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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旅游奖励政策?青岛旅游奖励政策文件

青岛旅游A 2024-06-23 1
青岛旅游奖励政策?青岛旅游奖励政策文件摘要: 本文目录青岛献血三免政策条件青岛市选调生工作办法青岛滨海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一、青岛献血三免政策条件1.无偿献血20次即可享受青岛市无偿献血者“三免政策”...

本文目录

  1. 青岛献血三免政策条件
  2. 青岛市选调生工作办法
  3. 青岛滨海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青岛献血三免政策条件

1.无偿献血20次即可享受青岛市无偿献血者“三免政策”

在青岛市累计无偿献血达到20次以上(200毫升全血算1次,一个治疗量血小板算1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即可办理青岛市“无偿献血荣誉卡”。荣誉卡终身有效,持卡可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24个旅游风景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每年享受一次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一次,简称“三免政策”。

2.无偿献血1000毫升可终生免费用血

在青岛市参加无偿献血后,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不满10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5倍的医疗用血,比如本人在青岛市只献血300毫升,但依据政策可以免费享受1500毫升的医疗用血。青岛旅游大巴

3.一人献血,全家受益,储存血液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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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累计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相等的医疗用血。而且自2018年6月14日起,青岛市已经实现了先用血再献血的政策:在用血之后的180天之内所献的血液也可用于临床用血费用的返还。目前,青岛市已经实现网上报销(青岛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异地报销,22家岛城医院实现血费直报,出院结算。

4.积分落户青岛,无偿献血最多可加10分

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积分满100分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初评。其中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参加无偿献血属于社会服务类。市民参加无偿献血每次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青岛市选调生工作办法

1、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选调生工作制度,培养造就高素质的选调生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选调生工作主要目的是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为区市以上机关培养和输送优秀工作人员。

3、第三条选调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4、(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5、(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6、(三)面向基层、实践锻炼、重点培养、动态管理;

7、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选调生,系指省、市委组织部从高等院校选调到基层工作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8、第五条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每年有计划地选调一定数量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9、第六条选调范围。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归国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10、(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从事党政工作;

11、(二)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12、(三)曾担任过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并获得校级以上综合奖励。本科生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13、(四)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青岛旅游照片

14、研究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15、第九条分配派遣。新录用的选调生原则上分配到经济基础较好、领导班子团结、有利于选调生健康成长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少数确因工作或专业急需分配到市级机关工作的,市委组织部将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工作锻炼1至2年。选调生的派遣和录用手续,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会同市人事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省、市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16、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培养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创建工作品牌。

17、第十一条培训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将选调生培训列入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安排选调生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等进行系统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有条件的区市和单位,可安排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参加全市组织的高级研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层次较高、实效性较强的培训,或到国内外名牌高校培训学习。

18、市委组织部对新录用的选调生,统一组织公务员初任培训;对工作满2年的优秀选调生,有计划地安排到党校进行脱产培训。

19、第十二条座谈交流制度。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选调生所在单位,应定期与选调生开展谈心活动,每年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选调生情况汇报,交流选调生工作,研究解决选调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结合选调生思想实际,加强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廉洁勤政、遵纪守法和爱岗敬业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0、第十三条实践锻炼制度。各级党组织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上级机关工作锻炼;对长期在市、区(市)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工作锻炼;对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应有计划地安排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经受锻炼。选调生在同一岗位上工作2至3年后,原则上要进行岗位轮换。

21、第十四条考核考察制度。各级党组织应采取领导谈话、跟踪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选调生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情况进行经常性、全方位的考核,同时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每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选调生的考察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和思想汇报等材料应及时归入选调生个人考绩档案。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将本区市、单位选调生年度考核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委组织部。

22、第十六条信息管理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积极支持青岛选调生之家网站建设,通过网站等方式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创建品牌。要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定期维护更新选调生信息,每年年底前,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将选调生信息更新情况,及时汇总报送市委组织部。

23、第十七条奖惩制度。各级党组织应及时总结选调生工作经验,发现、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省委组织部有关管理规定的选调生,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出选调生队伍。

24、第十八条选调生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并有相应的职位职数空缺。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晋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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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第十九条在基层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选调生,经组织考核具备相应素质要求,工作满2年后,可以通过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选调生晋升处级领导职务的,按照《处级职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青组〔2005〕17号)执行。

26、第二十条选调生晋升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应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27、第二十一条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补充工作人员,采取公开考选或由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调配的方式,优先从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选调生中选拔。

28、选调生确因工作需要选调到上级机关工作,所在区市和单位要给予支持,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29、第二十三条市委组织部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选调生的选调录用、宏观管理和综合指导。制定选调生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指导和检查选调生工作开展情况,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选调生工作机制。

30、第二十四条区市党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贯彻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抓好对选调生的日常培养、管理和使用。

31、第二十五条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落实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选调生成长锻炼情况,帮助选调生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他们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32、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干部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

33、第二十七条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34、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5、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青岛市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三、青岛滨海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青岛旅游旺季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3、学校地址:中国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5、办学体制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办学宗旨: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

育人理念: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

学校位于国际滨海旅游度假胜地、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中心,山海相间,气候宜人,空气清新,宜学宜居。学校占地1200余亩,建筑总面积8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5亿元;已建图书馆3座,纸质藏书206万余册,电子图书140余万种(16TB),阅览室座位5132个;有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座位17873个;有200人以上座位学术报告厅6个和1600座的礼堂1个;建有13个实验(实践)教学中心,10个校企一体化校内实习基地和13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有1.35万平方米的母婴护理实训中心、4.3万平方米按五星级标准建设的酒店管理专业实训基地—珠山大饭店、青岛市建设标准最高的实验室——精准医学与保健研究中心;总投资30亿元、占地226亩的三甲标准青岛军民融合医院(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已试营开诊;建有综合运动场2个,篮球场15个,网球场3个,排球场8个,羽毛球场12个,室内体育馆1个,25m×50m泳池游泳馆1个,形体训练厅1个;学校综合实训基地——1.4万平方米的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内设陶瓷馆、中外油画馆、中国字画及根雕馆、科技馆、校史馆、教育史馆、宇宙馆、世界动物标本馆、海洋馆,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校内建有四个人工湖,春来垂柳绕湖,夏来荷花满塘,秋来丹桂飘香,冬来冰瀑悬挂,校园风景如画。 9、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工1643人,专任教师1253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者1029人,教授108人、副教授404人,教师硕博比例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2.12%。另有兼职教师30余人,美、澳、英、意、法、西、俄、韩、日、阿根廷等国家外籍教师15人。

学校设有文理基础学院、大专文理基础学院、国际合作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商学院、酒店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部、医学院、思政部13个院部。共开设48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其中省级特色专业5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6个,市校共建专业5个,市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精品课程21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外籍留学生54人。

11、办学历程、特色与成就青岛滨海学院2005年成为山东省首批民办本科院校,2009年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建校来,坚持锤炼办学特色,取得优异办学成就。(1)秉承先进理念,办学成果丰硕学校坚持“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的办学宗旨,着力实现“培养明德、践行、善事、创新之现代公民”的育人目标,把以德立校、立德树人作为治校办学根本,《青岛滨海学院以德立校经验与启示》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广泛宣传报道;学校是山东省民办高校德育研究基地,全国德育先进典型,2003年被山东省高校工委评为山东省文明校园;2004年被山东省高校工委评为德育优秀高校;2013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定为山东省民办高等教育本科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被教育部定为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高校;2015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本科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2017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高校;2019年和青岛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坚持质量为本,促进优质就业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与特色发展,1999年实行学分制,2000年创立学分学绩制,让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教师及学习时间,修满规定学分学绩可提前毕业。对学生学术探究、社团活动给予充分自由发展空间。着力打造了机电、土木、广电、医护、电商、旅游、动漫、学前教育等专业“学研产”教学实体,通过“做中学、学中做”,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注重通识教育,强化人文基础、普通话演讲训练、办公自动化、外语听说等公共技能训练,充分发挥学校全国英语四六级、专业英语四八级、专业日语四八级、HSK中国汉语水平、国家普通话推广、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平台作用,校内直接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突出多能与综合的素质培养。发挥青岛知名企业云集、人才需求旺盛优势,实现毕业生优质就业。截止2020年,学校已累计向社会输送10万余名合格毕业生,毕业生普遍受到好评,涌现出大批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创业明星。2015年度被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

(3)优化奖贷勤助体系,奖助精准覆盖面广

学校学生除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还自设了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总额已达1亿元,每年拿出300万元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校企合作奖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基金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多元筹资和扶持渠道,扩大了惠及学生的覆盖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制定了日常考核、消费考核、民主推荐、民主监督、综合评审等多重推选措施,形成了科学严密的奖、助、免、贷资助选拔机制,保障了奖励资助精准度。2019年度,各级各类奖贷助勤减免惠及学生7939人次,占全校学生总数的39.7%,资助总金额达4147.6084万元。学校是山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4)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矢志创建百年名校

青岛滨海学院以“创民办清华”为蓝图,确立了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至2022年建校30周年,综合实力在省内本科院校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成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和全国民办高校名校;第二步,至2042年建校50周年,成为国内一流名牌民办大学和全国知名高校;第三步,成为中国“民办清华”,以坚实步伐向百年名校迈进。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制定2020年本专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0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1.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美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山东省美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按综合分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美术类本科专业严格执行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和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科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科护理、助产专业要求无肢体残疾。

第十三条本科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限英语语种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如满分150分须90分)以上,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自2016年起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详情参见《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此收费管理办法折算后的年学费标准为:本科专业19800-21800元,专科专业年学费标准为:8800元-11000元。学校住宿费标准:1200元-2800元/年。

第十七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字〔2018〕9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财函〔2019〕19号)、《青岛滨海学院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修订)》(青滨发〔2019〕2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救助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40.67%。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根据学校专业调整办法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第二十一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认可的青岛滨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83150103,83150104, 86729038

网址: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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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岛旅游A本文地址:http://www.pdsd.cn/post/115782.html发布于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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