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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地质专业调剂有哪些学校
⑴都有哪些院校招地质类专业的研究生最好能全点谢谢啦!!!!
中国科技大学(地物自、地化全国第一)
中国地质大学(地质类综合第一)
南京大学(地质学一级学科应该最好、高于地大)
浙江大学(构造稍微好点、名牌)
吉林大学(原长春地院、地理上有点远)
成都理工大学(成都地院、地质工科第一)
中山大学(跟浙大差不多,不太专业)
1中科院:研究生院、北京地质地物所、南京古生物所、兰州地质所、贵阳地化所、广州地化所、青岛海洋所。。。
你搞啥地质的,看方向吧,地大北京和武汉、石油大学的地质、矿大的、成都理工、吉林大学、西北大学、中科院还有国家地震局啊、企业的研究院啊都还好吧,具体看方向
⑶我想考地质专业方面的研究生,哪个学校比较好考地区可以不限.
报考热门的重点院校地质专业不太容易,比如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中南大学等。
我推荐几所性价比很高的学校:兰州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重庆交通大学,江西理工大学等。这些学校虽然地处中西部,但地质专业还是挺强的,成都理工大学还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实力不容忽视。就业也非常好。我有同学在那里,大三工作就落实了。
1、地质院校:原所属地质矿产部,学科门类齐全,理论与应用研究并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院(北京、武汉)]//cug.e.cn
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长春地院]//geo.jlu.e.cn/new/index。
成都理工大学[成都地院]//ct.e.cn/ct/
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国土资源学院[西安地院]//zyonline.chd.e.cn/
前身是始建于1953年的地质部西安地质学校,1978年更名为西安地质学院,隶属地质矿产部。
2、综合类院校:基础理论研究优势明显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sess.pku.e.cn/
北京大学地质学系创办于1909年,是我国第一个理科地质学系,也是中国地质科学教育事业的摇篮。中国地质事业的开创者章鸿钊、丁文江、翁文灏、李四光等都曾先后在地质系长期任教。
南京大学地球科学系//es.nju.e.cn/地球科学系(原地质系)
始建于1929年,是我国最早的地学教育机构之一;1952年院系调整后成为我国综合性大学中教学力量最雄厚的地球科学系之一。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地球科学学院//ouc.e.cn/diqiu/index
前身为1946-1952年山东大学创办的地矿系;1959年正式组建山东海洋学院海洋地质地貌系;1962年山东地质学院撤消,其部分师生及全部设备、图书资料调归入地质地貌系;1963年地质地貌系更名为海洋地质系;2002年更名为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3、专业特征明显的地质类院校,有突出的行业特征,包括石油、煤炭等。
A、石***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东营、青岛)(由北京石油学院变迁而来)西南石油学院(第一批教师中有许多北京石油学院的右派,治学严谨)大庆石油学院(发现大庆油田后61年开始建立)西安石油学院(经管为主)长江大学(江汉石油学院-荆州)
B、煤炭行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徐州),煤炭行业大学的领头羊。各地矿业学院很多,多为本省或附近几省招生,影响力略小。如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矿院]。太原理工大学[山西矿院]。河南理工大学[焦作矿院]。安徽理工大学[淮南矿院]。青岛旅游费用
C、冶金、有色、核工业等院校中也包含地质类专业。昆明理工大学。中南大学(长沙)桂林工学院[桂林冶金地质学院]东华理工学院[华东地质学院]
⑷地质工程专业考研有哪些学校比较容易进
看你是哪个省的,像我们西安有地质工程专业的有长安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回科技大学,答外校的考长安大学只要你过国家线30分左右就可以进去,复试一般是100%录取。西北大学的地质工程是偏向石油的,看你的方向适合不?如果考西安科技大学,那只要过重点线,就可以了。像这种好考的学校还有成都理工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大学等等。没事你可以去网络把这些学校一个个看看。
因为地质工程这几年工作好找,所以考研的不多,大多数学校都是补录的,只要你过国家线,想考哪个就能进哪个。祝你成功!
⑸考研调剂,地质工程,请求帮助
必须等待调剂系统开来通才知道,原则源上只要达到学校专业复试分数线都可以调剂,但要等调剂系统开通以后,有缺额的学院在网站公布调剂信息,调剂系统开通后在系统设置缺额状态。
考生也可以登录学校研究生处招生信息网页、学院网页或调剂系统查询相关学校缺额信息,阅读学院接收调剂生的程序。
考生按照调入专业所属学院的要求将相关材料寄送至相关学院即可。
⑹我考的是地质学的研究生能调剂到哪些相关专业多谢
感觉地学相关的都行吧。不知道你考的怎么样。北京地大武汉地大长春地院(吉林专大学)成都理工属昆明理工。。。武汉地大估计比较难,北京地大必须过A类线,相对来说估计成都理工,昆工要简单些。当年就有同学调剂到成都理工的。
⑺考研考地质学一般都有哪些学校,专业课都考什么!考数学吗!
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兰州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河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
地质学专业培养具备地质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相关学科基础知识,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及初步的研究、教学和管理能力。
能在科研机构、学校从事地质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在地矿、冶金、建材、石油、煤炭、材料、环境、基础工程、旅游开发从事技术开发与技术管理工作以及在行政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7)研究生地质专业调剂有哪些学校扩展阅读:
地质学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数学、物理、化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地质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4、了解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知识产权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有关政策和法规;
5、了解地质学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以及资源开发状况。
二、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研究生专业调剂人数
1、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研究生专业调剂人数介绍如下:
2、23中国海洋大学调剂缺额,全日制: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工程(18人),环境工程(14人);工程学院:控制工程学术14人,控制工程专硕缺7人,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缺3人),轮机工程(2人)。
3、非全日制:基础教学中心:教育管理(7人),经济学院:02工商管理(金融方向)(不知道缺额),会计专硕(缺52人),旅游管理硕士(缺5人),工程管理(10人)。
4、中国海洋大学(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OUC),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强基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5、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为中欧精英大学联盟、北极大学、国际南极学院、国际涉海大学联盟成员,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6、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私立青岛大学。1930年,在省立山东大学和私立青岛大学基础上成立国立青岛大学。
7、后历经国立山东大学、山东大学时期,1958年山东大学主体迁往济南,以留青的海洋系、水产系、地质系、生物系等为基础,于1959年3月成立山东海洋学院。1960年被国家确定为全国13所重点综合性大学之一。1988年更名为青岛海洋大学。2002年更名为中国海洋大学。
三、青岛滨海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3、学校地址:中国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5、办学体制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办学宗旨: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
育人理念: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
学校位于国际滨海旅游度假胜地、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中心,山海相间,气候宜人,空气清新,宜学宜居。学校占地1200余亩,建筑总面积8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5亿元;已建图书馆3座,纸质藏书206万余册,电子图书140余万种(16TB),阅览室座位5132个;有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座位17873个;有200人以上座位学术报告厅6个和1600座的礼堂1个;建有13个实验(实践)教学中心,10个校企一体化校内实习基地和13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有1.35万平方米的母婴护理实训中心、4.3万平方米按五星级标准建设的酒店管理专业实训基地—珠山大饭店、青岛市建设标准最高的实验室——精准医学与保健研究中心;总投资30亿元、占地226亩的三甲标准青岛军民融合医院(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已试营开诊;建有综合运动场2个,篮球场15个,网球场3个,排球场8个,羽毛球场12个,室内体育馆1个,25m×50m泳池游泳馆1个,形体训练厅1个;学校综合实训基地——1.4万平方米的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内设陶瓷馆、中外油画馆、中国字画及根雕馆、科技馆、校史馆、教育史馆、宇宙馆、世界动物标本馆、海洋馆,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校内建有四个人工湖,春来垂柳绕湖,夏来荷花满塘,秋来丹桂飘香,冬来冰瀑悬挂,校园风景如画。 9、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工1643人,专任教师1253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者1029人,教授108人、副教授404人,教师硕博比例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2.12%。另有兼职教师30余人,美、澳、英、意、法、西、俄、韩、日、阿根廷等国家外籍教师15人。
学校设有文理基础学院、大专文理基础学院、国际合作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商学院、酒店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部、医学院、思政部13个院部。共开设48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其中省级特色专业5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6个,市校共建专业5个,市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精品课程21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外籍留学生54人。
11、办学历程、特色与成就青岛滨海学院2005年成为山东省首批民办本科院校,2009年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建校来,坚持锤炼办学特色,取得优异办学成就。(1)秉承先进理念,办学成果丰硕学校坚持“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的办学宗旨,着力实现“培养明德、践行、善事、创新之现代公民”的育人目标,把以德立校、立德树人作为治校办学根本,《青岛滨海学院以德立校经验与启示》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广泛宣传报道;学校是山东省民办高校德育研究基地,全国德育先进典型,2003年被山东省高校工委评为山东省文明校园;2004年被山东省高校工委评为德育优秀高校;2013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定为山东省民办高等教育本科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被教育部定为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高校;2015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本科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2017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高校;2019年和青岛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坚持质量为本,促进优质就业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与特色发展,1999年实行学分制,2000年创立学分学绩制,让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教师及学习时间,修满规定学分学绩可提前毕业。对学生学术探究、社团活动给予充分自由发展空间。着力打造了机电、土木、广电、医护、电商、旅游、动漫、学前教育等专业“学研产”教学实体,通过“做中学、学中做”,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注重通识教育,强化人文基础、普通话演讲训练、办公自动化、外语听说等公共技能训练,充分发挥学校全国英语四六级、专业英语四八级、专业日语四八级、HSK中国汉语水平、国家普通话推广、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平台作用,校内直接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突出多能与综合的素质培养。发挥青岛知名企业云集、人才需求旺盛优势,实现毕业生优质就业。截止2020年,学校已累计向社会输送10万余名合格毕业生,毕业生普遍受到好评,涌现出大批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创业明星。2015年度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
(3)优化奖贷勤助体系,奖助精准覆盖面广
学校学生除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还自设了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总额已达1亿元,每年拿出300万元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校企合作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基金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多元筹资和扶持渠道,扩大了惠及学生的覆盖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制定了日常考核、消费考核、民主推荐、民主监督、综合评审等多重推选措施,形成了科学严密的奖、助、免、贷资助选拔机制,保障了奖励资助精准度。2019年度,各级各类奖贷助勤减免惠及学生7939人次,占全校学生总数的39.7%,资助总金额达4147.6084万元。学校是山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4)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矢志创建百年名校
青岛滨海学院以“创民办清华”为蓝图,确立了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至2022年建校30周年,综合实力在省内本科院校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成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和全国民办高校名校;第二步,至2042年建校50周年,成为国内一流名牌民办大学和全国知名高校;第三步,成为中国“民办清华”,以坚实步伐向百年名校迈进。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制定2020年本专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0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1.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美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山东省美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按综合分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美术类本科专业严格执行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和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科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科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
第十三条本科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限英语语种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如满分150分须90分)以上,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自2016年起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详情参见《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此收费管理办法折算后的年学费标准为:本科专业19800-21800元,专科专业年学费标准为:8800元-11000元。学校住宿费标准:1200元-2800元/年。
第十七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字〔2018〕9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财函〔2019〕19号)、《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修订)》(青滨发〔2019〕2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救助等有关情况去青岛旅游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40.67%。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根据学校专业调整办法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第二十一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认可的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83150103,83150104, 86729038
网址: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