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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去北京旅游具体方案
1、在北京玩,初次去的话,无非是故宫和长城。
2、我和妹妹在24岁的那年4月份去的北京,比青岛冷许多。我们选择住在了离故宫很近的大栅栏(北京音读:大she lai er)附近,小宾馆很多,但因为是女孩子,所以我们选择了比较卫生安全的宾馆,是个连锁宾馆——欣燕都,但价格贵,180元以内,是标间,独立卫生间,热水24小时。小宾馆好像60元就能住,我们没敢去。
3、起初坐普通火车去的,晚上10点多的火车,早上6点半左右下火车,火车站口有地铁,坐地铁两站到“前门”站,就在人民英雄纪念碑附近了,也就是大栅栏附近。
4、火车硬座很痛苦,软卧挺好,动车5个小时也行,飞机票的话,提前半个月或更早预定在淡季200元出头,具体物价你再确定一下订票的。
5、因为离故宫近,旅行社很多。“集散中心”是正规旅行社,但据说搬迁了,不好找。“金水桥”旅行社(在人民大会堂附近有报名点)也不错,我跟过散团,就是一天的团。其他的没尝试,注意北京黑旅行社很多,小心小广告。
6、我们同样去了北海公园(正宗北京人晨练的地方),清华大学(没能考上,去感受一下学习的气氛),北京大学,圆明园,王府井大街(这个离故宫三站公交车,很近,逛街的好地方,小摊位买东西一定要讲价,对半砍先),正宗的北京烤鸭(离欣燕都宾馆一站路,可以走过去,服务费10%还是15%,不记得了,但真很好吃),颐和园,和珅府(也叫恭王府,必须去,听故事很有意思,最好跟团),看了毛主席遗体(在毛主席纪念堂,唯一不要钱的“景点”,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进去,但要排队),人民大会堂青岛旅游社。故宫和长城就不说了,一般去北京的人都去。在北京3天就可以玩得差不多,要想充分点,5天应该可以了。我们在北京玩了5天,最后一天,在宾馆看电视,因为想不到要去哪儿玩了。对了,到北京时,记得买张北京地图。好像是5元。
7、跟团去的时候,导游为了提成,会拉着去商店买东西,你买不买都行,但低调点,别揭穿他。
8、北京的夏天太热,而且暑假人超级多,春秋去挺好,人少,有些东西还便宜,比如说车票。这个季节的话,我就没什么好建议了。
9、如果你也是20多岁的年龄段的话,可以借鉴这个行程。
10、中老年人的话,建议在青岛跟团去北京,能省很多事。
二、幽默有趣的广告语青岛旅游数据
1、第四届世界传统武术节主题词:会武当,和天下。
2、某汽车陈列室广告:永远要让驾驶执照比你自己先到期。
3、某电风扇:实不相瞒,它的名气是“吹”出来的。
4、某交通安全广告:请记住,上帝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它给汽车准备了备件,而人没有。
5、某印刷公司广告:除钞票外,承印一切。青岛旅游线路
7、某公路交通广告:如果你的汽车会游泳的话,请照直开,不必刹车。
8、汾酒广告词:夫天下事,喝酒必汾,汾酒必喝。
9、新书:本书作者是百万富翁,未婚,他所希望的对象,就是本小说中描写的女主人公!
10、酸汁饮料:小别意酸酸,欢聚心甜甜。
11、四通中外文文字处理机:输入千言万语,奏出一片深情。
13、美加净滋润唇膏:冬天里的一把火。
14、香港旅游公益广告:将西方现代色彩与中国传统历史融合起来的东方明珠。
15、香水广告:本品最能吸引异性,故随本品奉送自卫教材一份。
16、眼药水广告:滴后请将眼球转动数次,以便药水布满全球。
三、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的设置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机场、车站、码头、水域等公共场所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风景旅游干线。第四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实行联合审批、集中发证、统一管理的制度。第五条青岛市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审办)设在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户外广告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崂山、城阳区、黄岛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督。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的资格和广告内容的综合审查及监督。
3、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选址定点的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核发放。
4、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户外广告影响市容、市貌等方面的综合审核。
5、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对户外广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审查。
6、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对在市政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查。
7、房管、园林、电业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六条设置的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健康、清楚。第七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服从城市规划,符合美化城市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城市消防、交通安全。第八条城市规划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近期和长期规划。第九条凡需从事户外广告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广告经营单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符合规定的经营资格条件,否则不得从事户外广告经营业务。第十条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其用地范围内,设置发布自己的产品、服务经营项目等内容的户外广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联审办审查批准,可自行设置发布;除此以外的户外广告均须委托广告经营单位设置。第十一条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举行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活动,在会场设置户外广告的,会议或活动的组织机构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件。上述会议或活动的组织机构不得从事垄断性的广告经营活动,不得委托未取得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户外广告业务。第十二条设置各类非商业经营性的宣传标语、标牌及其他公益性广告,须向市联审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设置单位可缴纳广告场地使用费。第十三条单位、个人委托广告经营单位发布户外广告的,双方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广告经营单位发布的户外广告收费标准,应当向市联审办和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联审办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经批准,发给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证书后,方可设置。第十五条申请领取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证书,须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9、(二)广告经营许可证件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书;
10、(三)广告设置位置照片和广告平面配置图、立面图、剖面图;
11、利用属其他单位、个人所有或使用的场地和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须提交与产权人、使用人达成的书面协议。第十六条市联审办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召集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有关部门的审查期限不得超过7日,对批准设置发布的,发给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证书。其中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应事先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单位必须按批准的项目、内容、形式等,在限定的期限内设置完成。设置的户外广告(霓虹灯除外)中,须明显标出设置单位的名称。第十八条设置发布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必须定期维护修理和按规定的期限更新、更换,确保户外广告的完好及正常使用。第十九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竣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设置或期满未竣工,应说明理由,向市联审办提出续期申请,由市联审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研究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