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一、青岛市海上旅游管理规定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旅游管理,保护海上旅游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海上旅游秩序,发展旅馆事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海面、水下、岛屿利用自然和人文景观开发经营的旅游观光、娱乐、餐饮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2、海上客运、轮渡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发展海上旅游事业,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本市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依据,做到总量适当,布局合理,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第四条海上旅游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第五条海上旅游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青岛市旅游局是本市海上旅游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青岛游轮旅游
3、(一)负责海上旅游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
4、(二)组织编制海上旅游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
5、(三)依照海上旅游发展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海上旅游的码头、站点及配套设施统一布点、建设;
6、(四)组织开展海上旅游的招徕、促销活动;
7、(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七条设立青岛市海上旅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海上旅游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8、(一)具体负责海上旅游的行政管理工作;
9、(二)负责实施海上旅游发展规划、计划;
10、(三)核发《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许可证》;
11、(四)指导沿海各市、区的海上旅游管理工作;
12、(五)对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13、(六)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4、海上旅游办公室挂靠在青岛市旅游局,其成员应吸纳各有关部门参加。第八条沿海各市和崂山区、黄岛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在海上旅游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旅游管理工作。第九条计划、规划、城建、土地、交通、公安、农林等部门及海上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青岛市旅游局及海上旅游办公室做好海上旅游管理工作。第三章项目的申办与审批第十条开办海上旅游项目,必须设施配套,有安全保障,并配备与经营服务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十一条申请开办海上旅游经营项目,由开办人向海上旅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5、(一)项目的类别、规模、经营期限的说明;
16、(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第十二条海上旅游办公室须在接到项目开办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登记并发给《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许可证》旅游青岛攻略。第十三条项目开办人领取《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许可证》后,按下列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7、(一)码头、站点,以及海面、水下、岛屿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定点和建设,依照《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涉及用地的,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8、(二)游船(含游艇、下同)和海面、水下浮动或固定设施,依照有关规定到船舶检验机构、海上安全监督机构、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19、(三)依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十四条设立海上旅游咨询服务机构,可开办海上旅游项目的经营者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可根据项目开办人的委托,代办立项、可行性论证、项目洽谈和有关审批事项。第十五条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得无故拖延。海上旅游办公室可以会商有关行政机关,制定审批期限和程序方面的规定。第十六条海上旅游经营者出租、转让其海上旅游经营服务项目的,须到海上旅游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办理其他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青岛周边旅游。第十七条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兴办海上旅游项目,发展海上旅游事业。第四章经营服务第十八条鼓励海上旅游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改善经营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二、青岛旅游免费政策
1、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青岛市新增11家国有A级旅游景区面向国内外游客免门票开放。
2、纳入此次免门票开放的国有A级旅游景区共11家,分别是:
3、崂山风景区(5A)、海滨风景区小青岛公园(4A)、青岛海底世界(4A)、青岛啤酒博物馆(4A)、青岛葡萄酒博物馆(4A)、华东葡萄酒庄园(4A)、大珠山风景名胜区(4A)、琅琊台风景区(4A)、珠山国家森林公园(4A)、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迎宾馆3A)、即墨鹤山风景区(3A)。
4、免门票政策是指免除景区首道门票,不包括景区内其他参观游览项目和服务设施收费。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免门票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已达56家。
5、青岛市在省政策基础上加大了优惠力度,加长了优惠时间,并且有多个青岛核心景区,11家A级景区里面包括崂山风景区、青岛啤酒博物馆、青岛海底世界,这都属于青岛市的核心景区,所以优惠力度是空前的,11家免费景区门票合计是590元。
6、按照“限量、预约、错峰”总体要求,各旅游景区将严格落实最大承载量的规定,室内景区日游客接待量不得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外景区日游客接待量不得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75%。景区可根据游客接待量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限流措施,对游客进行分流,防止发生游客集聚。广大市民游客请谨记“要出行、先预约”,出行前通过预约平台预约入园,行前合理规划出行线路
7、在景区入园时,请佩戴口罩、出示电子健康码、主动配合景区工作人员做好入园健康检测、游客分流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
8、返青入青人员要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返青入青的第一天、第三天要各做一次核酸检测青岛旅游租车。
9、入园游览时,请自觉保持公共秩序,安全距离排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文明、健康、绿色旅游。
10、广大市民游客如在出游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11、第三十五条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12、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明确购物场所的地点、名称、主要商品信息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地点、名称、内容、价格以及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时长等内容。
三、青岛旅游优惠政策2023
1、近年来,青岛已经成为国内外游客的热门旅游目的地之一。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青岛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本文将介绍青岛旅游优惠政策。
2、首先,青岛政府将加大旅游宣传力度。青岛将举办一系列旅游展览和营销活动,以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到青岛。此外,青岛政府还将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旅游信息,并通过官方网站提供旅游指南和优惠政策。
3、其次,青岛政府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青岛将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住宿和餐饮条件,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同时,青岛政府还将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管,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有序。
4、第三,青岛政府将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吸引更多的游客,青岛政府将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门票折扣、特价旅游套餐、旅游包车服务等。此外,青岛政府还将鼓励游客自助游、自驾游,并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5、青岛旅游优惠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到青岛,提高青岛旅游业的发展水平。通过加大旅游宣传、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推出优惠政策,青岛政府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让青岛成为一个更加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