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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限行车辆给“暴走团”让路引起争议了吗
1、8月26日消息,25日,青岛八大峡广场周边部分路段为保障“暴走团”健身居民安全,开始在夜间施行机动车限行,避免人车混行。弹性限行后,“暴走团”在没有车的道路上大步行进。
2、机动车为“暴走团”限行,是一种权宜之计,主要目的是防止“暴走团”与机动车发生正面冲突,尤其防止机动车辗压“暴走团”,酿成悲剧。想到这里,当然要给交警部门点赞,因为此举预防了交通事故,避免了矛盾冲突。同时,此举满足了“暴走团”的想法,必然获得“暴走团”的点赞。如果再往好处想,交警替政府解了围,保障了“暴走团”健身的需求。这些都会成为诸多网友支持机动车为“暴走团”限行的理由。但是,不论好处有多少,此举始终无法回避违法的事实。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青岛五一旅游。“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行为本身违法,交警部门应依法予以劝离,而不应该纵容。可是交警部门却恰恰相反,主动为“暴走团”限行,属于权力滥用冬天青岛旅游。但有人会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限行措施。话虽如此,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规定,交警作出限行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那么交警部门有没有提前公告呢?
4、退而言之,对机动车进行限行,涉及公共交通和公共路权问题,还要问一问众多汽车司机以及那些急于出行的人答不答应,也就是说,机动车为“暴走团”限行,涉及公共利益,按程序至少要征求公众的意见,比如召开听证程序,征求民意。可是交警部门却擅自行动,程序本身违法,又怎能服人,又如何维护好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进而言之,“暴走团”只是城市里的极少一部分人,为了少部分人的利益,交警部门年息限制更多市民的自由通行权,很不妥当。
5、在法治社会,不论是“暴走团”,还是交警部门,都要知法、守法。就事论事,即使“暴走团”的健身需求很正当,交警部门有权力限行,也不能违背基本的程序,更不能为“暴走团”聚积了“一撮人”就目无法律,占用公共交通道路“暴走”。这种因为“暴走团”人数众多就抛弃法律法规的做法,不仅是“法不责众”的坏例子,还是对“聚众闹事”行为的纵容,一旦这成为社会治理软肋,就会刺激有的人动辄邀集一拨人挑战法律,最终达到个人目的,如此一来,社会秩序就溃败了。
6、当下有的地方不少人动辄聚众闹事,不是偶然现象,还是让有的人找到了法治的软肋,闻到了利益的香味,且屡试不爽,值得反思和警惕。
二、青岛交警取消了为暴走团“封路”措施吗
1、8月25日傍晚,青岛交警市南大队的民警来到了青岛八大峡广场北侧的多条机动车道的路口,放置了临时封闭的牌子,以此措施来给经常在这里活动的几个暴走团划出相对安全的活动区域。此项措施一出,便引起了多方关于“路权”等问题的讨论。
2、近日从青岛交警市南大队了解到,他们已经在近日完成了广场的“人车分离”措施改造,为“暴走团”封路的措施在实施不到一周后已经取消。
3、据了解,交警部门听取了各方意见,协调了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打通了广场内的断头路,并增设人行道隔离设施,还完善了交通标志,清理了占用人行道的车辆和障碍物等,这些措施使广场内的步行道实现闭合循环,让人车“各行其道”。
4、而之前为了确保在改造期间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所以对人车严重混行的巫峡路等路段实行了临时的交通限行措施。
5、青岛的出租车司机表示,之前交警限时段封闭的几条道路都比较窄,靠近海边,而且几乎都是单行道,所以平时来这里的机动车不多,但是在主路遇到堵车的时候,会有部分司机从这里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