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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二、青岛人才引进政策2021
1、法律分析: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国内(境)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在青落户。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含毕业学年),可申请在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落户;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符合条件拟落户的大学生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青岛人社·学历汇”,进入学历学籍信息采集平合,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有关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确认。完成学籍信息确认后,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先落户后就业”模块,选择“学历学位人才”,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院校统一到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到相应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三、青岛引进人才政策2021补贴
1、2021年青岛引进人才政策主要内容为:
2、为来青在站博士后2年内发放12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将出站(基地)留青、来青工作的博士后安家补贴,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对来青创新创业,并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3、在降低落户门槛方面,对经市级认定全职引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及正高职人才可直接登记落户,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并放宽专科、高职校、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
4、对在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1200元/月、硕士800元/月、本科500元/月标准,发放36个月住房补贴,列入紧缺急需目录专业的博士、硕士,分别给予1500元/月、1200元/月的住房补贴。青岛旅游景区
5、《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补贴条件。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6、(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7、(二)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8、(三)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四、青岛人才引进政策十一青岛旅游
截至 2021年,青岛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到青岛旅游。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五、青岛西海岸2023人才引进政策
全市总计划选调 500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选调工作情况确定。
(一)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200名左右。
(二)青岛市所辖区市事业单位 300名左右,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三市”),各 30名左右。
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截至 2022年 11月 30日前,年满 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 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 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 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 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 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 1年相应放宽 1岁。
4、中国海洋大学 2023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医学学科门类。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应在录用报到前取得)。
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的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选调到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在2022年年底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在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截至 2022年 11月 30日)。
2、选调到“七区”事业单位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在 2022年年底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在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截至 2022年 11月 30日)。
3、选调到“三市”事业单位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在 2022年年底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在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截至 2022年 11月 30日);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或校级以上奖学金等奖励。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核、初选、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信息(11月 11日 9:00-11月 21日 16:00)。符合条件且有报考意愿的学生,登录“青岛组工网”(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或者“区市事业单位职位”进行报名。其中,区市事业单位职位需具体到区或市。网上报名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系统生成并提示下载《青岛市 2023年“青选计划”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上传审核资料(11月 11日 9:00-11月 21日 16:00)。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后,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后,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 jpg格式,大小控制在300K-5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在资格审核前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青岛旅游数据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11月 11日 9:00-11月 22日 12:00)。资格审核一般需 1-2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在 11月 21日下午 16:0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
4、报名确认(11月 11日 9:00-11月 22日 12:00)。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将在报名网站及时更新选调职位的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关注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和报名人员数量作综合分析,防止过于集中在部分职位。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确认后,分片区进行初选,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青岛周边旅游。初选结果将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通过初选的人员进入综合测试环节。
综合测试计划于 2022年 12月下旬进行,按职位分类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综合测试客观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和发展潜力,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对青岛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名单;未入围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报考人员,择优确定为区市事业单位职位考察体检人选,不占用区市选调计划数,按综合测试成绩进行现场选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对区市事业单位职位,按照每个区市计划数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名单。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到人选所在高校组织开展。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对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市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区市事业单位职位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拟选调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市委组织部、各区(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拟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签约后,未经组织部门同意不得解约。拟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送到录用单位。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 1年,试用期满由录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选调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纳入全市选调生信息库,跟踪了解,跟踪培养。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择优调任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
聘用后,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及有关规定,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 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 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