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青岛旅游A

青岛旅游大风预警信号(青岛旅游大风预警信号查询)

青岛旅游A 2024-06-22 1
青岛旅游大风预警信号(青岛旅游大风预警信号查询)摘要: 本文目录台风红色预警我国发布过多少次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的台风历史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一、台风红色预警我国发布过多少次青岛旅游住宿...

本文目录

  1. 台风红色预警我国发布过多少次
  2.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的台风历史
  3. 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一、台风红色预警我国发布过多少次青岛旅游住宿

1、自从建国后,我国对台风的红色预警大约201一次,平均每年3次。

2、蓝色预警表示在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台风的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黄色预警表示在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台风的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橙色预警表示在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台风的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最厉害的红色预警表示在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台风的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的台风历史

2007年8月温州市气象台于00时15分将平阳、苍南、文成、泰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升级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保留乐清、永嘉、洞头、瑞安、鹿城、龙湾、瓯海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受台风圣帕外围影响,沿海海面偏东风9-11级,并继续增强到10-12级;内陆和东部沿海地区分别有7-9级和8-10级大风。有暴雨局部大暴雨,个别地区有特大暴雨。

2003年浙江省气象台于8月5日15时45分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内温州、台州、宁波和舟山地区有10-12级大风,部分地区有12级以上大风;丽水东部、金华东部、绍兴东部、杭州北部和嘉兴地区有8-10级大风。温州、台州、宁波、舟山、丽水东部、金华东部和绍兴东部地区有暴雨,部分大暴雨。气象台将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升级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范准备,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避雨的安全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008年14号台风“黑格比”已对广西产生影响。“黑格比”进入广西玉林。广西气象台首席预报员苏荣在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强台风强度大、移动速度快、云系范围广。沿海的种养、海水养殖都受影响,大暴雨也会对农作物影响很大,像桂南这样的地方,容易出现由于大暴雨引起的地质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广西加强了堤防、涵闸等防洪工程的防守,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人口密集场所的防灾安全管理,提前做好居住在危房、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还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等向广大群众实时发布台风信息,提醒群众及时避险避灾。广西所有出海船只全部回港避风,船上人员、近海养殖人员和出海旅游人员也都全部上岸避险。

2005年8月5日玉环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第9号台风麦莎,17时中心位置在我县东南方向大约200公里的海面上,就是在北纬27.0度,东经122.6度,中心气压950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12级以上。台风中心正以每小时15-20公里左右的速度朝西北方向移动,将于半夜在台州一带沿海登陆,最大可能在附近登陆县将遭受正面袭击,受其严重影响,有12级以上大风,并有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请有关人员做好防范准备,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避雨的安全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福建省气象台2006年8月18日11时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风暴现状:圣帕11时中心位于北纬23.9度,东经120.4度,就是在台湾岛西部沿海,中心最大风力14级。预计未来继续向西北方向移动,夜里在连江到厦门一带沿海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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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山东省气象台于2012年8月2日14时30分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第10号台风“达维”2日13时中心位于北纬33.6度、东经122.5度,即日照东南约330公里的海面上,中心最大风速40米/秒(13级),以每小时30~4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预计将于今天夜间在我省青岛至江苏盐城之间沿海登陆(在山东登陆的可能性较大)。由于“达维”中心风力大,移速快,将对登陆点附近造成严重影响。受其影响,今天傍晚到明天,东到东南风,黄海中部10~11级,“达维”中心经过附近海面平均风力可达13级左右,黄海北部8~9级阵风10级,渤海、渤海海峡、半岛内陆及鲁东南地区7~8级阵风10级,其他内陆地区4~5级阵风7级。预计今天夜间到明天,威海、烟台、青岛、日照、临沂、枣庄、潍坊、莱芜有暴雨部分地区大暴雨(40~80毫米,部分100~150毫米),菏泽、济宁、济南、泰安、淄博中到大雨局部暴雨(20~50毫米,局部50~80毫米),聊城、德州、滨州、东营有中雨局部大雨(10~30毫米,局部30~50毫米)。由于“达维”登陆是恰逢农历十五天文大潮期,将形成风雨潮三碰头的灾害性影响,同时该台风登陆时强度将保持台风强度,也是1949年以来登陆长江以北的最强台风。

7.中央气象台2012年8月2日13时发布首个台风红色预警

2012年8月2日第10号台风“达维”的中心2日13时位于江苏省和山东省交界处东南方约335公里的黄海南部海面上,就是北纬33.6度,东经122.5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3级(40米/秒),中心最低气压为960百帕。预计,达维”将以每小时30-40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北方向移动,逐渐向江苏中部到山东半岛南部沿海靠近,将于2日傍晚到夜间在江苏盐城到山东青岛一带沿海登陆。

2012年第9号台风“苏拉”的中心2日13时位于我国台湾省宜兰近海海面,就是北纬24.7度,东经122.0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3级(38米/秒),中心最低气压为960百帕。预计,“苏拉”将先以每小时10-15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逐渐向福建中部到浙江南部一带沿海靠近,将于2日晚上到3日上午在福建莆田到浙江玉环一带沿海登陆。

受“达维”和“苏拉”的共同影响,2012年8月2日14时到8月3日14时,台湾海峡、东海、黄海中南部、山东半岛南部沿海、江苏沿海、长江口区、上海沿海、浙江沿海、福建沿海、台湾沿海将有7-9级大风,部分海域或地区的风力有10级,“苏拉”和“达维”中心经过的附近海域或地区的风力有11-13级,阵风可达14-15级;山东东部和中南部、江苏东部和北部、安徽北部、河南东部、上海、浙江东部和南部、福建大部、台湾等地有大到暴雨,其中,山东东南部、江苏北部、浙江东南部、福建东部、台湾中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暴雨(100-200毫米),福建北部沿海、浙江东南部沿海、台湾中部等地的局部地区有特大暴雨(250-400毫米)。

2012年8月8日受台风“海葵”影响,浙江、江苏、上海等多地迎来强降雨,上海8日中午已把台风预警升高至最高级别的红色,江苏局部地区将发生特大暴雨。

记者当日15时许在上海中心城区看到,暴雨如注、狂风呼啸,路上行人步行艰难。为确保安全,上海地铁2号线延伸段、磁悬浮示范线、沪杭高铁等已经临时停止运营。这也是上海地铁和磁悬浮线投入运行以来首次因台风停运。

据悉,从7日20时至8日13时30分止,上海普降暴雨,个别地区出现大暴雨。最大降雨量已接近130毫米,最大风力达10-12级。预计未来6小时内上海的风力将维持或略有增强。此外,一条螺旋雨带正横扫上海,大风暴雨将持续。

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8日14时汇总的初步信息,上海全市汛情基本平稳,城市运行基本正常有序。电力中断79处,已全部修复。全市有13处下立交出现短时积水,其中3处实行了临时封闭交通的措施。部分地区出现4起居民窗户玻璃被风吹落事故。个别地区有房屋受损和围墙倒塌的现象。此外,暂无灾情报告。

台风“海葵”是于8日凌晨3时20分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登陆的。据介绍,此次台风是12年来首个在宁波市境内正面登陆的台风,全市平均过水面积达168毫米,沿海出现1.4-2.2米增水,甬江口接近历史最高潮位。

受台风影响,宁波受灾市镇91个,受灾人口73万余人,紧急避险转移安置44.3万人。截至目前,未发生人员伤亡、失踪报告,未发生水库垮坝、重要海塘决堤等重大灾害性事件。

“海葵”从8日下午起将对苏南地区造成明显风雨影响,8日至10日江苏省南部有大到暴雨,局部地区特大暴雨。截至8日11时,江苏省长江口、海上、湖上作业船只共召回18475艘,转移人员17.14万人。

另据记者从浙江省高速交警部门获悉,由于“海葵”的影响,G15甬台温高速1528km+300m处)发生严重山体滑坡。

三、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青岛旅游大风预警信号(青岛旅游大风预警信号查询)

2、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市预警信号分为大风、大雾、暴雨、雷电、台风、高温、冰雹、霜冻、道路结冰、暴雪、寒潮、干旱、霾、沙尘暴。

3、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信号的级别通常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第五条市及各县级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4、负责广播电视、通信等管理的部门及应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号传播的组织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预警信号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号覆盖范围。第七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指南,向社会公众发布实施。第八条市及各县级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公众统一发布预警信号,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发布。

5、气象台站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发布平台、户外电子显示装置等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6、向社会公众发布传播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准确、无偿。第九条气象台站经监测和预测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气象灾害时,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本市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以及设有户外电子显示装置的单位(以下统称为媒体)。

7、当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气象台站可以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通报后,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领导机构报告,作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8、公安、海事、安全监管、国土资源房管、城乡建设、农业、海洋与渔业、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市政公用等部门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和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十一条媒体应当建立快捷、稳定、有效的预警信号接收方式,确定专门机构或者联络人员,负责接收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息。第十二条媒体在收到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信息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播。对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广播、电视、电信应当在15分钟内播发;对大风、暴雨、雷电、台风、冰雹、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广播、电视应当立即插播。

9、广播、电视、电子显示装置对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应当滚动播发。第十三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有效设施传播预警信号。第十四条各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在获悉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十五条媒体不得有下列行为:

10、(三)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青岛旅游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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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四)传播虚假、过时和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第十六条气象台站经监测和预测,认定产生气象灾害的天气已经或者即将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第十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宣传、教育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的了解和运用能力。第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不得占用传播预警信号的无线电频率。第十九条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未及时发布或者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主管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媒体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青岛旅游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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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岛旅游A本文地址:http://www.pdsd.cn/post/114808.html发布于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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