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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作文400字
1、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许多人都有过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都不陌生吧,作文根据体裁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议论文。你写作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精选青岛作文400字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中山公园的游乐场声名远扬。这还是听我一个朋友说的,说那里的游戏又好玩又刺激,你一进游乐场肯定被那些游戏勾引的紧紧的。
3、吃过晚饭,爸爸说;"孩子,我们没去过中山公园,不如去一回看看,好吗?”我迫不及待地回答;"好的,好的”终于可以去中山公园了!我别提有多高兴,就像给了我一个意外惊喜.
4、我们来到了中山公园,那里灯光明亮,还有许多人在做运动呢!不过我来这的目的是游乐场,沿着清凉的树阴再走上一条小路,游乐场就到了。那里人山人海,热闹非凡。而且还有许多娱乐项目呢!如碰碰车、青蛙跳、海盗船……我赶紧买票,买完票后看见别人玩得那么开心,于是决定去玩青蛙跳。青蛙跳开动了,它忽上忽下,一会儿加速一会儿减速,弄得我眼花缭乱,产生了幻觉似乎天翻地覆,山崩地裂。接着我玩碰碰车,那些碰碰车东蹿蹿,西蹿蹿,就像老鼠一样。
5、当我正玩得高兴的时候,爸爸对我说;"天色已晚,我们该回家了.”我恋恋不舍的回家了,在回家的路上我不住地回味当时兴奋的情景。
6、暑假,爸爸带我去青岛玩,因为那儿很热,所以旅游团安排了一个很冷的地方——青岛冰天地。
7、到了青岛冰天地,我们几个小朋友迫不及待地穿上羽绒衣,一个劲的往里面跑。一进去,我们就被冻得受不了了,我跑去问导游才知道里面温度是零下21°C。我们去看了小龙女的床,都是冰做的。我想体会一下睡冰床的感觉,迫不及待地爬到床上,但上面比下面更冷。
8、过了小龙女的床,就到了全长17米的冰滑道,导游让我们几个上去玩几次,开始我还有些怕,怕控制不住刹车,翻倒了,但玩了一遍后,就不觉得怕了,一遍一遍的觉得很有意思。
9、过了冰滑道,就来到了冰雪小屋,我们经过5分钟的观察,发现整间冰雪小屋都是冰做的,冰墙,冰地,冰窗户,冰小门,冰屋顶,全都是透明的透亮的冰冷的。
10、游览了冰雪小屋后,我们去看了用冰做成的天马,它双蹄离地,展开双翅,腾空而起好像要冲出冰岛寻扎它的主人。天马的旁边还有一尊狮子,晶莹剔透,可爱极了。
11、出了冰天雪地,找了一面镜子看了看,耳朵鼻子都通红了。但我们还意犹未尽。
12、 1日,我们全家去青岛旅游。到了青岛,我们吃过午餐休息了片刻,爸爸的朋友很快就来接我们了,原来他要带我们到大海上坐汽艇。我兴奋极了,我从来也没有在真正的大海上坐船呢。
13、全家人坐上了汽艇,驾驶员叔叔开得又快又稳,海风吹在身上凉飕飕的,真是太舒服了。过了一会儿,驾驶员对我说:“小妹妹,你来开怎么样?”我既兴奋又紧张,这可是难得的机会呀。我紧紧地握住方向盘,心想:这可是我第一次开汽艇,千万别有事呀。正想着,忽然见一条汽艇直奔我们驶来。我吓得手足无措,驾驶员叔叔见了轻轻松松地把方向盘向左一转,汽艇一个转弯,稳稳地开走了。在叔叔的指导下,我胆子慢慢大了起来,越开越好,还把汽艇的速度提到很高。驾驶汽艇在海面上疾驰,真是太刺激太有趣了。
14、第二天,我们来到了极地海洋世界,见到了聪明的海豚,可爱的企鹅,凶猛的鲨鱼,巨大的白鲸,凶狠的北极狼,这些平日里很难见到的稀有动物令我大长见识。
15、在青岛我们还享受了新鲜的海鲜大餐,有烤鲍鱼,海参,大闸蟹……美味可口极了,我现在想起来还垂涎欲滴呢。
16、短暂的旅行很快结束了,我恋恋不舍地坐上了回家的火车,心想,这真是一次愉快而又难忘的旅行啊,下一次我一定还要来青岛。
17、 20xx年5月1日,我和爸爸妈妈去了青岛野生动物园,我们在动物园里看见了很多动物。我们最先看到的动物是鹦鹉,有一只鹦鹉在咬另一只鹦鹉呢,我们还看见了叫“松鼠猴”的猴子,在桥下到处走的野猪,还有我最喜欢的金钱豹,在吃一只鸡,还有一群狼在草地上奔跑。
18、在动物园里我们还看见了一种鸟,叫火烈鸟。火烈鸟的腿细长,羽毛是红色的。通过看介绍我才知道火烈鸟因为吃的东西里面有叶红素,所以羽毛才会变成红色。我们还看了鳄鱼表演。有一个人拽着鳄鱼的尾巴把鳄鱼拽到了舞台上,而另一个人用手把小鳄鱼抱在怀里。他们还表演了一个节目叫“鳄口取宝”,他们向观众要了一些钱,我也给了他们一元钱。
19、他们先把钱放到水里,让钱有一些水,然后再把钱放到鳄鱼的口里,他们先用手从鳄鱼口里拿出了那些钱,然后又把钱放到鳄鱼嘴里,用他的嘴巴叼出了钱。他们还表演了一个节目叫“与鳄共吻”,那个表演者用自己的嘴巴亲鳄鱼的嘴唇。鳄鱼表演真惊险呀!看表演的时候我非常害怕,但我觉得那些人很勇敢。看了一天的动物,我非常兴奋。我觉得大家应该都要爱护动物,动物是我们的好朋友!
20、盼星星,盼月亮终于考完试到暑假了,我跳的一蹦三尺高,因为可以和妈妈到青岛旅游去了,我太高兴了。那天,旅游车行驶了一个早晨。从凌晨4点到中午11点半才到达青岛。我们旅行团吃完饭,便开始启程了。首先穿越海底隧道到达黄岛金沙滩。据说黄岛金沙滩是亚洲第一滩。我迫不及待的拉着妈妈的手来到了海边,温柔的海风向我吹来,一朵朵浪花像顽皮的孩子似的,把我弄得团团转。沙滩上的人可真多,有的睡在连椅上,有的晒太阳,有的捡贝壳,有的玩沙子,有的在水中游泳……
21、沙滩上留下了我的一双双脚印。刚到海水里,一股大浪涌过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大浪就淹没了我的双膝……转眼间两个小时过去了,我捡了很多贝壳,还意犹未尽呢。接着我们坐上游艇观光,船尾喷出的浪花像一处处喷泉向后涌去。我看见了海上博物馆,大军舰……。下船后,觉的时间太短了,真想再坐一次游艇来观赏这美丽的青岛。第二天,我们游览了青岛极地海洋世界,凶狠的鲨鱼、形状奇特的海星、海鱼、海草……,我们又看了聪明乖巧的海豚表演,真精彩。你们说,青岛难道不是一个风景优美、物质丰富的旅游圣地吗?
22、这个暑假我们一家和外婆还有哥哥、妹妹、弟弟一起去青岛、大连、威海、蓬莱、烟台玩,最好玩的,要算青岛第一海水浴场了。
23、那天,我们吃完中午饭后,就来到青岛第一海水浴场,那里人山人海,我们换好泳衣泳裤,就开始玩了。首先,我和弟弟鼓起勇气跟着我爸爸到海深处,而哥哥他们呢,就在沙滩上玩。
24、海水越来越深,当时又刚好在打浪,所以我和弟弟大叫起来,紧紧抓住我爸爸的手臂。我爸爸呢,则是淡定再淡定,他对我们两个说:“浪打过来的时候,你们看准时机,轻轻跳一下就没事了!”说着又演示了几次给我们看。突然,一个超级大浪朝我们打来,我们措手不及,都“跑”到海里去了,可怜的我,还喝了几口水,“解了解渴”,头一探出水面就说:“咸死了!咸死了!”没想到,弟弟和我一样,都尝到了当地的“特产”。就在这时,又一个浪打了过来,幸好我爸爸说了,这次,我们轻轻跳了一下,没有被水淹。我和弟弟胆子渐渐大了,就算被浪淹了,也没关系,又重新起来,“我们先回岸上看看吧!”爸爸说,接着,我们就回到沙滩上,得知还有1个多小时,我们就带着哥哥、妹妹一起去冲浪了。
25、他们两个夸张极了,妹妹还把我爸爸的肚子抓破了,抱着我爸不放,而我和弟弟,则是雄赳赳,气昂昂地往深处走,就连超级大浪我和弟弟也能过,之后哥哥和妹妹胆子也大了。又在海里玩了1个多小时,我们就更衣去了。
26、从青岛第一海水浴场回来后,我们就坐上旅游车,向蓬莱进军了。
27、去年暑假,妈妈让我和姐姐报名参加青岛夏令营活动。终于到了7月8日这一天,天气格外晴朗,知了在枝头歌唱,欢送我们上了旅游大巴。一路上,我们展开想像,遐想着即将到达的旅游城市——青岛,会是怎样的。
28、短短的三天,导游带我们游览了高大雄伟的奥运大厅;波涛汹涌的大海;奇异的.海底世界;科幻新颍的青岛博物馆。
29、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无边无际的大海,由于那天是阴天,所以海风很大,一浪接着一浪,从远处看,水天相接,海水是白色的,从近处看,海水又是碧蓝色的了,在远处,海浪大概有两丈多高,可是等它卷到海滩上就很小了。
30、还有青岛的海底世界,它位于青岛莱阳路2号,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水体4000吨,青岛海底世界主要是潮间带,海底隧道和地下四层观光建筑三大部分构成,展示部分完全在地下。潮间带长53米;海底隧道长86。2米;宽2。5米,走进海底隧道就像置身于大海,大大小小的,形态各异的小鱼从你的身旁游过。
31、看着这些美丽的景物,心情特别舒畅,尤其是海底世界,我在想:鱼类朋友们,那你们真快乐,搬家到青岛这个城市,我真羡慕你们呀!
32、这个暑假,我去了青岛,出发之前,我就做好了充足的心理准备,因为青岛不是古城,历史文化不够深厚,这次旅行,看来博物馆是去不成了,弟弟他们要求去海边,对我来说其实很无聊。
33、在洗了几天海澡之后,我强烈要求去博物馆,我妈同意后,带我们去了第一个浓郁气息的“啤酒博物馆”,这可把我给愁坏了,我要去的地方是古文化气息深厚的地方,这种买票赠啤酒的博物馆对我学历史有什么帮助呢?
34、一天的大醉之后,我妈看我也没什么意思,又说带我去“海军博物馆”,听完之后,我差点气晕过去,到了之后,我妈看出了军人的伟大,开始谈论起我的前途,我只能拿学历来应付,无聊的一天过去了,很后悔当初没把家里的高中历史课本拿来。
35、转天我们驾车去了蓬莱,听到这地名,哎!这不是古时候的登州吗?那可是我戚继光的故乡啊!果然到各种景点,全都是与明代抗倭有关。登州在古时候不只是蓬莱这一小片地方,而是很大的一个行省区域,我们到蓬莱的当天就去了“登州博物馆,”不知道是我这个假期点儿背,还是老天故意跟我作对,整个假期没去过一个合我胃口的博物馆,那“登州博物馆”,感觉还没大三中会议室大呢!里面的展品也很少,又很杂,讲解员还没我讲的好,讲解还得看着读。
36、一天之后回到青岛,我们又去了青岛市博物馆,这馆很大,服务很好,互动很多,讲解也很好,但不知为何,没有了高兴的心情,了解明史也不开心。
37、也许是前几个博物馆的不好,让我心情低落了吧!
38、坐了8个小时的火车才下来,我的腿都有点麻了。我和妈妈拎着大包小包东窜西窜,终于找到了爸爸。
39、坐车经过大海时,我闻到了一股很浓很浓的海鲜味。爸爸说:“这里就是旅游的好地方——金沙滩。这里的海鲜很多,特别好玩,而且还赶上了啤酒节,等会就去逛逛吧。”
40、把一切都安顿好后,爸爸就坐的士带我和妈妈来到了金沙滩。
41、金沙滩的入口处,两边摆满了小摊,有卖珍珠粉的,有卖游泳圈的,有卖饰品的,有卖泳衣的等,琳琅满目,五彩斑斓,使人眼花缭乱。因为我不能游泳,所以妈妈给我买了一把铲子和一个小水桶,等一会儿可以去挖沙子玩。
42、来到沙滩前,我把手伸了进去,热乎乎的。我又捧起一些沙子,沙子很细,就像水一样,从我的指缝间流走了。我穿着凉鞋,脚刚刚踩进沙子,就陷了下去。沙子非常松软,我在沙滩上走路就像在雪地上走路一样,深一脚浅一脚的。鞋子里进了沙子,走路不舒服,我索性脱了。
43、在沙滩上走路的感觉真好,就像按摩一样,非常舒适。
二、描写青岛海边景色的小学生作文
1、青岛是我的家乡,说起青岛,不得不提到的就是青岛的海了。春天来到时,在青岛海边,海风阵阵袭来,碧波荡漾的大海上掀起了一阵阵浪花。这些浪花有的在嬉戏,有的在追逐,有的在吹起快乐的号角,有的在欢迎我们的到来。
2、夏天来到时,青岛的海有别样的浪漫,水天一色,非常壮观,因此吸引了大批的游客涌入了大海。人们迫不及待的投入大海的怀抱,和大海来了一个亲密的接触,因此青岛的海让大家真正地体会到了“下饺子”的感觉。
3、秋天来到时,青岛的海虽然没有了夏天时的热闹与喧嚣,但大海一点也不寂寞,因为有大批的海鸥来和大海做伴。海浪拍打着岸边,朵朵浪花泛起了涟漪,好像在呼唤着海鸥。海鸥也仿佛听到了大海的呼唤,纷纷向大海飞来。
4、冬天来到时,凛冽地北风强劲的吹着,大海也变得发怒了。海浪变得凶猛起来,波涛澎湃的海面上,只有冬泳者在搏海戏浪,好像在诠释着海边人的豪情。
5、大海赋予了青岛美丽的一切,我喜欢我的家乡,我更喜欢家乡四季的海!大海常被人与“永恒”联系在一起,而善于观察的你却能细细品味出不同季节中大海不一样的味道。碧波荡漾的春天、热闹喧嚣的夏季、海鸥相伴的秋天,波涛澎湃的冬日在你笔下都各有风致。更难得的是,你记录下的不只是海,还有海边人四季里不同的乐趣,和爱海的你对大海的深厚情谊。
三、中国旅游法制建设的相关论文
1.中国旅游法制建设进步大依法治旅格局基本形成
旅游业是依托性、关联性很强的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必须以法制为保障。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崛起的旅游业,其法制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加快建立、逐步强化的过程。尤其是“九五”以后,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法制建设也日新月异,推动着我国跻身世界旅游大国行列。一、旅游法制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我国旅游法制建设最初较多的表现为行政手段管理,随着国家法制建设步伐的整体推进和旅游业的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和管理加快进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治旅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主要表现在:青岛旅游旺季
“八五”期间旅游法制规范的内容,许多都是直接与旅游企业的经营密切相关,如旅游价格、外汇兑换、旅游商品生产、外汇报价结算、厕所收费、门票价格等,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时代特征;“九五”以后,这些项目因大都下放到了旅游企业,立法规范的内容陆续转向管理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经营规则等方面,反映了旅游行政管理职能的逐步转变。
2、由单项内容逐步向综合方面过渡。“八五”期间,旅游立法规范的内容一般比较单一,大多针对某一事项做出规定,如旅行社的质量管理、旅游签证的通知、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旅游投诉的规定、旅游发展基金的征缴、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程序等,反映了旅游立法逐步建立的过程。“九五”以后,旅游立法规范的内容明显趋向于综合,涉及一个方面的法规、规章明显增多,如旅行社管理、导游员管理、出国游管理。以出国游为例,以前出台过多个规范性文件,后来被1997年的部门规章、2002年的行政法规所取代。
3、规范范畴逐步从传统转向新兴领域。“八五”期间,旅游立法基本以旅游接待和经营方面内容为主,比较集中的是旅行社、涉外饭店等,即旅游业起步发展以来的传统产业范围;“九五”以后,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张,“大旅游”从概念变为了现实,旅游立法也就拓宽了领域,如合资旅行社、内河游船评定星级、旅游漂流管理、旅游标准化管理、旅游规划管理、旅游统计管理、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等。
4、由行政手段为主加速转向法制化。“八五”期间,旅游法规性文件大多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的,即使国务院发布或批准下发的也不例外,据不完全统计,此间出台的旅游规章、规范性文件多达45个,其中占相当数量的是以《通知》的形式。“九五”以后,随着《立法法》的实施,旅游法制化工作加速走向正轨,此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约减少了50%,而行政法规出台了2部,即《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十五”以来,现已修订了1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出台了1部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5个部门规章,旅游的立法规格、法律效力都有了明显提高。
二、一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旅游业至今尚未有一部综合性的旅游大法,但近年来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已取得较大成绩,初步形成了以旅行社业为核心的旅游法制体系。
1.旅行社业的旅游法制建设日趋健全。旅行社被喻为旅游业的龙头,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行社数量快速增加,由1996年的全国4252家,增加到2001年的10532家。为及时加强对旅行社市场的管理,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旅游业首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为贯彻好《条例》,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先后出台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旅行社审批和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的通知》等,形成了以旅行社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加入WTO以后,为及时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又加快修订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增加了有关“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内容,使《条例》囊括了对各种类型旅行社的管理。
2.导游管理有法可依。导游员是旅游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服务者,与旅游消费和接待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全国现有导游员15万人,以及大量季节性的临时导游员。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是旅游行业的第二部行政法规,明确了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导游证制度、导游分等定级、导游工作职责与处罚,为建立政治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导游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贯彻好这个《条例》,国家旅游局1999年8月出台了《导游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出台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增加了对导游实行分级管理、登记制度、记分管理、年审管理的规定,强化了对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
3.出境旅游管理逐渐步入法制化。为加强对出境游管理,1997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出台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经过5年的发展,我国出境旅游已达1213.3万人次,因私出境旅游明显加速增长。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务院决定2002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这是旅游行业的第三部行政法规,从管理手段上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出境游组团社由67家扩大到528家;随后出台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服务标准》;10月28日,国家旅游局又发布了《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使出国游管理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明显突破地方旅游法制是全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九五”以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快速成长,地方旅游法制建设步伐也抓紧跟进。
“八五”期间,国家层次的旅游立法尚以规范性文件为主,省市则大多以政府名义制定了旅游规章,据统计,仅加快旅游业发展方面的就有18个省份,属综合管理的有2个省份。“九五”时期,除10来个省份出台了政府规章外,21个省份、7个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出台了由省人大发布的地方旅游法规(旅游业管理条例)。
2.绝大多数省市已制定了旅游《条例》。1995年6月22日,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旅游法规。此后,各省加快了旅游立法步伐,截至2002年11月上旬,除吉林、青海、天津、上海四省市外,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旅游《条例》,占全国省份总数的87%(除台湾);厦门、青岛、深圳3个单列市出台了《条例》,占全国单列市总数的60%。此外,武汉、哈尔滨、郑州、广州、大同、成都6个大城市也报经省人大批准出台了旅游《条例》。
3.旅游立法适应了地方旅游发展需要。各省市除了制定综合性的政府规章、地方法规外,还出台了不少针对性较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旅游安全、设立分支机构、旅游度假区、旅游商品生产、旅游企业所得税返还、旅游景点征收专用资金、散客服务、特殊旅游项目、景区景点讲解等。当前,各地为了与世贸规则接轨,抓紧了对地方旅游法规的修改,海南、广西等6省市已基本完成修订,北京、山东、内蒙古、湖北、陕西、云南等10省区市已把修订列入计划。可以相信,这对促进入世以后旅游业的加快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青岛五一旅游
四、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八五”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旅游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加强旅游执法被提上重要工作日程。特别是“九五”以后,随着旅游部门管理职能的转变,旅游执法实践大量增加,旅游执法水平也有了明显进步。
1.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壮大。“九五”以后,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国家旅游局成立了旅游质量监督监理所(即“质监所”),专门负责受理旅游投诉,以后全国逐步建立起国家、省级、旅游城市三级质监网络,现在岗人员近千人。其中,四川省质监所是行政编制,陕西、云南、青海、宁夏4省区的质监所与行管处合并执法,12个城市成立了旅游执法(稽查、监察)大队,其他100多家质监所的一部分被赋予了一定行政职能,成为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补充和旅游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
2.日常性的旅游执法数量增多。受理旅游投诉和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是旅游执法的日常性、经常化内容。据统计,2001年全国各级质监所接受旅游投诉(仅统计了29个省区市)6966件,正式受理5738件,结案5417件,结案率达到94%。在2001年的旅行社业务年检中,1142家旅行社被暂缓通过年检、并分别受到限期改正、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等处分,占参检的10.85%;293家没有通过年检,被注销、吊销营业许可证或自动提出歇业,占总数的2.79%。
3.专项旅游执法活动成效明显。“九五”以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一直被作为工作重点。1995年底至1996年,打击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4093件;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首季,集中开展对出境游市场的整顿,重点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黑社”、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2002年上半年开始的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已出动检查人员2.6万人次,检查导游9万人次,现场检查率达到60%,1700名违规导游被扣分处罚,查处了一大批违规违法经营者,打击了旅游市场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行为,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有了比较明显改善。
此外,各级人大每年开展的专项旅游执法大检查,督促和推动了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所引发的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督促旅游执法人员进一步学法、懂法、用法;各地举办的形式多样的旅游执法培训班,对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水平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当然,由于旅游业发展形势一日千里,现行旅游法规的一些内容很难跟上快速发展的旅游现实,加上国家至今尚未出台一部《旅游法》,因此,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全行业坚持不懈地去努力和探索。
2.论我国旅游立法的滞后性及其完善
健全的旅游立法是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业建立和良性发展的法制前提和保障。加快旅游立法是培育、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应对和接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建立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步骤。许多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和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旅游法律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以部门法为主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框架体系,但是从部门法的角度看,我国旅游法律还存在着严重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已给发展旅游业带来了不利影响,甚至出现了一些企业为了赚钱,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幌子下搞出破坏环境、糟踏资源的项目,扰乱旅游经营市场、侵害游客合法权益,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面临严重的挑战。这种滞后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旅游基本法和单行法空白。旅游基本法属于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的“宪法”,是各级、各类旅游立法的渊源和依据。旅游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不仅对于旅游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发展也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但自建国以来,我们尚未制定过一部全面、系统的旅游的基本法律或单行法律。九届全国人大以来,不断有代表建议国家应将旅游法的制定颁布作为当前旅游业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专门力量,加快旅游产业法律体系的建设[1]。事实上,旅游基本法的缺位使得整个中国旅游法制建设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也使得地方性旅游立法活动缺乏可供遵循的立法根据和原则。这种状况也是引起目前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国家级旅游立法数量少,层次低,旅游法律体系很不完备。改革开放后我国非常重视法制建设,但至今没有一件专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调整旅游关系的行政法规仅有三件[2],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规章也仅有六件。总体上看,现行的法规、规章在立法层次上没有对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作出根本性的规定,也没有对旅游业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作出有效的约束和调整。所以,在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在数量上供给严重不足,在立法的位阶上处于比较低的层次,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立法思想过时,内容简单、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地方性旅游立法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实现和保障旅游业在本地产业中的支柱性地位,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旅游法规。但由于各地市场经济和旅游业发育程度不同,这些地方性旅游法规立法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不一,个别的还存在与国家政策导向相抵触的现象。同时由于其适用范围分别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因而无法实现对整个西部地区旅游资源的整合,也不可能统一协调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更无法实现跨省、跨区域间的旅游合作。
法理学原理告诉我们,法的运行与作用的发挥不是仅仅依靠一部法律或地方性立法,而是由成龙配套的一系列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结构合理有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共同发挥作用。
旅游立法也应当是多层级、全方位发展。要加强和完善旅游立法,首先要合理协调“两级”的立法关系。国家立法要先于地方立法,要在宏观上能够规范和引导地方立法;地方立法要与国家立法相互协调,增加国家立法在地方的适应性,细化国家立法的可操作性;要调动“两级”立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在规范、保障、引导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产业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及旅游监管体制创立与运行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其次,要加快国家级旅游立法的进程。国家立法涉及到以下几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一是完善旅游大环境的法律。这类国家级大法的重点是解决旅游发展的法治大环境问题。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保险法、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这些大法对旅游发展的宏观环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法律已经制定,现在需要逐步修订和完善。二是加快制定旅游法。旅游法是规范旅游业发展的综合性实体法和部门法。同时该法作为规范旅游业的“宪法”,还要为旅游单行法、国务院旅游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旅游法规提供立法依据和指导。所以,旅游法对旅游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旅游法》的内容应重点放在:“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确定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确立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定对旅游者权益的保障等”[3]方面。三是健全旅游行政法。这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等形式出现。国务院旅游法规的内容一般操作性比较强,制定程序也不像制定旅游法律那么复杂。目前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如税收、出入境管理、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等涉及到旅游方面,但这些都不是针对旅游业发展而专门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在适用上有一定局限性,有的还不相协调,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修订。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旅游行政法规的类型与数量还远远不够,与旅游大国不相适应。应当尽快制定和颁布《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旅客权益保护条例》《旅游饭店管理条例》《旅游安全与旅游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四是搞好部门规章的配套工作。这是由国家旅游局单独制定或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各种调整特定旅游关系的行业性规范。部门规章已有近20件,其中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13件。这些部门规章是目前我国旅游行业中遵循得比较多的规范,包括一些具体规定和技术标准,是调整全国旅游工作的主要规范。这类旅游规章需要进一步清理、补充、修改。
第三,地方立法的重点是要抓紧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旅游条例、旅游资源保护条例、旅游市场行为的监管及游客利益保护等地方性旅游规范[4],细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拓展地方旅游立法的空间范围;注意把比较成熟的由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及时上升为稳定的地方法规。这样既可以完善地方立法,又可以为旅游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积累丰富的地方立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