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青岛旅游A

青岛旅游费用报销,青岛旅游费用报销标准

青岛旅游A 2024-05-02 4
青岛旅游费用报销,青岛旅游费用报销标准摘要: 本文目录青岛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青岛医保怎么报销国家差旅费报销规定一、青岛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一)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

本文目录

  1. 青岛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2. 青岛医保怎么报销
  3. 国家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青岛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一)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回户籍地治疗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一)异地就医备案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材料。参保人自助开通备案、即时享受异地就医待遇。

(二)提供多种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参保人可通过各区、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备案;也可通过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办、掌上办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可通过各区市医保部门公布的电话、传真办理备案(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备案类型、备案城市等信息办理)。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满6个月后返回本市居住或变更居住城市的,及时终止或变更备案。

(四)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字〔2021〕1号)执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以及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费,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青岛旅游费用报销,青岛旅游费用报销标准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字〔2021〕1号)执行。

(三)参保人省内跨市、跨省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报销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

(四)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需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住院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迁入到备案地的,取消参保人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

四、规范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

(一)参保人在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异地住院费用可联网直接结算。

(二)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我市政策。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医疗费用,与本市医疗费用累加计算,不超过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异地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可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或门诊慢特病病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目录进行零星报销。

(三)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流程

1.参保人异地就医前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其中“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就医不需要备案。

2.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到异地已开通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管理服务规范。

3.异地医疗费用进行联网直接结算时。

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5.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线2000左右,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花的少的话,很难报销几个钱的,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青岛医保怎么报销

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等材料,登记住院。出院时,需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身份证、医保卡。办理出院并报销时,需提供出院通知单、各种开销明细、报销范围、报销金额等信息。符合报销的部分会即时报销。

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

5、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变更,更换参保单位,地税数据到账延迟: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于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综上所述,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国家差旅费报销规定青岛十一旅游

1、2016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2、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3、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拿青岛来说,夏天这里游客众多,酒店一房难求,适当提高标准,保证顺利入住,可以避免耽误事。这一调整,也是从实际出发的务实之举。

4、(2)交通费: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

5、(3)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

青岛旅游费用报销,青岛旅游费用报销标准

6、伙食标准,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我们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现,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7、《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8、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9、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10、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青岛旅游报价

11、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12、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3、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14、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青岛旅游A本文地址:http://www.pdsd.cn/post/83777.html发布于 2024-05-02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青岛旅游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