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青岛旅游B

青岛户外旅游哪家专业 青岛户外好玩的地方

青岛旅游B 2024-07-09 1
青岛户外旅游哪家专业 青岛户外好玩的地方摘要: 本文目录青岛最好的滑雪场是哪家青岛哪里可以滑雪青岛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办法(2020修订)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一、青岛最好的滑雪场是哪家青岛哪里可以滑雪...

本文目录

  1. 青岛最好的滑雪场是哪家青岛哪里可以滑雪
  2. 青岛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办法(2020修订)
  3. 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一、青岛最好的滑雪场是哪家青岛哪里可以滑雪

青岛哪里有推荐的滑雪场?不知道青岛哪里有好玩的滑雪场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接下来,我给你推荐几个滑雪场。推荐你去金山滑雪场,青岛莲花山滑雪场,文王山毕节滑雪场等滑雪场滑雪。

金山滑雪场坐落在美丽的黄愚山脚下,与金山宝塔遥相呼应。交通便利,环境清新,项目齐全,是丁字湾旅游度假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金山滑雪场总面积29公顷,参照国际标准,配有两条初级雪道、两条中级雪道、一条高级雪道、一条雪地飞碟雪道和一个2000多平方米的多功能俱乐部。它可以容纳1500人滑雪。同时,山地观光滑雪缆车、雪地车、山地越野车等项目也增添了滑雪场的冰雪乐趣。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金口镇金山旅游度假区

路线一:印青高速青龙高速(城阳南转)卫青高速(华山南麓)雪坊/金口156出口金山滑雪场。

2:滨海大道(中旅左转)海泉路来青路店集镇(右转)周团(左转)金口镇金山滑雪场。

路线三:印青高速即墨铺东南立交卫青高速学坊/金口(156)出口金山滑雪场。

青岛莲花山滑雪场位于胶州东石风景区,东石以南约500米。是胶州市唯一一个以滑雪为主题的大型农业生态旅游项目,占地约190亩。

项目已完成:330米长的初级雪道、400米长的中级雪道和6条雪圈雪道;3000平方米的玩雪区,700多套雪具,200多个雪圈;配备280米长的进口魔毯,每小时客运能力可达1000人;四台进口造雪机。可容纳800多人同时滑雪、下雪。

青岛莲花山滑雪场与全国滑雪爱好者组织的教练建立了长期合作制度,拥有近20名专业滑雪爱好者,可对滑雪爱好者进行一对一指导青岛旅游民宿。完善的场地照明系统将为上班族的滑雪爱好者提供夜间滑雪的便利。

青岛莲花山滑雪场拥有400个停车位的大型停车场和1000平方米的滑雪馆。建造一个大型蒙古包可以同时满足200多名乘客的用餐和休息,给他们一种异国情调的体验。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洋河镇东石景区南500米莲花山滑雪场

望山毕节滑雪场位于王文风景区,设计造雪面积约5万平方米。冬季开放,拥有300米长的初级步道,400米长的初中步道,8条体验速度与激情的雪圈步道,安全可靠的进口魔毯。进口造雪机8台,占地1500平方米的大型滑雪馆。滑雪场配备进口雪上设备1000多套,专业防护设备500多套。它是平度第一座现代化滑雪场,也是青岛设施先进的大型滑雪场和娱乐中心。

地址:青岛市平度市梨园街道办事处092县道以北文王山风景区

青岛崂山滑雪场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北宅(石门山风景区)七鱼村,占地18000平方米。滑雪场位于山峰之间。改造后平缓宽阔,风景优美,滑雪场公共交通便利。有直达青岛大学中心校区、东校、青科崂山校区、海大崂山校区、明星学院、酒店管理学院的班车。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七鱼社区(石门山景区)

1.112路公交:沧海路-沧口火车站-李村公园-五十八中-恒星学院-北宅-华阳

2.311路公交:青岛火车站-世贸中心-青岛大学-会展中心-青岛二中-科大东门-海大崂山校区-北宅-华阳

景点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城路中段

青岛西侧的苍马山,原本就是一个森林覆盖的天然氧吧。随着——融创藏马山滑雪场的落成,青岛首家专业滑雪场授牌。到了冬天,这里立刻变成了一大片雪岭和雪道。只要把滑板一路踩下去,就能感受到冰天雪地而不输人墙!

融创苍马山滑雪场位于青岛苍马山国家(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以青岛东方影院为起点,向西行驶约36公里。总规划面积12万平方米,瞬时最大接待能力3000人。

作为青岛首家持牌滑雪场,融创藏马山滑雪场配备了一、中、高三个等级的雪道,最高落差达69米。还有很多雪道,比如雪圈道、雪地摩托道、儿童雪地游乐区。这些雪道由意大利进口雪地车和雪地车维护,并配有专业的索道和魔毯。

融创藏马山滑雪场配有可容纳2000辆车的大型停车场和4000平方米的服务大厅。有户外运动专卖区和旅游纪念品商店,出售各种进口高档雪具。方舟阳光餐厅提供当地特色美食,或者你也可以选择在小四咖啡馆享受落地玻璃外的雪原美景。

二、青岛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办法(2020修订)

1、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户外灯饰管理,亮化美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灯饰是指在户外设置的用于夜景照明装饰的灯光设施。第三条在本市市南、市北、李沧三区范围内纳入城市户外灯饰设置规划的下列灯饰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2、(一)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灯饰;

3、(二)户外商业广告灯饰和公益性广告灯饰;

4、(三)建(构)筑物的轮廓灯、投射灯及霓虹灯等装饰灯饰;

5、(四)装饰单位名称、牌匾、门头、字号、橱窗等户外灯饰;

6、(五)其他户外灯饰。第四条市和各区户外灯饰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分工,负责对辖区内户外灯饰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公安、市场监管、房产、市政、交通、园林、电业、商业、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灯饰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户外灯饰设置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区户外灯饰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建(构)筑物,按照规划应当设置的户外灯饰,必须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七条按照户外灯饰设置规划应当设置户外灯饰的现有建(构)筑物,建(构)筑物的产权人或管理使用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和使用户外灯饰。对不按照规划设置的,由户外灯饰管理机构采取招投标形式,确定其他单位设置。第八条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商业广告灯饰,由户外灯饰管理机构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实行公开招投标,由中标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设置。第九条设置户外灯饰,应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和新工艺,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漏电等安全措施,做到美观、整洁、牢固、安全。第十条设置户外灯饰,按照规定应当办理占用场地和交通、消防安全审核等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户外灯饰,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8、(一)在户外灯饰设施上刻划、涂污;

9、(二)在户外灯饰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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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三)擅自在户外灯饰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11、(四)擅自在户外灯饰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12、(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户外灯饰设施;

13、(六)其他可能影响户外灯饰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第十二条户外灯饰设置完毕,应当经市或区户外灯饰管理机构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三条户外灯饰的设置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户外灯饰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并按户外灯饰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统一开启和关闭。禁止擅自拆除、移动户外灯饰。第十四条纳入户外灯饰设置规划范围的户外灯饰用电,经电业部门和户外灯饰管理机构核定后,按照居民生活照明用电标准缴纳电费。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4、(一)不按规划要求设置户外灯饰的;

15、(二)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户外灯饰的;

16、(三)擅自拆除或移动户外灯饰的。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和各县级市户外灯饰的设置与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包括:

2、(一)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和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3、(二)利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亭体、工地围墙(挡)、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广告的行为;

4、(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门头牌匾的行为;

5、(四)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第四条市、区政府设立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户外广告委)负责统筹协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重大问题。

6、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确定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户外广告设置的联合审批和日常管理。

7、规划、工商、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联合审批,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控制、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的原则。第二章规划与规范第六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城乡建设、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经市户外广告委审核,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七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主干道、重点区域(节点)户外广告设置控制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市户外广告委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八条各区政府应当根据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规划,组织编制本辖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报市户外广告委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九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坚持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相结合,有利于保护城市风貌,与区域环境和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第十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8、(一)禁设区、限设区、宜设区;

9、(二)户外广告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

10、(三)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模、规格、色彩、材料、照明等基本设置要求。第十一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报市户外广告委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二条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11、(一)利用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消防、电力、通讯、邮政、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12、(二)影响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市政、消防等公共设施使用或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

13、(三)危及建(构)筑物安全、公共安全的;

14、(四)占用绿地或者影响树木生长的;

15、(五)其他妨碍生产生活、影响城市景观的情形。第十四条禁止在下列区域、位置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16、(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城市风貌保护区以及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区;

17、(二)国家机关、中小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医院等;

18、(三)立交桥和人行过街天桥,道路两侧各种护栏、杆体、通透围墙、道路隔离带;

19、(四)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20、(五)规划确定的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区域、位置。第十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确需修改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第三章设置许可第十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依法办理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第十七条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实行统一受理、联合审批、分级管理的制度。

21、属于城市主干道、重点区域(节点)规划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其他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政府确定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统一受理。青岛旅游胜地

22、使用期限十五日内的属于临时性户外广告。临时性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申请由区政府确定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统一受理。

23、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青岛旅游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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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岛旅游B本文地址:http://www.pdsd.cn/post/126875.html发布于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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