是100元,年龄16-65,能正常生活工作的人,均可购买。“健康无忧“A、B、C三款产品保障全面,能保60种重大疾病,15种轻症,价格实惠,期限灵活。这三款产品主要是利用产品开发策略,根据现今主要存在的健康问题制定的险种。
现今最受欢迎的企业险是旅游险,为被保险人在旅游期间提供保障,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
2、保险定价策略。新华保险产品价格定位主要有规定价格策略和新型的自主定价策略,就“健康无忧”其中两款产品来讲:
保障期间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年交保费
交费期短,保障时间长,价格合理,非常值得购买。
产品简称保障期间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年交保费
“健康无忧”两款产品,根据客户实际,坚持固定价格策略和产品组合策略来为客户计划保费,对客户提供保障。
3、保险销售渠道策略。新华保险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多元销售渠道,实行了直接和间接的销售渠道策略。如与银行合作推出了“惠福宝”首款自主定价固定收益保险产品。就眉山来看,在新华保险眉山支中下面乡镇还设立了多个点为客户服务,放电影、开学发传单、网站销售、续收团队进行及时有效管理。
4、保险促销策略。使用网络促销策略,同时还有现场搞活动签单送礼、广告促销、人员现场推销、公共关系、营业推广、赞助等形式。在新春节前,开展“回家路?爱相随”活动,特别推出“i相随”活动。长期与4S店合作,买保险送保修,买车送保险。团购优惠购保险活动。
1、新华保险营销优势分析:(1)保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公司发展实施战略转型。(2)保费快速增长。(3)新华保险公司实力不断增强,入围福布斯百强。(4)客户群庞大,到2015年6月,约有2660万个人寿险客户和约6万企业客户。(5)制定实施一系列五年发展计划。(6)销售人员长期都要以《学习的革命》这本书为指导不断提升自己。(7)分销网络渠道多,许多大中小城市及乡镇都设有机构,与多家银行合作。(8)设专门的续期收取团队,更好的维持了与客户的长期有效关系。(9)拥有一直强有力的管理团队。(10)理赔速度快,与国际SOS实施全面战略合作。2015年11月13日在法国巴黎发生的系列恐怖袭击事件,新华保险实施紧急援助服务,将伤痛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11)对销售人员实行佣金制、晋升制、旅游奖等,提高了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2、新华保险营销劣势分析:(1)公司业务、转型、文化都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2)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3)品牌知名度不高,时间短大家对其认识不够。(4)销售人员相对较少。(5)总资产排名方面新华保险也低于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
3、新华保险营销机会分析:(1)保监会的大力支持,举办保险公众宣传日活动。(2)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于保险的需求也不断提高。(3)国家和政府对保险行业的重视。“十一五”时期提出了保险事业的发展思路,2015年《保险法》修订草案,青岛市政府与新华保险签订战略协议。(4)天灾人祸不断发生也为保险事业带来机会。(5)保险公司对保险事业的高度重视,TOP2000培训,世界华人保险高峰会。 4、新华保险营销威胁分析:(1)金融危机影响较深,市场信心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利润也随之减少。(2)保险事业发展越强,市场竞争越激烈各方面都会面临严峻挑战。(3)监管危机、退保危机存在。青岛旅游租车
5、基于SWOT分析的营销战略选择。在对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所做的内外部环境分析基础上,建立新的SWOT营销战略选择矩阵,如下表:
机会(Opportunities)威胁(Threats)
SO战略:充分利用好公司现有自身优势,把握好外在环境所带来的机遇,利用政府和国家的支持,树立新华保险的品牌形象,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
ST战略:降低外部环境所存在的威胁,充分利用新华保险公司现有的优势,降低各种危机所带来的风险,扩大资金、产品、服务、各方面的提入,不断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保险事业。
WO:运用好政府和国家所提供的相关政策,利用好保监会和各大保险公司对现今保险行业的支持,提高品牌知名度,大力发展保险从业人员,扩大市场占有率。
综上所述,新华保险人寿保险公司应该主要采取SO和ST战略为主,发挥好自身优势,把握好有利的机遇,降低风险和威胁。
三、新华保险营销策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1、业务发展结构单一。新华人寿保险业务发展方面一直坚持传统的“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由于信息时代、互联网时代、电商时代、数据时代的到来,传统的营销模式以不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不能在同行业竞争。
2、营销渠道不够完善。营销渠道是打开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有效保障,很多企业都已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对现有信息进行分析,从中得出更多有利的信息,新华保险没有最大限度的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
3、企业内部管理不够完善。保险行业属于服务行业,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主要,内部管理不够完善,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销售人员素质和销售能力技巧有待提高。
4、品牌知名度不够。品牌知名度是形成品牌形象的先决条件,新华保险因其发展时间较短,在大家心中的印象不怎么深刻,品牌知名度上就远远落后于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青岛旅游景区
5、产品体系和服务质量不够完善。现今事故发生率在不断提高,原有制定的投保计划就无法为客户解决问题,应该及时调整。作为服务行业的新华保险主要讲求的便是服务质量,对于客户而言最能体现服务质量的便是出险后保险公司对该项保费的理赔,客户长期不能得到理赔款项,大大降低了公司信誉度。
6、保险意识不够。人们对保险的意识还是不够强,对这些保险的了解还不够深刻,特别是对于商业保险而言,还有许多人存在一种疑问“保险公司垮了怎么办,买商业保险到底有没有用”。
1、经营模式。坚持传统模式与新模式的结合,加强队伍建设、资源使用效率,努力解决客户问题。通过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掌握海量客户,同时以最低成本完成交易。不仅要进一步完善财务体系和风控体系,还重点建设六大平台。
2、销售渠道。使营销渠道向多元化发展,优化传统营销渠道的同时建立新型的电子营销渠道,为客户建立专门的档案。实行网络投保、理赔和售后。通过不同的渠道,了解竞争对手和客户需求,挖掘新的商机。现今银行存款已经实行存款无息政策,顺势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同时还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华销售新渠道。
3、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管理者应该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具备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及时了解企业现状,为客户解决问题,制定最完美的发展计划。销售人员不断培养职业道德和能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营销技巧。
4、加深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新华保险需要加大促销力度,优化促销策略,变换广告方式,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5、加强竞争力。(1)开发新产品,完善产品体系,增强险种的组合性、多样性、实用性、适用性。(2)实施差异化的机构战略,具体落实和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提高服务质量、开发新技术,实现产品多样化、差异化和组合匹配,增强客户获取的重要推动力。(3)完善信息化服务手段,加强网络服务。(4)实现一对一的服务,建立续期客户服务专员,建立客户关系管理。
6、增强保险意识。政府、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的宣传力度,开保险座谈;销售人员要多去为大家讲解商业保险的相关内容,做到最全面的有问就必答。
通过利用SWOT和4P理论对新华保险营销策略进行分析让我们了解到,在利用各种优势和机会不断飞跃发展,问题和威胁也在不断被解决,虽然与其他公司还存在一定差距,但差距就意味着潜力,挑战就意味着机遇。相信新华保险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面发展自己,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近年来,由于社会保险运行环节较多,社会保险事务关系复杂,社会保险服务提供者与受益人易于形成利益结盟,加之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缺乏、监管经验不足,导致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类现象不仅给原本就入不敷出的保险基金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严重侵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而且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甚至从根本上腐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指行政机关、法人、公民或其他主体在参加社会保险、监管社会保险、领取社会保险过程中,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的行为。社会保险欺诈法律责任,是指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人因其实施的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由以下要件组成:
(一)主体是具备社会保险欺诈法律责任能力的主体
社会保险欺诈主体是指,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定义务或者契约义务,抑或不行使社会保险法定权利,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致使社会保险秩序遭受破坏的行为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投保人及受益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协助实施诈骗行为的主体。
(二)社会保险欺诈人实施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存在主观故意
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强调行为主体必须存在主观故意,即希望通过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隐瞒、捏造事实,使社会保险机构陷入错误认识而给付社会保险费用。但若只是工作人员疏忽,社会保险投保人理解错误等过失行为导致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不属于社会保险欺诈。
(三)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
从客观上来说,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比如持伪造身份信息骗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与投保人串通伪造资料等。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表现形式是纷繁复杂的,有经办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职权侵害社会保险基金,涉及社会基金的挪用,有社会保险供方和需方各种的违规行为等等。在此笔者没办法一一罗列,只能通过分析一些主体的主要欺诈行为以及典型案例,与读者共同探讨学习。
案例一:2011年天津市社保中心在对永胜太大药房进行医保结算监控时发现,该药店对药品申报结算的数量远超实际药品销售量。药店还存在以药品换取其他物品,录入系统的药品与参保人购买药品不符的情况。社保局依据《医疗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双方签订的《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内容作出了处罚,责令退回全部违规金额,停止该药房医保联网结算和医保定点资格一年。
案例二:2007年2月16日至4月10日,被告人唐术兵利用伪造的肖丕志、肖丕洪等8人的居民身份证,海宁市亭溪包装有限公司离职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盗窃所得的有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先后5次从海宁市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冒领上述8人的养老保险金共计14796.77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术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术兵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八次会议,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部分问题作出解释。其中,引起热议的一个解释草案就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骗取社会保险行为已不仅仅以罚金等行政处罚形式进行处罚,对于数额较大者,刑法已参与规制,可能处以监禁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刑事处罚。
三、增设社会保险基金诈骗罪并无必要
虽然将此种欺诈行为专门入刑的做法呼声很高,也有学者支持《刑法》增设社会保险基金诈骗罪,但笔者认为基于刑法的谦抑性,此举没有必要,因为对于目前已有的刑法体例以及社会法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可以加以规制。
(一)增设社会保险基金诈骗罪不符合刑法的最后性和补充性
刑罚制裁的严厉性不言而喻,正是这也决定了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上的补充性和最后性。平野龙一认为,“即使犯罪侵害或威胁了他人的生活利益,也不是必须直接动用刑法。可能的话,采用其他社会统制手段不充分,或者其他社会统制手段过于强烈、有代之以刑罚的必要时,动用刑法。”我们应当注意部门法之间的运用。
民法、行政法等第一防线的法律能发挥重要作用时,就没有必要动用刑法。第一防线的法律不像刑法那样,采用刑罚方式压制某种行为的发生,而只是以财产处罚、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评价某种行为,主要采用鼓励和轻微制裁两种方式。当然,现在的第一防线法律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但是用鼓励和制止双管齐下的方式,规定更加严厉的赔偿责任,不失为一种合理的做法。
(二)针对法律责任竞合,现有《刑法》亦能规制社会保险欺诈行为
很多学者认为应当增设社会保险基金诈骗罪的原因是目前的《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系无法规制出现的日益复杂的法律竞合问题。但笔者认为,就目前的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来说,对于出现的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况,也是可以分情况处理的。在此,笔者也就几类情况加以说明:
(1)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如伪造的特殊工种证明办理提前退休,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于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社保基金的,应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2)为骗保者伪造印章的,该负什么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为骗保者伪造印章的,应按伪造对象,按照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另外,与骗保者事先通谋,为其伪造相关印章,供诈骗之用,应当以诈骗共犯处理。
(3)企业工作人员收受个人钱财,为个人骗保提供方便者,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收受个人钱财,为骗保者提供方便的,应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收受个人钱财,为骗保者提供方便的,则要按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4)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个人内外勾结骗取社保基金,该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因此,如果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非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社保基金的,应按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诈骗行为应当得到进一步的规制,无疑是所有人的共识,《社会保险法》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律责任认定后果规制较轻,社会保险监管薄弱,社会反欺诈力度不够等问题也一直为社会所诟病。事实证明,在任何国家,单靠经济、行政等其他法律手段并不能有效解决骗领社会保险金等福利的问题,必须把刑罚手段与其他法律手段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立法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既不创设新的法律制度,也不对现行法律修改,仅通过出台法律解释的形式,是最为实用的做法。
同时,也应完善对于防止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执法对策。例如,建立社会保险反欺诈行政协调机制,这个协调机制不仅包括社会保险相关主体之间的监管协调,还应包括社会保险系统与商业保险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其核心是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的建立;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为了不断提高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的能力和效果,除了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外部审计、财会规则等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外,还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基础信息管理制度、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