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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旅游A 2024-04-0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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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3.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确保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黄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邮编:266427

第八条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十条办学性质: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的考生

青岛黄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颁发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核心位置,山海相间,气候宜人,交通发达,宜学宜居。占地面积1480余亩,建筑面积47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9000余人。

学校设有国际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大数据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国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13个教学单位。现开设60余个本、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1个、山东省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课程4门、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项目5个、青岛市市校共建重点专业5个、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专业2个、青岛市中高职专业办学联盟项目1个。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1亿余元,馆藏纸质图书162万余册,电子图书69万余册,电子期刊95800余册;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建有多功能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荷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室内乒乓球馆、博物馆。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应用技能和创新素质的培养。建有智能制造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大数据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国际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艺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护理与健康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学前教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和公共实验教学中心等8个实验教学中心。学校目前共建有校内实验场所216个,实验室总面积4.6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14000余台套,学校实验室覆盖了现有的所有专业,覆盖比例达到100%。

学校建有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24个,每年可接纳实习学生3000余名,满足了学生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是青岛市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11月曾作为全国职业院校规范管理推进会暨集团化办学现场交流会的观摩现场。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适应多样化办学需求,坚持内培外引相结合、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构建了一支多元化、高水平能基本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80余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528人。专任教师中有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齐鲁首席技师1人,青岛市教学名师、首席技师、突出贡献技师7人。近三年来,教师在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大奖280余项。

近年来,学校荣获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1项,省部级项目14项、厅级项目105项;师生发表论文1516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国际三大检索收录157篇;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15项,授权专利202项,有省级“十三五”高校科研创新平台2个。

办学 24年来,学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2万余名合格的应用型人才。近几年以来,学校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首届黄炎培优秀学校、教育部思政司全国首届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一等奖、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全国跨境电商人才培养示范校、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部)、全国学雷锋基地示范单位、青年之声国学教育示范基地、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建设奖、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党史教育基地、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等荣誉。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二)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报名条件

学校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2020年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一)我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专科最低控制线且拟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考生请仔细查阅生源省招考院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二)报考我校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女生:身高162CM--174CM体重(kg)=(身高-105)*0.92(正负10%范围内);男生:身高172CM--184CM体重=(身高-100)*0.90(正负10%范围内)。

2.身体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处无明显疤痕,耳廓形态角度正常,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

3.无色盲、色弱、内外斜视,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5.0以上。

4.考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考生本人体检合格。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0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报考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山东省、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执行;其它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2020年艺术类投档录取原则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青岛黄海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网址:。

第二十一条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山东省体育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分数,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1录取。

第二十三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我校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需对考生进行面试。考生如未参加面试而报考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被录取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补充面试。如考生不符合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报考条件,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为考生调至其他专业。

第二十五条除商务英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外,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本科国际商务、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学生入学后,实行双语(中、英文)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招生信息网、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六章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本科各专业第一学年暂按22800元—26800元收取;专科各专业第一学年暂按8800元—15800元收取。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学校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1500—3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学生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等,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交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1000元。

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如发现新生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证件比对不一致等,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十三条考生或家长对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招生、考试、录取等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处进行反映或申诉。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校外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对社会公布。

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83175345

考生咨询邮箱:hhxy1996@163.com

监督申诉邮箱:qdhhxyjcc@126.com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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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了保证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01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邮政编码:266404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现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全国“1+X”证书试点院校、青岛市品牌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还被列为港口电气综合技术国家级实训基地、物流国家级实训基地、汽车技术与维修国家级实训基地、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

学校还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中国企业教育先进单位百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最佳船员培训学校、山东省“优势专业十佳”高校、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交通部全国高职院校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建设联系点、山东海事局“船员培训服务信誉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始于由国家交通部于1975年投资建设的青岛水运技工学校,是一所港航特色鲜明的省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素有“红瓦绿树、碧海蓝天”之称的中国最美海滨城市、中国最宜居城市——青岛,位于珠山脚下、灵山湾畔,地处西海岸经济新区中心位置、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区的核心地带,学校西靠国家级风景区珠山秀谷,东临波澜壮阔的黄海,与灵山岛风景区隔海相望(离海边步行5分钟),海军公园、国际展览城等近在咫尺。青岛旅游线路

学校办学实力雄厚,教学设备先进,实训设施齐全,办学条件完善,学校占地1045亩,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09亿元,纸质图书75万册。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历层次高、理论与实践能力强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学校专兼职教师899人,其中高级职称37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交通运输部“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基金”优秀教师4人,省部级专业带头人4人,省市级以上教学名师12人,省级教学团队9个。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机遇,始终坚持“融入海洋战略,服务港航物流,培养优秀人才”的办学定位,为港口物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战略服务,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充分发挥校港一体、深度融合的办学优势,建立了30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拥有160多个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室,将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有机衔接,形成了教、学、做一体化的职业能力培养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示范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改革试验区独特区位优势,依据港航业及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下设港口学院、海事学院、现代物流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现开设航运管理、现代物流、智能制造、信息工程、港口机电、港口业务、港口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群覆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建、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等七大专业类别33个专业,形成了以港航物流专业为基础,以服务区域经济为支撑的专业建设格局。学校现有国家骨干院校重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行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青岛市重点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青岛市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4个,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训鉴定主体专业6个。

建校以来,学校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尤其是港航物流行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管理和高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遍布山东港口集团、河北港口集团、辽宁港口集团、天津港口集团、江苏港口集团、浙江海港集团、福州港务集团、广州港集团、深圳盐田港集团、珠海港控股集团、武汉港务集团、安徽皖江物流集团、国投交通公司、招商局港口控股等全国各大港口和中国远洋海运、中谷海运集团、海丰国际控股、中国外运、山东海运、中国外运、新加坡海员工会、香港华光、中国中车、中交一航局、中建筑港、中国船舶集团、青岛特钢、科大讯飞、上汽通用五菱、海尔、海信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学校毕业生以过硬的职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第九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校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学校在录取时,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执行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对实行按“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投档考生,根据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在录取专业时,相同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专业(其他志愿专业为平行志愿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按退档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则按照所在录取省份录取规则执行。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5、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6、录取以下专业时只招男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7、按照国家海事局规定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0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山东省3+2分段培养对口贯通本科录取专业时,严格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春季高考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大类分专业进行录取。

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校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收费‍‍

第十七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港口与航运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应用韩语、电子商务、会计信息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等12个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宿舍配置: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衣橱、阳台、暖气等);青岛崂山旅游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人。

2、学校每学期评定学生优秀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校长奖学金1000元、优秀奖学金500元、300元、100元;学校还设有“吴福-振华”专项奖学金,中国航海学会“张荣发”基金会专项助学金。

3、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3000元,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2000元,十佳创新创业个人奖学金每年1000元。

5、学校为特困学生设立爱心基金,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7、家庭困难学生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信息网: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三、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了保证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四条学院概况: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院各专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标准,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根据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加降分考生录取原则: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进档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备注: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省份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二条录取体检标准: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等。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结合民航专业特点,建议考生年龄超过21周岁的慎报;本人及相关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慎报;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官网。青岛市旅游

(1)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相关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2)身高要求:男生165-188cm,女生160-18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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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重要求:体质指数(BMI)在18.5-24之间,计算方式为:BMI=体重(KG)/身高(m)²;

(4)背景条件符合民航局《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5)英语、数学和物理基础良好。

2、空中乘务:须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行业特点及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4-184cm,女生身高163-174cm之间。

3、民航运输:须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行业特点及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4、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须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行业特点及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5、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须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行业特点及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仅限男性,身高165-185cm。

6、无人机应用技术:须面试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男生身高162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七条退费办法: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资助政策: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100-4500元/年、校级奖学金1000-4000元/年、建档立卡特别资助4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等奖助贷政策,所有国家项目均按照当年国家奖助贷政策执行,所有校级项目均按照当年学院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和山东省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一条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二条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网,网址为:www.qdhkxy.com,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0532-83466555,咨询QQ:1586305451。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若山东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将根据山东省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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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岛旅游A本文地址:http://www.pdsd.cn/post/72156.html发布于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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