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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了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20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号邮编:266071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高职(专科),公办
第七条学院成立的时间及办学成就:
201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5年,顺利通过了由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的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的验收。
学院占地面积54.4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0.88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3亿元,其中教学、科研资产6900余万元;拥有国际一流水平的航海操纵模拟器和国内领先水平的轮机模拟器等先进设备、设施,学院共有各类实训室120余个;拥有国内首家船用主柴油机电喷二冲程柴油机实训室,图书馆藏书30万册、各类中文期刊700多种,外文原版刊30余种,电子图书12.5万册。
学院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开展航海教育改革和实践,走出了一条符合航海教育规律、适应船员和航运市场、服务企业的远洋船员教育培训之路,教学中突出“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逐步积淀形成了“人才培养国际化,学生管理军事化,质量监控程序化”的办学特色和“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院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成功引入并应用到教学、培训、管理的高校,也是获得国际DNV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高校;学院是中远(集团)培训中心、中远集团党校、中远集团船员英语考试中心和国内最大的国际海员培训基地;学院是国内被美国海岸警卫队认可的具有“船舶危险品货物运输培训与发证”资格的机构,也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专业师资培训指定院校;学院是首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资格证书培训考试点、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考试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青岛办事处、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考试点和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点等。目前学院的培训项目达130个,年培训能力近20000人次,是全国所有航海类高校中专业培训项目最多的高校。
学院现有教职工414人,其中专任教师251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职工27人,副高级职称的教职工166余人,外籍教师5人,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8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市级教学名师5人。学院现有学历班在校生近5000人,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航海类专业学生在全国统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中,连续15年在全国航海类本、专科院校中名列三甲。“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育人特色鲜明,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我院学生代表队连续三届荣获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院校组团体前三名。
学院紧紧围绕国内外航运发展和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工作,本着“企业的需求就是我们的任务,企业的难题就是我们研究的课题”的宗旨,突出“科研为企业服务,为教学服务”的原则,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学院教师先后承担各级科研项目260余项,其中直接在教育部、交通部、山东省、青岛市等上级机关立项的项目70余项,为企业服务并在中远集团立项的项目60余项。学院先后有39项科研成果获得中国航海科技奖等科研奖励。学院研制的全功能轮机模拟器,由中远(集团)代表中国政府赠送给巴拿马国立海事大学。
学院与俄罗斯、日本、法国、英国、挪威、巴拿马、新加坡、芬兰、美国、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在合作办学、互派学者、合作科研等方面保持实质性联系,合作的领域正在不断拓宽。
第八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性别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性别不限。
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其中,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及色弱;双眼裸视均能达4.9(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3.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z频段上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确定录取资格,在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确定录取专业时参照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录取专业志愿时,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及国家海事局有关体检标准。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根据所在省的规定,在志愿生源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学院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取。如收费标准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新生的卧具、校服、教材、体检等费用注册时预收,按实结算。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根据《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办法》,对于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享受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3.“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1500元/人)
4.万邦曹氏家族奖学金(5000元/人)
5.泰昌祥“周翠玉”奖学金(10000元/人)
6.韦立国际奖学金(15000元/人)
7.院级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元/人)
8.国家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人)
11.生源地助学贷款(5000-6000元/人)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青岛市江西路84号(邮政编码:266071)
学院网址:
联系电话:0532~85752335 85752305
电子邮箱:zhaosheng@coscoqmc.com.cn
二、2019年青岛就业、创业新政解读
昨日(25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以市政府1号文件名义下发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就业优先意见”)和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返乡创业意见”),推进城乡劳动者进一步充分就业。
“就业优先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扶持创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该意见从就业与经济互动融合、推进大众创业工程、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就业助推行动5个方面出台了25条政策措施。其中,首次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同时,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就业优先意见”提出,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我市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对“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街道、镇等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计划,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其中特别提出,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所得也不计入家庭收入。
“返乡创业意见”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到2018年年底,全市将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万人,组织农民工等人员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培育1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创业者。
“返乡创业意见”进一步降低了返乡创业门槛,放宽了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鼓励各区市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和闲置土地、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并给予资金扶持。
根据“返乡创业意见”,返乡创业可享税费减免优惠。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此外,“返乡创业意见”将返乡创业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7号),现就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青岛旅游租车
一、推进就业优先战略与经济发展战略互动融合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优先安排。深化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投资项目对接,同步开展人力资源配置、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的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到2018年年底,全市累计城镇新就业100万人,扶持创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加快开发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中高端岗位,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就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参加)
(三)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完善公共产品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发挥小微企业发展集聚优势,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参加)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上述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将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首先用于职工安置,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避免发生规模性、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失业风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参加)
(五)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平台。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商局参加)
(六)搭建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加快创新创业高端要素聚集,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创建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
(七)搭建创业投融资平台。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条件的区(市)、功能区要建立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创投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参股创立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依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新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牵头,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参加)
(八)搭建专业人员创业平台。支持驻青高校、科研院所等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鼓励驻青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学生,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在青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参加)
(九)搭建返乡创业平台。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返乡创业园。市及区(市)高科园区、科技园区可拿出部分空闲土地、楼宇、设施专门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创业创新提供平台,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奖补范围。加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网上创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参加)
(十)搭建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加强青岛创业大学建设,建成集创业培训、远程教育、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针对各类创业群体,构建“普惠制+创业精英”相结合的创业培养模式,开展大学生创业能力培训及“项目遴选+精英培训+资金帮扶+导师推动”4大创业精英活动,建立“选—育—助—推”一条龙创业培养帮扶体系。调整创业培训补贴模式,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成本补差的原则,对青岛创业大学及其分校(教学点)开展创业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培训体系建设等给予一定补助。自起,我市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1 2
三、青岛认贷不认房2022政策解读
一、青岛认贷不认房2022政策解读
利率降至9年来最低,市区放松限购,有业内称目前是15年来第三次买房好时机。青岛游轮旅游
购房群里还有不少首次置业的网友对现下楼市有些迷茫。今年政策不少,但有点眼花缭乱,现下到底是不是买房良机?
新闻网编辑盘点了2022年青岛楼市政策,有了答案。
利率:降息3次青岛首套房贷利率13年来新低
今年1月20日,五年期LPR首次下调5个基点主流利率普遍在5.35%,2月、3月房贷利率持续下调,但首套房贷没能低于5%。4月25日,央行%,释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紧接着多家银行调整房,达到了4.8-4.9%。这波降息引发了不小的震动,但也引起了购房者更多期待。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青岛部分银行首套房贷利率调至4.4%。
5月20日,五年期LPR再次下调15个基点,降至4.45%,青岛各大银行迅速跟进,首套房贷利率调至4.25%。8月22日,5年期LPR再次超预期下调15个基点,由4.45调整至44.1%,二套房贷4.9%,首套房森纤贷款利率已低于2009年房贷利率打七折后的4.156%!
除了多次降息,今年的限贷政策也做了调整。6月22日起,青岛非限购区实行认贷不认房。在中心城区市南、市北、李沧和崂山区(王哥庄街道以外区域)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仍按现行住房贷款政策继续执行;其他城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于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或者无住房但有贷庭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款购买住房的可按首套执行;对于有一笔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按照二套执行,二笔以上未结清的暂停发放贷款。
笔者了解到,李沧区、崂山区和市北老四方片区三个新增非限购区目前仍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但也有银行表示,针对新放开的非限购区信贷政策“银行还在争取中”(据青岛日报)
公积金:降低门槛、提高额度、可提取用于付首付
青次惠民政策。5月2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公积金申请门槛从连续月以上;二手房公此侍仿积金过30年放宽到最长不超过50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取消房龄与首付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该政策让公积金借贷准入门槛降低,延长了贷款年限,有利于二手老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月15日,公积金再次发布新政,此次针对的是市民普遍关注的“最高额度”——“在青岛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公积金贷款是市民公认的最划算的贷款买房方式,此番贷款额度的提高,给购房者带来的是真金白银的优惠。
8月31日,公积金再出新政,“自谈尘2022年9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提取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这是青岛公积金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出的又一惠民政策。
对于购房者最为关注的“商转公”问题,虽然执行时间尚未明确,不过关于商转公部分问题也已经有回复:组合贷中的商业部分、烂尾楼确定不能商转公。
限购、限售放松目前只有市南区、老市北限购
青岛的限购政策在此之前执行为本市户籍家庭限购区限购2套,非本市户籍家庭(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限购区限购1套,限购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
今年6月3日,黄岛区和城阳区同日发布政策,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新增崂山区王哥庄街道为非限购区域,并且中心城区限购也出现放松——在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范围内出售已有住房1套或者多套后的居民家庭,可以在2年内再购买1套住房。此次限购放松政策加速了城阳区和西海岸楼市的回暖,在限购放松和其他各项政策的综合推动下,6月青岛楼市成交量激增。
2021年6月-2022年6月青岛新房成交走势图
9月15日,限购再次放松!当天,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推送了一则《我市动态完善房地产政策》的消息,明确对现行房地产相关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优化。其中提到继续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并明确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居民限购2套,二孩、三孩家庭可增购1套,外地居民居住满半年限购1套。
此次限购政策放松对于市场的影响依然是立竿见影,限购放开首周末记者走访市北、李沧和市北老四方售楼处了解到,部分楼盘客流量上涨,其中不乏之前被限购的购房者前来购房。根据青岛网上房地产数据,限购放开后首周(2022.9.19-2022.9.25)青岛全市新房共计成3073套,环比前一周(1473套)上涨了108%,实现了“翻番”上涨,政策带来的利好正在发力。
今年限售政策也放松,3月3日即墨区限售政策率先松绑,由原来的取得不动产证书满5年,变更为新房网签后满5年,二手房拿证满2年即可交易。7月18日,山东省青岛政务网显示,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回复市民提问时表示,在本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限可以自合同网签备案时起算,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除了限购、限售、信贷、公积金等,部分区域还出台了落户、购房券、契税补贴、带押过户等,旨在“房住不炒”的原则下,利好真正的刚需、改善需求。有业内表示,目前房贷利率、公积金政策等各方政策都在支持自住需求,已经出现了不少到访量和成交量齐齐走高的“红盘”,尤其是改善客在积极行动,市场正在出现“以点带面”的回暖态势。目前开发商冲刺全年任务,9月出现了不少促销活动,折扣、直降、送车位等优惠非常多,当然也有部分红盘因为出货量大,出现了折扣收回、均价上涨的情况。在即将到来的十一假期,不出意外,将会出现一波看房潮,有需求的购房者不妨趁长假多多比较下。
二、青岛认贷不认房公积金也可以吗?
青岛认贷不认房凿实了,但是仅限于非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里买二套房依然是首付40%,利率上浮。但是在非限购区域里,你名下只要有一套房子贷款已经还清了,再买二套房就可以按照首付30%,利率享受到现在4.25%的政策了。
三、2016年认贷不认房'包含公积金贷款吗
正常来讲你这种情况的话是可以贷的只要是审批了就没问题我们这边广东东莞就可以如果商业贷款就不行公积金还是可以但是要看当地政策吧
(一)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个贷办法》修订后,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二)执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执行相应档次的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现行的二次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规定。(三)优化贷款程序。一是贷款流程再造,简化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二是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优先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四)完善申贷资料。一是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估价报告。二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明确了异地贷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信用征信报告等申贷材料。三是明确了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贷款审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冬天青岛旅游。(五)强化了风险防范及违规惩戒措施。一是补充了隐瞒事实申贷以及违约将抵押物出租、抵偿债务等风险情形的防范及处置。二是结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借款人信用审查、惩戒的规定。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采取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