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青岛旅游A

青岛海上旅游违法行为,青岛海上旅游违法行为处罚

青岛旅游A 2024-04-1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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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青岛海上旅游码头的具体地址在哪里
  2. 想去青岛旅游,青岛旅游晚上有没有海上的游船啊
  3. 青岛盛世飞洋海上旅游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
  4. 青岛市海上旅游管理规定

一、青岛海上旅游码头的具体地址在哪里

青岛海上旅游码头是青岛的景点之一,此景点的具体地址是莱阳路16号。

此景点周边还有很多酒店、景点、餐厅值得体验,比如:

青岛温古陶瓷博物馆与青岛海上旅游码头距离0.05km

海军博物馆与青岛海上旅游码头距离0.29km

金沙蜡像馆与青岛海上旅游码头距离0.34km。

二、想去青岛旅游,青岛旅游晚上有没有海上的游船啊

“蓝海明珠号”游轮隶属于城投集团青岛轮渡有限责任公司,船长64.77米,船宽15.60米,总吨2334吨,定员298人,载客量是前海游船中的第一,是青岛海上旅游的“巨无霸”,开启了“游轮观光”的时代。

游轮由青岛奥帆中心出发,至栈桥往返,行程1小时20分钟,每天10:30、15:00、20:20发船,周五至周日加开19:00“晚上看青岛”夜航,游轮共分三层,装修豪华,其中二层餐厅设计彰显人性化,开放式的吧台、皮质沙发座椅、KTV点歌台,可容纳200余人同时就餐。在游轮三层设有两个豪华包间,面积分别为20平方米和25平方米,房间设计古朴典雅,并配备液晶电视和点歌机,非常适合商务会餐等活动。游轮从奥帆中心出发,青岛沿海一线的绚烂夜景尽入眼帘,五月的风、青岛中心等青岛CBD标志建筑在夜空下格外璀璨。游轮转过太平岬之后,航行在苍茫的海面上,迎着凉爽的海防,心胸间豁然开朗。这个时候,船上的演出开始了,演员是青岛奥帆中心艺术团的青年歌手,嘹亮的歌声在海面上激荡,再端上一杯啤酒,在船头迎风而立,相当的惬意。

小贴士:晚上的海风很凉,建议多穿点衣服。

三、青岛盛世飞洋海上旅游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

1、企业宗旨:以产品为基础,以体验为价值,以服务为核心,以满意为目标

2、青岛盛世飞洋海上旅游有限公司秉承“以休闲海上旅游为主业,争创中国休闲旅游第一品牌为目标”的发展战略,2007年正式推出了“盛世海上新干线”项目。“盛世海上新干线”是一个集海上交通、观光、娱乐、度假为一体的高端旅游项目。它通过整合青岛沿海一线的优质旅游资源,将青岛沿海一线秀美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连成一线,真正体现青岛这座中国海滨旅游度假胜地的海洋特色,实现青岛海洋旅游产业的更新和升级。

3、豪华游艇:私属领海,尽想尽享!

四、青岛市海上旅游管理规定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旅游管理,保护海上旅游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海上旅游秩序,发展旅馆事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去青岛旅游。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海面、水下、岛屿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开发经营的旅游观光、娱乐、餐饮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2、海上客运、轮渡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发展海上旅游事业,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本市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依据,做到总量适当,布局合理,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第四条海上旅游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第五条海上旅游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青岛市旅游局是本市海上旅游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3、(一)负责海上旅游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

4、(二)组织编制海上旅游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

5、(三)依照海上旅游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海上旅游的码头、站点及配套设施统一布点、建设;青岛海上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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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四)组织开展海上旅游的招徕、促销活动;

7、(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七条设立青岛市海上旅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海上旅游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8、(一)具体负责海上旅游的行政管理工作;

9、(二)负责实施海上旅游发展规划、计划;

10、(三)核发《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许可证》;

11、(四)指导沿海各市、区的海上旅游管理工作;

12、(五)对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13、(六)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4、海上旅游办公室挂靠在青岛市旅游局,其成员应吸纳各有关部门参加。第八条沿海各市和崂山区、黄岛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在海上旅游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旅游管理工作。第九条计划、规划、城建、土地、交通、公安、农林等部门及海上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青岛市旅游局及海上旅游办公室做好海上旅游管理工作青岛大连旅游。第三章项目的申办与审批第十条开办海上旅游项目,必须设施配套,有安全保障,并配备与经营服务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十一条申请开办海上旅游经营项目,由开办人向海上旅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5、(一)项目的类别、规模、经营期限的说明;

16、(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第十二条海上旅游办公室须在接到项目开办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登记并发给《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许可证》。第十三条项目开办人领取《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许可证》后,按下列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7、(一)码头、站点,以及海面、水下、岛屿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定点和建设,依照《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涉及用地的,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8、(二)游船(含游艇、下同)和海面、水下浮动或固定设施,依照有关规定到船舶检验机构、海上安全监督机构、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9、(三)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十四条设立海上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可开办海上旅游项目的经营者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可根据项目开办人的委托,代办立项、可行性论证、项目洽谈和有关审批事项。第十五条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得无故拖延。海上旅游办公室可以会商有关行政机关,制定审批期限和程序方面的规定。第十六条海上旅游经营者出租、转让其海上旅游经营服务项目的,须到海上旅游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办理其他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兴办海上旅游项目,发展海上旅游事业。第四章经营服务第十八条鼓励海上旅游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改善经营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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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岛旅游A本文地址:http://www.pdsd.cn/post/74933.html发布于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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