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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市海上旅游管理规定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旅游管理,保护海上旅游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海上旅游秩序,发展旅馆事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海面、水下、岛屿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开发经营的旅游观光、娱乐、餐饮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2、海上客运、轮渡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发展海上旅游事业,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本市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依据,做到总量适当,布局合理,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第四条海上旅游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第五条海上旅游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青岛旅游网。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青岛市旅游局是本市海上旅游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3、(一)负责海上旅游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
4、(二)组织编制海上旅游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
5、(三)依照海上旅游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海上旅游的码头、站点及配套设施统一布点、建设;
6、(四)组织开展海上旅游的招徕、促销活动;
7、(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七条设立青岛市海上旅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海上旅游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8、(一)具体负责海上旅游的行政管理工作;
9、(二)负责实施海上旅游发展规划、计划;
10、(三)核发《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许可证》;
11、(四)指导沿海各市、区的海上旅游管理工作;
12、(五)对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13、(六)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4、海上旅游办公室挂靠在青岛市旅游局,其成员应吸纳各有关部门参加。第八条沿海各市和崂山区、黄岛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在海上旅游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旅游管理工作。第九条计划、规划、城建、土地、交通、公安、农林等部门及海上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青岛市旅游局及海上旅游办公室做好海上旅游管理工作。第三章项目的申办与审批第十条开办海上旅游项目,必须设施配套,有安全保障,并配备与经营服务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十一条申请开办海上旅游经营项目,由开办人向海上旅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5、(一)项目的类别、规模、经营期限的说明;
16、(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第十二条海上旅游办公室须在接到项目开办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登记并发给《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许可证》。第十三条项目开办人领取《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许可证》后,按下列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7、(一)码头、站点,以及海面、水下、岛屿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定点和建设,依照《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涉及用地的,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8、(二)游船(含游艇、下同)和海面、水下浮动或固定设施,依照有关规定到船舶检验机构、海上安全监督机构、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9、(三)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十四条设立海上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可开办海上旅游项目的经营者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可根据项目开办人的委托,代办立项、可行性论证、项目洽谈和有关审批事项。第十五条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得无故拖延。海上旅游办公室可以会商有关行政机关,制定审批期限和程序方面的规定。第十六条海上旅游经营者出租、转让其海上旅游经营服务项目的,须到海上旅游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办理其他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兴办海上旅游项目,发展海上旅游事业。第四章经营服务第十八条鼓励海上旅游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改善经营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二、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服务的行业。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从事旅游经营服务和进行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扶植和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发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第五条发展旅游业实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发挥本市旅游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创建良好的旅游环境和市场秩序,树立文明、健康的旅游风尚。第六条青岛市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旅游业的统筹规划、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一)贯彻执行旅游等有关法律、法规;
3、(二)编制旅游业的长期、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三)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编制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5、(四)参与旅游景区的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论证工作;
6、(五)组织指导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归口管理出境旅游事务;
7、(六)按规定审查、审批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管理导游人员,组织指导旅游饭店星级评定;
8、(七)指导旅游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从业人员技术业务等级评定工作;
9、(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安全工作;
10、(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11、各县级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旅游管理工作。
12、各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协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旅游管理工作。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从事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旅游经营活动。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旅游教育事业发展,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技能。第二章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
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对破坏旅游资源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控告的权利。第十条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评定和规划工作。旅游景区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景区内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及旅游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第十二条开发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旅游景区,应当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旅游价值、环境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第十三条星级旅游饭店建设项目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第十四条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取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第十五条在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项目完工后,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第十六条旅游景区内应当按照规划配套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商业服务网点和安全、卫生设施。其建设,应当与旅游景区的总体建设相适应,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七条开发旅游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与环境保护协调同步的方针,其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的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八条禁止在旅游景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项目;禁止在旅游景区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九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划批准的范围,在旅游景区设置界线标志。第二十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持旅游设施完好和清洁卫生,完善服务设施。
三、山东省开设旅游管理的大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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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座落于素有“江北水
城、运河古都”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聊城。学校占地面积5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
89万册。教学信息网络畅通,建有千兆校园网和功能完善的教学视频点播系统。
近年来,学院先后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
“中央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顺利通过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
建设检查评估、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评估,被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省级“文明校园”。被山东
高校工委授予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母婴护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成人护理》、《房屋建
筑学》四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护理专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
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示范专业“山
学院现设机电工程系、计算机系、医学系、护理系、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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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内蒙古、辽宁等12个省、市、自治区。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专兼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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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教师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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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著名教育家高震东先生等56位海内
外知名学者为客座教授。理论课教学教
师与实践课教学教师比例合理,形成了
老中青结合,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的专
人才培养成就斐然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2005年
,在全省计算机技能大赛中荣获高校团体组一等奖;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在山东机电产品创新设计大赛中荣
获一等奖;在第三届“天偃杯”全国护理教学成果展示赛中,我院代表队荣获团体第一名和最佳教学创新奖,3名
同学分别获得个案护理第一名、护理操作第一名和综合评定第三名,另有5名学生获优胜奖;在“正保教育杯”第
三届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中,1名同学获得总决赛一等奖;在第二届“用友杯”全国大学生管理信息化
应用技能与创业大赛中,我院代表队获山东赛区团体第三名。在全国大学生“ZLG杯”电子设计竞赛中,我院学生
选送的设计两项作品,获得山东赛区本科组一、二等奖。
科研硕果累累学院高度重视科研工作。近几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87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 62篇,被
SCI收录的论文 5篇;获得省部级、市厅级的各类科研奖励101项,其中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青岛旅游大巴
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3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
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10项,聊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获国家发明专利14项;出版学术论著和教材158部
,其中,有9部教材被列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十一五"规划教材;围绕高职教育理论和地方经济发展要求和特色
,先后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7项,项目成果对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校企合作成效明显学院始终坚持与行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合作,为企业培养面向生产
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大力推进工学结合,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新模式,先
后与新加坡凯日国际有限公司、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上海武警总医院、浙
江武警总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蓝海酒店集团、山东时风集团、中通客车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思创软件工程
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开展顶岗带薪实习、实现了学生高层次的实习、就业。
就业前景广阔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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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保持较高的就业率,就业层次较高。近几年,学院每年举办大规模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邀请一些知名企业来
学院招聘人才,就业层次逐年提高,并且与韩国、新西兰等国外知名院校联合开辟了国外就业渠道。毕业生最终
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综合反映满意率达92%。部分毕业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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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中原油田设计院、齐鲁软件园、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南通苏中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就业。目
前我院毕业生分布全国各地,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业务骨干,有些已走上领导岗位。
对外交流成绩显著学院先后与美国红岩大学、瑞士松伯格酒店管理学院、新西兰北方理工学院、新西兰塔
士兰农学院、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菲律宾伊密里欧学院 Emilio Aguinaldo College(简称EAC)等结为友好学
院,签订教育合作协议,为我院学生搭建了出国留学深造的平台。“专升本”渠道畅通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当年的专升本政策,学生毕业后可考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同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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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贷措施完善根据规定为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并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奖学金最高可达
8000元。2008年学院奖学金、助学金总额达到571.5万。学院对特困生实行特困补助,同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