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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旅游公司执法大队?青岛旅游公司执法大队长是谁

青岛旅游A 2024-06-3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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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旅游法制建设的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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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前三岛详细资料大全

一、中国旅游法制建设的相关论文青岛旅游网

1.中国旅游法制建设进步大依法治旅格局基本形成

旅游业是依托性、关联性很强的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必须以法制为保障。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崛起的旅游业,其法制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加快建立、逐步强化的过程。尤其是“九五”以后,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法制建设也日新月异,推动着我国跻身世界旅游大国行列。一、旅游法制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我国旅游法制建设最初较多的表现为行政手段管理,随着国家法制建设步伐的整体推进和旅游业的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和管理加快进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治旅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主要表现在:

“八五”期间旅游法制规范的内容,许多都是直接与旅游企业的经营密切相关,如旅游价格、外汇兑换、旅游商品生产、外汇报价结算、厕所收费、门票价格等,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时代特征;“九五”以后,这些项目因大都下放到了旅游企业,立法规范的内容陆续转向管理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经营规则等方面,反映了旅游行政管理职能的逐步转变。

2、由单项内容逐步向综合方面过渡。“八五”期间,旅游立法规范的内容一般比较单一,大多针对某一事项做出规定,如旅行社的质量管理、旅游签证的通知、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旅游投诉的规定、旅游发展基金的征缴、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程序等,反映了旅游立法逐步建立的过程。“九五”以后,旅游立法规范的内容明显趋向于综合,涉及一个方面的法规、规章明显增多,如旅行社管理、导游员管理、出国游管理。以出国游为例,以前出台过多个规范性文件,后来被1997年的部门规章、2002年的行政法规所取代。

3、规范范畴逐步从传统转向新兴领域。“八五”期间,旅游立法基本以旅游接待和经营方面内容为主,比较集中的是旅行社、涉外饭店等,即旅游业起步发展以来的传统产业范围;“九五”以后,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迅速扩张,“大旅游”从概念变为了现实,旅游立法也就拓宽了领域,如合资旅行社、内河游船评定星级、旅游漂流管理、旅游标准化管理、旅游规划管理、旅游统计管理、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等。

4、由行政手段为主加速转向法制化。“八五”期间,旅游法规性文件大多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的,即使国务院发布或批准下发的也不例外,据不完全统计,此间出台的旅游规章、规范性文件多达45个,其中占相当数量的是以《通知》的形式。“九五”以后,随着《立法法》的实施,旅游法制化工作加速走向正轨,此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约减少了50%,而行政法规出台了2部,即《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十五”以来,现已修订了1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出台了1部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5个部门规章,旅游的立法规格、法律效力都有了明显提高。

二、一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旅游业至今尚未有一部综合性的旅游大法,但近年来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已取得较大成绩,初步形成了以旅行社业为核心的旅游法制体系。

1.旅行社业的旅游法制建设日趋健全。旅行社被喻为旅游业的龙头,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行社数量快速增加,由1996年的全国4252家,增加到2001年的10532家。为及时加强对旅行社市场的管理,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旅游业首部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为贯彻好《条例》,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先后出台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旅行社审批和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的通知》等,形成了以旅行社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加入WTO以后,为及时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又加快修订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增加了有关“外商投资旅行社”的内容,使《条例》囊括了对各种类型旅行社的管理。

2.导游管理有法可依。导游员是旅游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服务者,与旅游消费和接待服务质量密切相关青岛日照旅游。全国现有导游员15万人,以及大量季节性的临时导游员。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是旅游行业的第二部行政法规,明确了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导游证制度、导游分等定级、导游工作职责与处罚,为建立政治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导游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贯彻好这个《条例》,国家旅游局1999年8月出台了《导游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出台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增加了对导游实行分级管理、登记制度、记分管理、年审管理的规定,强化了对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

3.出境旅游管理逐渐步入法制化。为加强对出境游管理,1997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出台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经过5年的发展,我国出境旅游已达1213.3万人次,因私出境旅游明显加速增长。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务院决定2002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这是旅游行业的第三部行政法规,从管理手段上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出境游组团社由67家扩大到528家;随后出台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服务标准》;10月28日,国家旅游局又发布了《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使出国游管理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明显突破地方旅游法制是全国旅游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九五”以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快速成长,地方旅游法制建设步伐也抓紧跟进。

“八五”期间,国家层次的旅游立法尚以规范性文件为主,省市则大多以政府名义制定了旅游规章,据统计,仅加快旅游业发展方面的就有18个省份,属综合管理的有2个省份。“九五”时期,除10来个省份出台了政府规章外,21个省份、7个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出台了由省人大发布的地方旅游法规(旅游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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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绝大多数省市已制定了旅游《条例》。1995年6月22日,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旅游法规。此后,各省加快了旅游立法步伐,截至2002年11月上旬,除吉林、青海、天津、上海四省市外,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旅游《条例》,占全国省份总数的87%(除台湾);厦门、青岛、深圳3个单列市出台了《条例》,占全国单列市总数的60%。此外,武汉、哈尔滨、郑州、广州、大同、成都6个大城市也报经省人大批准出台了旅游《条例》。

3.旅游立法适应了地方旅游发展需要。各省市除了制定综合性的政府规章、地方法规外,还出台了不少针对性较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旅游安全、设立分支机构、旅游度假区、旅游商品生产、旅游企业所得税返还、旅游景点征收专用资金、散客服务、特殊旅游项目、景区景点讲解等。当前,各地为了与世贸规则接轨,抓紧了对地方旅游法规的修改,海南、广西等6省市已基本完成修订,北京、山东、内蒙古、湖北、陕西、云南等10省区市已把修订列入计划。可以相信,这对促进入世以后旅游业的加快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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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八五”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旅游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加强旅游执法被提上重要工作日程。特别是“九五”以后,随着旅游部门管理职能的转变,旅游执法实践大量增加,旅游执法水平也有了明显进步。

1.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壮大。“九五”以后,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国家旅游局成立了旅游质量监督监理所(即“质监所”),专门负责受理旅游投诉,以后全国逐步建立起国家、省级、旅游城市三级质监网络,现在岗人员近千人。其中,四川省质监所是行政编制,陕西、云南、青海、宁夏4省区的质监所与行管处合并执法,12个城市成立了旅游执法(稽查、监察)大队,其他100多家质监所的一部分被赋予了一定行政职能,成为旅游行业管理的重要补充和旅游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

2.日常性的旅游执法数量增多。受理旅游投诉和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是旅游执法的日常性、经常化内容。据统计,2001年全国各级质监所接受旅游投诉(仅统计了29个省区市)6966件,正式受理5738件,结案5417件,结案率达到94%。在2001年的旅行社业务年检中,1142家旅行社被暂缓通过年检、并分别受到限期改正、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等处分,占参检的10.85%;293家没有通过年检,被注销、吊销营业许可证或自动提出歇业,占总数的2.79%。

3.专项旅游执法活动成效明显。“九五”以来,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一直被作为工作重点。1995年底至1996年,打击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4093件;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首季,集中开展对出境游市场的整顿,重点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黑社”、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2002年上半年开始的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已出动检查人员2.6万人次,检查导游9万人次,现场检查率达到60%,1700名违规导游被扣分处罚,查处了一大批违规违法经营者,打击了旅游市场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客宰客行为,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有了比较明显改善。

此外,各级人大每年开展的专项旅游执法大检查,督促和推动了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所引发的一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督促旅游执法人员进一步学法、懂法、用法;各地举办的形式多样的旅游执法培训班,对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水平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当然,由于旅游业发展形势一日千里,现行旅游法规的一些内容很难跟上快速发展的旅游现实,加上国家至今尚未出台一部《旅游法》,因此,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全行业坚持不懈地去努力和探索。青岛旅游路线

2.论我国旅游立法的滞后性及其完善

健全的旅游立法是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业建立和良性发展的法制前提和保障。加快旅游立法是培育、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应对和接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建立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步骤。许多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和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旅游法律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以部门法为主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框架体系,但是从部门法的角度看,我国旅游法律还存在着严重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已给发展旅游业带来了不利影响,甚至出现了一些企业为了赚钱,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幌子下搞出破坏环境、糟踏资源的项目,扰乱旅游经营市场、侵害游客合法权益,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面临严重的挑战。这种滞后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旅游基本法和单行法空白。旅游基本法属于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的“宪法”,是各级、各类旅游立法的渊源和依据。旅游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不仅对于旅游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发展也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但自建国以来,我们尚未制定过一部全面、系统的旅游的基本法律或单行法律。九届全国人大以来,不断有代表建议国家应将旅游法的制定颁布作为当前旅游业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专门力量,加快旅游产业法律体系的建设[1]。事实上,旅游基本法的缺位使得整个中国旅游法制建设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也使得地方性旅游立法活动缺乏可供遵循的立法根据和原则。这种状况也是引起目前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国家级旅游立法数量少,层次低,旅游法律体系很不完备。改革开放后我国非常重视法制建设,但至今没有一件专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调整旅游关系的行政法规仅有三件[2],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规章也仅有六件。总体上看,现行的法规、规章在立法层次上没有对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作出根本性的规定,也没有对旅游业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作出有效的约束和调整。所以,在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在数量上供给严重不足,在立法的位阶上处于比较低的层次,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立法思想过时,内容简单、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地方性旅游立法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实现和保障旅游业在本地产业中的支柱性地位,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旅游法规。但由于各地市场经济和旅游业发育程度不同,这些地方性旅游法规立法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不一,个别的还存在与国家政策导向相抵触的现象。同时由于其适用范围分别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因而无法实现对整个西部地区旅游资源的整合,也不可能统一协调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更无法实现跨省、跨区域间的旅游合作。

法理学原理告诉我们,法的运行与作用的发挥不是仅仅依靠一部法律或地方性立法,而是由成龙配套的一系列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结构合理有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共同发挥作用。

旅游立法也应当是多层级、全方位发展。要加强和完善旅游立法,首先要合理协调“两级”的立法关系。国家立法要先于地方立法,要在宏观上能够规范和引导地方立法;地方立法要与国家立法相互协调,增加国家立法在地方的适应性,细化国家立法的可操作性;要调动“两级”立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在规范、保障、引导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产业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及旅游监管体制创立与运行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其次,要加快国家级旅游立法的进程。国家立法涉及到以下几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一是完善旅游大环境的法律。这类国家级大法的重点是解决旅游发展的法治大环境问题。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保险法、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这些大法对旅游发展的宏观环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法律已经制定,现在需要逐步修订和完善。二是加快制定旅游法。旅游法是规范旅游业发展的综合性实体法和部门法。同时该法作为规范旅游业的“宪法”,还要为旅游单行法、国务院旅游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旅游法规提供立法依据和指导。所以,旅游法对旅游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旅游法》的内容应重点放在:“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确定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确立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定对旅游者权益的保障等”[3]方面。三是健全旅游行政法。这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等形式出现。国务院旅游法规的内容一般操作性比较强,制定程序也不像制定旅游法律那么复杂。目前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如税收、出入境管理、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等涉及到旅游方面,但这些都不是针对旅游业发展而专门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在适用上有一定局限性,有的还不相协调,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修订。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旅游行政法规的类型与数量还远远不够,与旅游大国不相适应。应当尽快制定和颁布《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旅客权益保护条例》《旅游饭店管理条例》《旅游安全与旅游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四是搞好部门规章的配套工作。这是由国家旅游局单独制定或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各种调整特定旅游关系的行业性规范。部门规章已有近20件,其中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13件。这些部门规章是目前我国旅游行业中遵循得比较多的规范,包括一些具体规定和技术标准,是调整全国旅游工作的主要规范。这类旅游规章需要进一步清理、补充、修改。

第三,地方立法的重点是要抓紧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旅游条例、旅游资源保护条例、旅游市场行为的监管及游客利益保护等地方性旅游规范[4],细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拓展地方旅游立法的空间范围;注意把比较成熟的由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及时上升为稳定的地方法规。这样既可以完善地方立法,又可以为旅游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积累丰富的地方立法经验。

二、市场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归旅游局管吗青岛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上级部门是文化和旅游局,实行局队合一领导体制。文化旅游局局长兼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队长。宣传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新闻、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的机构,管辖范围包括:融媒体中心、电视台、报社、新闻出版局等单位

三、前三岛详细资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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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岛由车牛山岛、达山岛(也称达念山岛)、平岛(也称平山岛)三个岛组成,陆域面积共0.321平方公里。其中,平岛距车牛山岛18.8公里,长900米,宽300米,总面积0.148平方公里;达(念)山岛距车牛山岛6.8公里,距平山岛15.1公里岛长470米,宽370米,总面积0.115平方公里是前三岛中距离陆地最远的岛屿;车牛山岛长400米,宽230米总面积0.06方公里,是前三岛中最南端、面积最小的岛屿。前三岛乡在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设在陆地上,而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设在三座海岛上。

前三岛岛屿是由车牛山岛、达山岛、平岛三个岛组成,陆域面积共0.321平方千米。其中平岛面积0.148平方千米,达山岛0.115平方千米,车牛山岛0.06平方千米青岛旅游推荐。前三岛附近海域水深16-25米,透明度4-6米,水产资源十分丰富。日照市岚山区陆地上前三岛乡2003年有居民967户,3014人,姓氏有王、刘、周、秦等,以渔业为主;而连云港市前三岛乡是由三座海岛组成以驻军、海防为主。

前三岛平均水温14.0℃;潮汐最大流速为131厘米/秒,盐度变化小,是一类海水水质;海底地貌主要由基岩海蚀平台—陡坡、水下渡积坡—堆积斜坡、水下侵蚀堆积平原三种类型组成,近海1公里外为细砂底质,适合打桩进行筏式养殖。前三岛周围海域有浮游生物116种、浮游动物。

2005年4月8日,记者来到日照市民政局,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王兆田斩钉截铁地表示,前三岛毫无疑问属于山东,并向记者出示了山东省地图出版社2005年2月第4版印刷的《日照市地图》,前三岛在显著的位置被特别标示出来。然而,在2004年连云港印刷的《连云港地图》中,前三岛也被明显的标示出来,以作为连云港是前三岛主管***的证据。据渔民透露,每年“八一”建军节,前三岛上的驻军都会接受来自日照市***也会迎接来自连云港市的的慰问。争端原因据山东省海洋与水产厅相关人员说,1990年8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宋平同志在山东沿海视察期间指出,海洋开发潜力很大,很有前途,要求山东把海洋开发这件事提到议事日程上来;1991年3月,时任山东省常务副省长李春亭在山东省水产工作会议上对“海上山东”建设进行了明确的表述;1991年4月,时任山东省省长赵志浩在山东省人大四次会议上正式提出“海上山东”战略。前三岛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海上山东”战略首当其冲的咽喉要道,日照市迫切要求将前三岛纳入管辖范围。日照市认为,前三岛是鲁南渔民赖以生存的传统作业渔场和重要的养殖基地,如果失去,不仅卡住了山东省东南沿海的出海门户,切断了岚山、日照、青岛三港向南的出海航道,对于“海上山东”战略也有不可估量的损失。为了加强对前三岛的控制,根据(92)鲁政函民字59号《山东省人民***关于同意设立日照市前三岛乡的批覆》,1992年12月19日,山东省设立前三岛乡,隶属日照市东港区,辖前三岛和刘家海屋等四个行政村,并在平岛上设立乡人民***。1993年5月29日,山东省随后又设立了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办事处,作为日照市派出机构存在。实际上,岚山办事处配备了县级工作机构,设定部门64个,党政事业人员逾千名,涉外机构一应俱全。但是由于没有行政编制,岚山办事处多年来一直是“黑户口”,尽管他们的领导被人喊了11年的区委书记和区长。 2004年12月27日,岚山区正式宣告成立。与山东相对应,江苏不仅提出归属异议,其省***还成立了长年工作的专门班子,将前三岛列入“海上苏北”建设规划,计画在前三岛建设大中型码头,并组建了前三岛乡。前三岛已经成为江苏省唯一的海珍品养殖基地,江苏海滨旅游新的增长点。据连云港市透露,连云港将在新世纪的前10年投入100亿元左右,抓紧实施“十大工程”,其中就包括前三岛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前三岛成为连云港港口一体两翼北翼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工程倘若能顺利实施,将巩固和确立连云港的五大煤炭输出港、苏北鲁南货柜枢纽港、原油接卸港以及沿海七大矿石中转港的地位。计画到2010年,实现吞量过亿吨,货柜过300万标箱目标,初步建成苏北、鲁南乃于沿陇海线最具竞争力,最有吸引力的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 1992年连云港新亚欧大陆桥开通运营,彼此的竞争在所难免,1994年7月,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陇海兰新地带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建规﹝1994﹞477号)》,把日照与连云港并列为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长期以来江苏苏北地区的铁路归济南铁路局管辖,济南铁路局为了给驻地山东争取发展机遇,在陇海线以北一百公里处的日照也争来了一个桥头堡的称号。前三岛是一块战略要地,谁也不愿意放手。 200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2002〕12号),我国海域勘界工作的启动,鲁苏海洋勘界首当其冲。 2004年5月20日,国家勘界办举行苏鲁线外业成果汇报会,江苏省和山东省海洋厅、省海域勘界办公室等37人参加会议。江苏省认为,此次汇报成果中存在较多缺陷,有关结论有失公正,若按该报告的结论推演,江苏省将处于非常被动的不利境地。会后,连云港市迅速拟定《关于苏鲁线外业调查工作中出现严重偏差的紧急请示》,分别报送国家和江苏海域勘界办,要求修正报告结论。江苏省副省长黄莉新随后前往国家海洋局对“苏鲁线”作了专题汇报。国家海洋局王曙光局长听取报告后表示,全国海域勘界工作起于苏鲁线,也将终于苏鲁线,对于存在较大意义的苏鲁线调查报告将进行补充调查。前三岛之争悬而未决,新一轮的冲突随时可能爆发。“四.二六”事件 1996年日照市黄海养殖公司等三家公司与日照市前三岛乡秦家官村签订水面承包契约,由日照市***颁发养殖许可证,在前三岛附近海域进行大规模的水产养殖。但连方对此存有异议。1997年 4月 25日,连云港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向这三家公司送达通知:“前三岛属江苏省管辖,未批准不得在该海域从事养殖业。请你们接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养殖工具,否则我站按规定强行拆除。”第二天上午,连方出动大量人员和舰船对养殖场给予彻底毁坏,并称是“海上执法”。事发后,山东省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认为这是江苏省制造的一起有周密组织的执法犯法、集体犯罪的恶性事件。随后山东省***派官员去南京商谈,但被对方以“执法”为由顶回。当年,三个养殖公司向日照市中院起诉连方渔政监管站,但江苏省高院向最高法院提出管辖权等问题(具体情况不详),最高法院指示“暂时中止审理”。如今十载已过,没有下文。前三岛归属有争议,那附近的海域肯定有争议。自然环境环境三岛在海中如三星错落,统称为“前三岛”。浏览此处海景,最胜为“看日出扶桑,观海市三岛”。在三岛上看到海市蜃楼,是游人梦寐以求的境界。由于海蚀严重,其周围造成多层危岩峭壁,俊秀美丽、彩色呈白、灰、绿、黑各种色调。其状特异,很有观赏价值。云遮雾障,早有“传闻海上有仙山,山在虚无缥缈间”的说法。气候三岛气候属海洋过度性气候,空气湿润,年平均气温13摄湿度,平均降水量为906毫米,对多种动、植物的生长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是鸟类繁衍生息的乐园。前三岛海域是著名的海洲湾渔场,这里盛产多种海珍品,海参、鲍鱼、扇贝产量很高。植被前三岛土壤肥沃,植被覆盖率多达80%以上。岛上不仅生长著许多蕨类植物和数种中草药,而且还有人工栽植的松、柏、槐、杨、法桐及花卉等植物,由于没有污染,草木葱郁,山花遍野,天然风光秀丽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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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岛旅游A本文地址:http://www.pdsd.cn/post/120090.html发布于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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