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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旅游接待政策文件,青岛旅游接待政策文件下载

青岛旅游A 2024-04-0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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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东的旅游发展前景
  2. 中国旅游法制建设的相关论文
  3. 旅游服务质量工作总结

一、山东的旅游发展前景

山东省地处黄海之滨和黄河入海口,有着秀丽的自然风光,众多的人文景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全省拥有旅游景区、景点509处,其中泰山和曲阜“三孔”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青岛烟台、威海代表了中国海滨旅游的一大片。全省旅游资源品位高,种类全,分布广,综合条件好。

山东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与改革开放同步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1979-1998年十十年间,全省累计接待国内旅客4.6亿人次,创旅游收入895亿元;接待海外游客402.8万人次,创汇12.2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和旅游创汇年均分别递增54.7%和33.6%,成为持续增长最快的产业。近十年来,接待海外游客大幅增加,“八五”期间年接待量先后突破20万、30万、40万人次。“九五”期间,相继突破50万、60万人次。特别是199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内需,拉动经济,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把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行重点培育。1998年10月,省政府第13次省长办公会议听取旅游工作全面汇报,集中讨论全省旅游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措施要求;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把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确定了加大投入、加强领导的有关措施。1999年6月,省委、省政府又专门召开高规格会议,深入动员、全面部署全省对外开放和旅游工作。随着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指标、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开始出现了新的喜人局面。一些地市把旅游作为“一指导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10个城市相继出台了加快旅游发展的决定或意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完善产业政策,加大投入,加快发展。面对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气象,全省旅游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团结拼搏,知难而进。1999年全省旅游总收入突破300亿大关,达到307亿元,比上看曾长16.43%。净增44亿元,旅游总收入占全省GDP的4.01%。其中接待海外过夜旅游客56.2万人次9包括一日游游客共62.2万人次),比上看增长25.25%,旅游创汇2.6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8%。两项指标均创十年来最高增长率。

山东旅游业经过不同时期的开发和建设,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行、游、住、食、购、娱相配套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旅游产业体系。全省拥有一至五星级旅游饭店173家,床位4万张;旅行社376家,其中国际旅游行社50家;旅游车船公司41家,旅游汽车2393台,游船197艘;旅游游商品定点厂21家;开发建设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15处;旅游行业固定资产120亿元(不含度假区),旅游从业人员54万人。去年,旅游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建立旅游项目库,筛选了50多个有特色的项目,实行了大型项目专家评审制度。省班府拨款5000万元用于大项目启动。社会化办旅游已成气候。济南市投资13亿元的泉城广场、投资2.5亿元的野生动物园、投资8000万元的钓突泉扩建工程,南山集团投资3亿多元的高尔夫球场、康乐宫,以及曲阜孔子研究院等大型项目竣工。银行投资2亿元的青岛中苑海上广场部分完工。孔子文化广场、淄博齐城、梁山、蒙山、费县石林等项目正加紧策划。“创城”工作成效显著。1998年山东六城市创办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获得成功,占全国总数的1/6,旅游环境大为改善。去年又有11个城市申报参加第二批“创城”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近两年来,全省旅游行业有14个单位、集体和8名个人受到全国表彰;有40个单位、集体和8名个人受到全国表彰;有40个单位、集体和60名个人受到省里表彰。旅游业的发展对促进对外交往,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山东影响,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提供社会就业,帮助后进地区脱贫致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提出,作为全国沿海经济大省、旅游资源大省,必须紧紧围绕2000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确定的建设世界旅游强国这一宏伟目标,以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狠抓重点、热点、难点和新增长点,紧持区域均衡发展,不断拓展新的空间,夯实基础,整体创新,打破常规,加快发展,率先建成旅游强省。确定的主要目标是:2000年,国内旅游收入330.36亿元,旅游创汇3.05亿美元,旅游总收入355.27亿元,2005年,国内旅游收入700亿元,旅游创汇5亿美国微软公司元,旅游总收入740亿元,占全省GDP的6%;2010年,国内旅游收入1500亿元,旅游创汇9亿美元,旅游总收入1600亿元,占全省GDP的8%。

二、中国旅游法制建设的相关论文

1.中国旅游法制建设进步大依法治旅格局基本形成

旅游业是依托性、关联性很强的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必须以法制为保障。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崛起的旅游业,其法制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加快建立、逐步强化的过程。尤其是“九五”以后,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法制建设也日新月异,推动着我国跻身世界旅游大国行列。一、旅游法制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我国旅游法制建设最初较多的表现为行政手段管理,随着国家法制建设步伐的整体推进和旅游业的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和管理加快进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治旅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主要表现在:

“八五”期间旅游法制规范的内容,许多都是直接与旅游企业的经营密切相关,如旅游价格、外汇兑换、旅游商品生产、外汇报价结算、厕所收费、门票价格等,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时代特征;“九五”以后,这些项目因大都下放到了旅游企业,立法规范的内容陆续转向管理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经营规则等方面,反映了旅游行政管理职能的逐步转变。

2、由单项内容逐步向综合方面过渡。“八五”期间,旅游立法规范的内容一般比较单一,大多针对某一事项做出规定,如旅行社的质量管理、旅游签证的通知、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旅游投诉的规定、旅游发展基金的征缴、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程序等,反映了旅游立法逐步建立的过程。“九五”以后,旅游立法规范的内容明显趋向于综合,涉及一个方面的法规、规章明显增多,如旅行社管理、导游员管理、出国游管理。以出国游为例,以前出台过多个规范性文件,后来被1997年的部门规章、2002年的行政法规所取代。青岛旅游资源

3、规范范畴逐步从传统转向新兴领域。“八五”期间,旅游立法基本以旅游接待和经营方面内容为主,比较集中的是旅行社、涉外饭店等,即旅游业起步发展以来的传统产业范围;“九五”以后,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张,“大旅游”从概念变为了现实,旅游立法也就拓宽了领域,如合资旅行社、内河游船评定星级、旅游漂流管理、旅游标准化管理、旅游规划管理、旅游统计管理、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等。

4、由行政手段为主加速转向法制化。“八五”期间,旅游法规性文件大多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的,即使国务院发布或批准下发的也不例外,据不完全统计,此间出台的旅游规章、规范性文件多达45个,其中占相当数量的是以《通知》的形式。“九五”以后,随着《立法法》的实施,旅游法制化工作加速走向正轨,此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约减少了50%,而行政法规出台了2部,即《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十五”以来,现已修订了1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出台了1部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5个部门规章,旅游的立法规格、法律效力都有了明显提高。

二、一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旅游业至今尚未有一部综合性的旅游大法,但近年来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已取得较大成绩,初步形成了以旅行社业为核心的旅游法制体系。

1.旅行社业的旅游法制建设日趋健全。旅行社被喻为旅游业的龙头,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行社数量快速增加,由1996年的全国4252家,增加到2001年的10532家。为及时加强对旅行社市场的管理,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旅游业首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为贯彻好《条例》,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先后出台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旅行社审批和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的通知》等,形成了以旅行社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加入WTO以后,为及时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又加快修订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增加了有关“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内容,使《条例》囊括了对各种类型旅行社的管理。

2.导游管理有法可依。导游员是旅游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服务者,与旅游消费和接待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全国现有导游员15万人,以及大量季节性的临时导游员。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是旅游行业的第二部行政法规,明确了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导游证制度、导游分等定级、导游工作职责与处罚,为建立政治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导游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贯彻好这个《条例》,国家旅游局1999年8月出台了《导游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出台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增加了对导游实行分级管理、登记制度、记分管理、年审管理的规定,强化了对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

3.出境旅游管理逐渐步入法制化。为加强对出境游管理,1997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出台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经过5年的发展,我国出境旅游已达1213.3万人次,因私出境旅游明显加速增长。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务院决定2002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这是旅游行业的第三部行政法规,从管理手段上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出境游组团社由67家扩大到528家;随后出台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服务标准》;10月28日,国家旅游局又发布了《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使出国游管理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明显突破地方旅游法制是全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九五”以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快速成长,地方旅游法制建设步伐也抓紧跟进。

“八五”期间,国家层次的旅游立法尚以规范性文件为主,省市则大多以政府名义制定了旅游规章,据统计,仅加快旅游业发展方面的就有18个省份,属综合管理的有2个省份。“九五”时期,除10来个省份出台了政府规章外,21个省份、7个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出台了由省人大发布的地方旅游法规(旅游业管理条例)。

2.绝大多数省市已制定了旅游《条例》。1995年6月22日,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旅游法规。此后,各省加快了旅游立法步伐,截至2002年11月上旬,除吉林、青海、天津、上海四省市外,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旅游《条例》,占全国省份总数的87%(除台湾);厦门、青岛、深圳3个单列市出台了《条例》,占全国单列市总数的60%。此外,武汉、哈尔滨、郑州、广州、大同、成都6个大城市也报经省人大批准出台了旅游《条例》。

3.旅游立法适应了地方旅游发展需要。各省市除了制定综合性的政府规章、地方法规外,还出台了不少针对性较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旅游安全、设立分支机构、旅游度假区、旅游商品生产、旅游企业所得税返还、旅游景点征收专用资金、散客服务、特殊旅游项目、景区景点讲解等。当前,各地为了与世贸规则接轨,抓紧了对地方旅游法规的修改,海南、广西等6省市已基本完成修订,北京、山东、内蒙古、湖北、陕西、云南等10省区市已把修订列入计划。可以相信,这对促进入世以后旅游业的加快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四、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八五”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旅游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加强旅游执法被提上重要工作日程。特别是“九五”以后,随着旅游部门管理职能的转变,旅游执法实践大量增加,旅游执法水平也有了明显进步。

1.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壮大。“九五”以后,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国家旅游局成立了旅游质量监督监理所(即“质监所”),专门负责受理旅游投诉,以后全国逐步建立起国家、省级、旅游城市三级质监网络,现在岗人员近千人。其中,四川省质监所是行政编制,陕西、云南、青海、宁夏4省区的质监所与行管处合并执法,12个城市成立了旅游执法(稽查、监察)大队,其他100多家质监所的一部分被赋予了一定行政职能,成为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补充和旅游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

2.日常性的旅游执法数量增多。受理旅游投诉和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是旅游执法的日常性、经常化内容。据统计,2001年全国各级质监所接受旅游投诉(仅统计了29个省区市)6966件,正式受理5738件,结案5417件,结案率达到94%。在2001年的旅行社业务年检中,1142家旅行社被暂缓通过年检、并分别受到限期改正、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等处分,占参检的10.85%;293家没有通过年检,被注销、吊销营业许可证或自动提出歇业,占总数的2.79%。

3.专项旅游执法活动成效明显。“九五”以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一直被作为工作重点。1995年底至1996年,打击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4093件;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首季,集中开展对出境游市场的整顿,重点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黑社”、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2002年上半年开始的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已出动检查人员2.6万人次,检查导游9万人次,现场检查率达到60%,1700名违规导游被扣分处罚,查处了一大批违规违法经营者,打击了旅游市场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行为,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有了比较明显改善。

此外,各级人大每年开展的专项旅游执法大检查,督促和推动了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所引发的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督促旅游执法人员进一步学法、懂法、用法;各地举办的形式多样的旅游执法培训班,对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水平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当然,由于旅游业发展形势一日千里,现行旅游法规的一些内容很难跟上快速发展的旅游现实,加上国家至今尚未出台一部《旅游法》,因此,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全行业坚持不懈地去努力和探索。

2.论我国旅游立法的滞后性及其完善

健全的旅游立法是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业建立和良性发展的法制前提和保障。加快旅游立法是培育、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应对和接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建立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步骤。许多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和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旅游法律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以部门法为主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框架体系,但是从部门法的角度看,我国旅游法律还存在着严重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已给发展旅游业带来了不利影响,甚至出现了一些企业为了赚钱,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幌子下搞出破坏环境、糟踏资源的项目,扰乱旅游经营市场、侵害游客合法权益,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面临严重的挑战。这种滞后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旅游基本法和单行法空白。旅游基本法属于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的“宪法”,是各级、各类旅游立法的渊源和依据。旅游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不仅对于旅游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发展也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但自建国以来,我们尚未制定过一部全面、系统的旅游的基本法律或单行法律。九届全国人大以来,不断有代表建议国家应将旅游法的制定颁布作为当前旅游业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专门力量,加快旅游产业法律体系的建设[1]。事实上,旅游基本法的缺位使得整个中国旅游法制建设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也使得地方性旅游立法活动缺乏可供遵循的立法根据和原则。这种状况也是引起目前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国家级旅游立法数量少,层次低,旅游法律体系很不完备。改革开放后我国非常重视法制建设,但至今没有一件专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调整旅游关系的行政法规仅有三件[2],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规章也仅有六件。总体上看,现行的法规、规章在立法层次上没有对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作出根本性的规定,也没有对旅游业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作出有效的约束和调整。所以,在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在数量上供给严重不足,在立法的位阶上处于比较低的层次,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立法思想过时,内容简单、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地方性旅游立法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实现和保障旅游业在本地产业中的支柱性地位,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旅游法规。但由于各地市场经济和旅游业发育程度不同,这些地方性旅游法规立法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不一,个别的还存在与国家政策导向相抵触的现象。同时由于其适用范围分别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因而无法实现对整个西部地区旅游资源的整合,也不可能统一协调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更无法实现跨省、跨区域间的旅游合作。

法理学原理告诉我们,法的运行与作用的发挥不是仅仅依靠一部法律或地方性立法,而是由成龙配套的一系列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结构合理有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共同发挥作用。

旅游立法也应当是多层级、全方位发展。要加强和完善旅游立法,首先要合理协调“两级”的立法关系。国家立法要先于地方立法,要在宏观上能够规范和引导地方立法;地方立法要与国家立法相互协调,增加国家立法在地方的适应性,细化国家立法的可操作性;要调动“两级”立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在规范、保障、引导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产业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及旅游监管体制创立与运行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其次,要加快国家级旅游立法的进程。国家立法涉及到以下几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一是完善旅游大环境的法律。这类国家级大法的重点是解决旅游发展的法治大环境问题。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保险法、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这些大法对旅游发展的宏观环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法律已经制定,现在需要逐步修订和完善。二是加快制定旅游法。旅游法是规范旅游业发展的综合性实体法和部门法。同时该法作为规范旅游业的“宪法”,还要为旅游单行法、国务院旅游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旅游法规提供立法依据和指导。所以,旅游法对旅游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旅游法》的内容应重点放在:“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确定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确立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定对旅游者权益的保障等”[3]方面。三是健全旅游行政法。这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等形式出现。国务院旅游法规的内容一般操作性比较强,制定程序也不像制定旅游法律那么复杂。目前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如税收、出入境管理、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等涉及到旅游方面,但这些都不是针对旅游业发展而专门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在适用上有一定局限性,有的还不相协调,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修订。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旅游行政法规的类型与数量还远远不够,与旅游大国不相适应。应当尽快制定和颁布《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旅客权益保护条例》《旅游饭店管理条例》《旅游安全与旅游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四是搞好部门规章的配套工作。这是由国家旅游局单独制定或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各种调整特定旅游关系的行业性规范。部门规章已有近20件,其中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13件。这些部门规章是目前我国旅游行业中遵循得比较多的规范,包括一些具体规定和技术标准,是调整全国旅游工作的主要规范。这类旅游规章需要进一步清理、补充、修改。

第三,地方立法的重点是要抓紧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旅游条例、旅游资源保护条例、旅游市场行为的监管及游客利益保护等地方性旅游规范[4],细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拓展地方旅游立法的空间范围;注意把比较成熟的由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及时上升为稳定的地方法规。这样既可以完善地方立法,又可以为旅游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积累丰富的地方立法经验。

三、旅游服务质量工作总结

现在许多人都喜欢旅游,那么旅游时怎么最大幅度的让游客感到愉快呢?下面是由我为您整理的“旅游服务质量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我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年初纳入局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由局长姚照平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亲自督查,分管副局长吴晓和责任科室具体抓落实,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省、市组织的“百日安全”活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上半年各项安全工作做到了有部署、有计划(安排)、有行动(检查)、有总结。通过组织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了两个主体责任,为构建全市旅游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形成了旅游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按省、市安全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先后制定和转发了旅游安全工作文件,结合旅游行业实际,认真执行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针对“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春节”、黄金周、“五一”、“酒博会”等安全工作,制定了检查方案,明确了要求,同时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行检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上半年,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到各涉旅企业,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坚决遏制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增强旅游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为强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各类培训4期共计500多人次,印发宣传资料上万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知识竞赛、培训、讲座等活动。组织涉旅企事业单位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懂得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对从事具体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进行安全法制、法规的教育之外,还系统关于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了安全管理和业务的培训和学习。青岛旅游推荐

上半年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市、区(县)旅游局主动协调涉旅职能部门,切实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团队运行安全、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假日旅游安全、水上安全和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联合开展旅游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

一是我局认真制定了黄金周期间以安全为重点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方案,在市、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涉旅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旅游安全大检查。

二是在“行业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通过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做到了全面、细致,一个单位不漏,一个环节不差,检查内容不仅局限于旅游重点设施安全,还要涉及食品卫生、治安、旅游交通等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领导带队督查。2日,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小端带队,有卫生、规建、质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春节”节前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分别检查了古蔺太平镇红色旅游区、兰尊大酒店、黄荆景区等涉旅单位。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等重点区(县)旅游部门和涉旅企业安全工作情况。上半年,共检查涉旅企业93家,出去检查人员600多人次,向涉旅企业发出书面整改和口头意见200余条,发旅游安全和卫生健康资料11700余份,确保了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和旅游服务质量投诉,

一是部分涉旅安全主体负责落实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星级农家乐),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普遍不足;

二是个别区(县)旅游部门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培训、宣传、检查工作不到位。

三是相关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不完善,有的流于形式。针对这些问题,下半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始终坚持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来抓,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各区(县)安全工作的督查。进一步加大对小、涉旅从业人员的培训、宣传工作。

一年来,在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龙王沟风景区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科紧紧抓住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风景区建设和旅游发展的历史机遇,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上下齐心,扎实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扎实推进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①协助管委会领导筛选确定规划设计单位。先后协助管委会领导对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xx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等10余家规划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主要业绩、费用等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筛选拿出了具体的规划设计工作意见,协助管委会领导通过议标方式,确定规划单位,并于7月19日举行景区总体规划暨中心岛详规签约仪式,正式启动规划工作。

②协助规划方做好外业调查。在去年对风景区内各项资源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今年又协助规划专家,深入景区村、组、山头、水库堰塘及沟、路、渠、河,开展补查和专项调查,重点对各类景源、风物、植物、动物、鸟类等资源进行专业调查,进一步完善了风景区资源调查综合报告。

通过详细调查,风景区共有自然、人文、综合3个大类景源,包括天景、地景、水景、生景、园景、建筑、胜迹、

风物、游憩、保健、城乡11个中类,56个小类;192个子类。按级别分,风景区有5个二级景源,12个三级景源,11个四级景源。

③协助规划方精心编制总体规划。为了保证总体规划的顺利进行,我们积极参与到编制工作中,提供大量基础资料;对规划方出台的有关文本图件资料,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及时对总体规划文本图件的框架结构、有关名称称谓、语言文字、图文结合情况、规划布局及规划内容等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共提出修改建议材料8份,意见117条,5易其稿,规划大纲初步确定,总体规划即将出台,评审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准备中。

2、积极筹备省、市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青岛附近旅游

①完成市级风景名胜区筹备申报工作。为依法管理景区,有效保护资源,推进景区发展,立足山水风景秀丽、楚汉文化内涵丰富、生态环境优美的实际,积极开展以强化管理,扩大宣传,提升品位为主的创建市级风景名胜区活动,向市政府主管部门报送了《关于申报南阳龙王沟风景区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及有关图表、图片资料,市政府主管部门经实地检查验收,充分肯定景区及景区的申报工作,申报市级风景名胜区筹备工作基本完成。

3、加强景区宣传推介力度。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效果,提升景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促使景区尽快融入南阳大旅游圈。认真整理龙王沟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仔细推敲加工,做好《龙王沟史话》的发行准备工作。

4、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景区管理工作。针对景区内企业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情况,我们将依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管理和协调,理顺关系。

5、继续加强学习,增强素质,全面提升科室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积极学习,深入学习贯彻xx大精神的同时,针对景区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尽快适应景区工作的需要,成为景区建设、管理的骨干。风景区建设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管委会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龙王沟风景区的全面建设而努力奋斗!

②积极筹备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为了依法建设管理景区,充分发挥景区资源优势,把风景区建设和保护目标定位于省级风景名胜区,努力建设一级和特级景点填充一级和特级景点空白,充分挖掘二级景点资源,充实三级、四级景点资源,发掘新的景点资源,并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确定

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提交的五个方面内容,借鉴学习他人经验,扎实准备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材料。

①积极参加“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踊跃参加学习,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深刻剖析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根源,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达到了以学习促工作目的。同时,积极参加“三示范”创建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形成了党风正、讲团结、比奉献的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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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加强学习,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xx大精神的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与景区规划、建设、管理及旅游有关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到洛阳等地实地参观学习,开拓思路,增加见识,拓宽视野,全面提升科室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4、多方走访群众,搜集编写故事传说。

景区历史文化传说传奇故事数不胜数,为了把这些故事更好地呈现给人们,增添景区传奇色彩,提升景区品位,我科室人员积极参加编撰工作,深入到田间地头,走访群众,座谈民间博闻人士,搜集历史素材,挖掘文化资源,整理传说故事等,初步编撰汇集成《龙王沟史话》,全方位、多层次地展示出龙王沟风景区浓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1、景区总体规划工作因基础图面资料不充备,需要延后两个月才能完成2017年最新风景区工作总结范文工作总结。

2、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开展。虽然将我科室设为行政执法与规划建设科,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执法职能,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开展,景区内资源破坏严重,开荒种地现象、破坏森林资源现象、乱搭乱建现象依然严重存在。

3、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风景区管委会刚成立,大家都是初步接触景区管理工作,虽然也能迅速进入工作角色,但在业务知识学习上不够积极主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提高。青岛大连旅游

20xx年xx沟风景区以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省级风景名胜区为目标,以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为重点,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按照区委四届六次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理念,突出山水生态、楚汉文化,树品牌,抓龙头,促机制,努力发挥农游一体区建设北部的龙头带动作用,奋力开创景区更好更快发展新局面。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1、积极参与筹备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工作

认真准备,积极参与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工作,为提高景区的等级,提升景区品位,推进景区向高层次、高级别发展做贡献。同时,加强景区生态建设,按照a创标准,认真准备,做好创建a级旅游景区工作。

2、完成景区总体规划和中心岛详规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全力以赴推进总体规划和中心岛详规工作,力争尽快完成,以保证景区发展的科学性和长远性,推进景区开发建设各项

工作尽快全面铺开。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逐级申报,力争获得省、市主管部门的批准。

今年以来,为增强全市旅游产业质量意识,提高全市旅游产业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旅游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树立xx旅游良好形象,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和《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业创新发展的意见》、《xx市旅游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四个城市”建设要求,科学编制旅游规划,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注重产业融合,认真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努力加大行业监管,使全市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游客满意度大幅度提升。截止今年9月份,全市共接待游客460多万人次,同比增长11.3%。

我们坚持突出硬件、软件两个重点环节,深入落实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科学编制旅游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立足全市旅游资源实际,围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先后编制了《全域旅游发展概念性规划》、《重点镇村乡村旅游概念性规划》和东方桃海、绪泉田韵乡村旅游、合力生态牧业小镇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规划。根据发展规划,我局迅速制定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计划,梳理任务,明确责任,部署落实,形成了全民动员、全员参与、全域创建的良好局面。扎实推进规划融合、景区建设、市场规范等工作。

二是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今年市里共确定了20个重点旅游项目,目前已完成投资10.71亿元。其中新建项目6个、续建项目6个、老景区改造提升项目3个,新策划和招商项目5个。我局积极配合协调有关镇和部门,加快推进了xx酒地、xx古火山国家森林公园、xx乡情、xx庄园、xx桃海、xx子樱花谷、xx合力乡间牧场、xx景区提升、xx山及xx湖改造提升等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不断提升全域旅游服务功能。

三是打造农家乐示范村,助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按照“实现干净整洁、完善基础设施、保持田园风光、绿化村落庭院、突出特色文化”的要求,结合全市开展的“美丽乡村”等活动,把农家乐示范村建设作为乡村旅游工作的重点和突破点,在成功打造张家宅、落鸦石官庄、小麦峪、南官庄、鲁家哨等农家乐示范村的基础上,今年对农家乐示范村、乡村旅游示范点,集中进行了房屋改造、村庄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营造诚实守信和放心旅游的乡村旅游环境,努力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农家乐示范村经营业户达到120家,示范村年接待游客40多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4000多万元,已有4家农家乐被国家旅游局授予“中国乡村旅游金牌农家乐”,有12家农家乐被省旅发委授予“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今年以来,全市乡村旅游共接待496万人次,同比增长了12%。乡村旅游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已成为全市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积极发挥产业优势,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围绕旅游产业全要素,推动旅游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放大旅游效益。旅游与文化融合,建成了xx酒地、博雅书画城等新项目;旅游与市体育融合,组织举办了第34届xx国际风筝会“xx风筝大赛”、“xx酒地杯”xx200公里不间断骑行选拔赛及摄影大赛、“绿色骑行•健康xx”自行车比赛等活动;旅游与农业融合,扶持发展了一批主题特色鲜明、产业融合度高、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大的休闲农庄。截止目前,已有30多个休闲农庄开工建设;旅游与畜牧业融合,开发建设了山东省畜牧旅游示范点——郚山镇合力生态牧业小镇。同时,立足我市安全优质的农产品资源,以“xx农耕”为主打品牌,开发了一系列特色旅游商品;旅游与互联网融合,灵活运用网络新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力,凝聚人气,提升卖点。利用“潍V”云服务平台等资源推进智慧旅游城市建设,xx山、xx酒地等景区已加入云服务平台,全市 4A级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区已实现无线网络覆盖。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入驻电商平台,组织我市百家旅游企业入驻八喜旅游网,启动“十万市民游乡村”活动。

一是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严格贯彻落实《旅游法》、《xx省旅游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行动,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主管部门督查”的办法,坚持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区域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与查处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全方位、多层面对全市各旅游企业展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旅游景区主要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经营秩序混乱,服务质量差,危险地段警示牌设置、防火安全,以及景区娱乐项目、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游览车驾驶员和导游员的安全管理等情况;对各星级旅游饭店主要检查是否严格做到防火、防盗、防爆、防食物中毒,是否严格遵守消防和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确保安全出口畅通以及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对各旅行社重点检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及“黑社”、“黑导”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同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一项一项抓落实,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长效整治,抓紧抓好旅游行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有效预防了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进行执法检查30余次,覆盖全市旅游景区10家、星级旅游饭店2家、旅行社和旅行社营业网点18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现场整改问题8处。通过集中整治,营造了稳定和谐的良好旅游环境。

二是加大A级景区创建和旅游标准化力度。开展了全市旅游景区资源状况普查及A级景区系统填报。为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下发了《设立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的意见》;开始实施旅游交通指示引导标识建设工程,在全市公路和国、省道将分别安装旅游标识牌40块,在北济青高速做了大型跨线桥广告和户外宣传牌5块,为自驾游游客提供导览服务。利用旅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将全市旅游资源、精品线路、特色餐饮等内容全部进入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宣传。xx山营销中心实现网上预售、咨询、购票、商品订购等网上销售功能。xx山景区以创新的经营理念,打造出了“情字风格、温式服务”的管理服务文化品牌。xx古火山国家森林公园创4A级景区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三是拓展旅游宣传促销渠道。精心组织承办和协办了xx山滑雪节、xx首届全民春季趣味运动会、第二届旅游文化节、“爱上青山”杯赏樱花健走大赛等大型旅游节庆宣传活动,使更多的游客来我市观光旅游。同时,整合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制作了招商引资宣传片;通过xx旅发委“天上风筝飞,天下xx美”旅游品牌专题列车这个平台,精心设计制作小桌板贴、海报、动车天幕,全面展示xx美丽风光和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另外,组织了百家旅行社走进xx山“踩线”活动;联合青岛平度市旅游局,举办了秋季旅游市场推介会;邀请了希腊旅行商来xx酒景区地踩线考察,广泛开拓客源市场。

今年,制定出台了《旅游团队优惠奖励办法》,对为xx输送优质旅游客源的市内外旅行社进行奖励。出台了《xx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奖励办法》,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奖励。下发了《关于鼓励引导休闲农庄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标准高、示范带动作用强,被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农庄进行奖补。

在实现奖励措施的同时,积极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已为xx寿比南山乡村旅游综合体争取到xx乡村旅游综合体项目,该项目奖补资金500万元;为和甫生态农场争取到xx市农业旅游标杆示范点项目,获得奖补资金30万元;为xx“绪泉田韵”乡村旅游规划、xx合力牧场生态旅游规划争取到xx乡村旅游项目规划,每个项目奖补资金20万元,共计40万元;已申请20xx年旅游厕所专项奖补资金国家级、省级资金共计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万元,目前资金已拨付到位。向省旅发委申报了xx民宿石头屋、xx酒地xx小镇特色民宿、xx人家农家乐、xx乡情房车营地4个乡村旅游精品民宿,申请奖补资金共计49.5万元,项目已验收。已为xx镇范山子村、xx镇张家宅村,申报了省旅游重点扶贫村资金补助项目,每个项目奖补资金40万元。通过有关旅游扶持政策的实施,激发了旅游发展活力,有效拓展了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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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岛旅游A本文地址:http://www.pdsd.cn/post/65720.html发布于 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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