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青岛旅游A

青岛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预案

青岛旅游A 2024-06-1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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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学校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安全的应急预案
  2.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条例正文
  3. 食堂雨雪天气应急预案

一、学校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安全的应急预案

青岛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预案

学校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安全的应急预案(精选6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安全的应急预案(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大型集体活动包括:

1、在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升旗仪式、广播操、集会、文艺演出等);

2、在校外举办的大型活动(运动会、集会、夏令营、看电影等);

3、班级组织学生参加的参观学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1、必须有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活动有记录、有总结。

2、要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活动的纪律和安全。

3、学生集合、解散时,上下楼梯不拥挤,不催促,有序进出会场,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4、以班级为单位,按指定位置站队或就座,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跑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

组员:周文浩、胡国华、李立勇、周方平

2、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二)由年级组或班级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

1、实行申报制度,要将活动的安排提前10日报校长室。

2、要上报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3、活动申报必须得到学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4、学校指派其他行政领导参与全程指导。

5、年级组长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相应年段体育老师负责整队指挥,班主任做好本班组织管理工作。

6、所有人员保持通讯畅通。班主任应备好学生联系电话。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程序,构建和谐校园,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效地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此预案:

按照国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处理集体外出、大型活动中出现的事故,力争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抵限度,全力组织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安抚伤亡家属,稳定思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成立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安全工作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应急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教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1、报告制度实行校长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5一10分钟)向校长报告,经请示后及时向教育、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救护受伤人员,保卫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报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第一责任人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校内报告程序:事发当事人或目击者—学校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校长—中心校—教育局

5、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四、集体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1、学校在举行集体外出,大型活动前必须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2、在没有做好周密安排之前绝不允许到不熟悉的山林、山洞旅游,在举行大型活动时不允许盲目地模仿影视人物的危险动做作为活动项目。

3、在集体外出、大型活动中发生突发事故,必须迅速把师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将事故信息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由校长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4、身先士卒,指导在场人员及时抢救,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

5、调派人员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救治,同时向120报警,请求援助救护伤员。

6、及时向110报警,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请求其他部门支援。

7、集体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做好事故上报材料,反思事故发生隐患。

为了全面预防和防止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的稳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我校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

成员:中心校成员及各校长、园托长。

1、学校一旦发生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快速组织有关人同进行抢和人员的疏散。

2、学校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发生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的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

史官中心校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1、总指挥由王建忠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

2、副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郭振海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3、指挥组成员做好现场的救援抢救和善后工作。

4、事故安全办公室由丁明负责日常工作。

四、学校一旦发生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

由行政成员组成,校长任组长,其职能主要有: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的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尽早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责小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1)立即组织护送受伤学生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的动态,随时与校长保持联系;

(3)接待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主要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事件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象信息资料的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行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为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大型活动的`管理,杜绝群死群伤等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央及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副组长:冯国勤、刘颖、张健、冯景华

组员:尹月清、颜秀珍、刘乐薇、潘伟莉、陈亮、鲍向群、陈耀辰、

王海燕、孙雁、罗毅、蔡承志、李康、武侃、屠耀明、万红弟

1、举行大型活动前做好安全纪律教育,定岗、定位、定责。

2、活动前针对本次活动具体情况,做好活动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3、大型活动的场地、设施须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设施须保证,活动场地出入和通道要畅通,便于疏散,若夜间开展活动,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停电时要有应急措施。

4、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避免在活动中产生危险时,不知所措。

5、对组织参加活动的领队进行活动前的协调以及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确保活动进行有序。

6、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公安部门审批。

1、1号门由屠耀明、值班人员及一名门卫负责,主要工作是及时疏导和控制参加活动的人员进出,防止人员聚集而堵住进口处。

2、2号门由一名门卫负责,主要是负责车辆进出。自行车全部停放在外面的寄存处。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打开2号门疏散人员。

3、安排值班安全员把守各要道口,防止活动人员原地返回而造成进出人员汇流。

4、陈耀辰负责A楼、B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防止人行通道堵塞,并及时疏导参加其它场所活动的人员到达指定场所活动。

5、潘伟莉、陈亮、蔡承志、李康、武侃负责D搂剧场、多功能厅的人员活动安全。王海燕、孙雁负责C搂及名人廊的安全工作。

6、散场时,各要道口安全值班人员要主动指挥参加活动的人员按规定路线离开。

7、如遇突发事件,情况汇报流程如下:治安具体工作人员→屠耀明→陈耀辰→黄宇平、冯国勤。

8、如遇突发事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运用相应的对策尽快解决,防止事态扩大。

1、当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刘乐薇负责报120和引导救护车,罗毅立即组织抢救。

2、黄宇平、冯国勤、刘颖、冯景华、张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

3、伤员送最近的医院急救,尹月清负责通知家长。

4、黄宇平、冯国勤、刘颖、张健、冯景华、尹月清等在事发后做好善后工作。

发生事故单位领导要立即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及有关科室,不得迟报瞒报。

为加强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师生的人身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第505号令)《大型群众性活动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的组织者是该活动的安全责任人,负有保护国家财产、人员安全、维护治安秩序的责任。各场馆、教室、实验室管理部门负有协助、检查和督促活动安全管理的责任。

1.2预防为主。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高活动参与者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活动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1.3快速发应。活动主办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在单位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果断采取措施,在短时间内控制事态。

确保本次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防范意外事故发生,力保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意外安全事故,减少损失,降低危害,保证师生生命安全。

1、地震、恶劣天气等导致场馆发生突发倒塌事件;

5、突发群体性、个体性剧烈冲突;

6、相关实验室活动突发安全事故;

成立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安全管理处、团委、研究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大型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

成立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主任由安全管理处负责人兼任。

1、指挥部:负责安排协调有关工作,畅通事件信息,统一安排各小组队伍开展应急处置,督查应急落实情况。协调向上级汇报和对外宣传事宜,控制事态发展。

2、消防灭火组: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工作的方案制定与执行;配合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杜绝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提前落实活动现场水电情况;使用实验室、机房等场所开展学习竞赛活动必须有专业人员现场负责,提前检查实验室和机房设备安全;

3、现场秩序维持组:制定现场安保方案,负责场内观众有序入座、安全进出,维持现场秩序;提前检查会场有无安全隐患,及时向会场方提出并消除;不准观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会场;维持好活动现场的内外秩序,保证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

4、应急疏散组:活动开始前入场了解场地应急疏散通道情况,准确掌握疏散逃生通道并制定现场疏散预案;活动期间派专人看守会场各入口大门,发生意外时负责第一时间打开疏散大门,负责散场或发生意外时的人员疏导。

5、车辆引导组:负责与学校安全管理处对接车辆进出与停靠方案;按照学校规定的车辆管理方案引导活动当天进出青岛大学校园的车辆,并使所有与活动有关的车辆按照预先设定的方案行驶和停放。

6、医疗抢救组:负责活动现场突发伤病人员的抢救工作,对现场出现的身体不适者及时进行救助治疗。对突发的群体性意外伤害及时进行现场紧急救助,联系120中心帮助开展救助,协助医院开展医疗抢救。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大型活动承办单位负责人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在第一时间报警(校园报警:8895911084022110公安110;火警119;急救120);

2、活动组织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状况、事件简要经过、事因的初步判断、事后临时措施和现场控制情况。

3、学校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校内大型活动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

1、突发事件发生后,大型活动承办单位负责人和活动场所管理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立即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2.本着生命至上、先救人的原则,活动组织方必须立即组织开展人员疏散,迅速开展抢险和人员救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减少事件的危害和不利影响,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学校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调度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统筹协调信息工作;党委宣传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媒体沟通;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参与抢险,对现场进行安全警戒;后勤场馆管理部门要做好活动场地水电管理,并对事件现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与事件相关的残骸、物品等被随意挪动和丢失,以便相关方面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由学校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视情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并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大型活动安全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好善后和责任追究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组织校内活动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团学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学生校内活动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学校、学院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此预案。

职责:活动前周密筹划,详细制定方案,尽量充分考虑到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因素,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做好事前安全教育工作;准备所需常备药品;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要在最短的时间做出决策,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突发事件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作好各项善后工作。

(1)实行学生大型活动上报审批制度。学生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报院团委、保卫科备案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的学生组织不得擅自举办活动。

(2)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范。每次活动前要做好对学生组织负责人、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3)举办大型体育比赛(足球、篮球等)前必须签订文明比赛承诺书,由球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球队队长、球队成员全体签字后方能参加比赛。比赛时辅导员、校内保安需全程在场。

(4)举办大型晚会时必需安排校内保安到岗,维护晚会现场秩序、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

(1)一旦活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生组织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准确全面,要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院副书记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人必须主动承担起责任,在场人员必须立即实施处置工作。

①立即检查学生的受伤程度,拨打110、120请求援助。

②立即组织、实施力所能及和切实有效的抢救措施。

③迅速组织学生有序撤离突发事故现场,清点统计人数。

③迅速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对现场实施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④及时通知家长,并告之学生的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现送往的医院。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报告人及现场目击证人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进行文字记录、现场拍照,掌握好知情人员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为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与经过提供第一手材料。

(4)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学院。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并根据事故现场、受伤人数发生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情况补报。

(5)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学生家长和受伤教师家属的思想工作,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澄清事实,引导舆论以正视听,防止师生的惊恐和社会上的谣言等,维护社会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请与学校宣传部联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6)做好保险理赔和各种善后工作。

(7)事件平息后,应急领导小组要汇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切实采取各项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条例正文

1、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5、第四条市、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6、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7、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第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9、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0、(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11、(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12、(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排除。

13、第六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相适应。

14、第七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5、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6、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8、第九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9、行业协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0、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21、(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2、(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3、(三)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4、(四)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或者经考核合格;

26、(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7、(七)为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8、(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29、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0、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2、(四)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3、(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34、(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35、(九)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6、第十二条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统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一)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8、(二)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9、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0、(一)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二)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两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三)从业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3、(四)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4、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45、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生产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可以不参加前款规定的培训和考核。

4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至少一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生产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7、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48、(一)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执行;

49、(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50、(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规定报告;

51、(四)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52、(五)协助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53、(六)按照规定发放或者监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54、(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55、(八)参与或者协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5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57、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矿山开采、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5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研究、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

59、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保证教育、培训费用和时间。

60、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61、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免费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所配备的特种防护用品应当具有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62、生产经营单位对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进行定期检验、维护,保证其使用性能。

6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4、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户外设置的广告、岗亭、灯箱、牌匾、雕塑等设施以及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等悬挂物,应当符合行业规范与标准,并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安全。

65、第十九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66、(一)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7、(二)每两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在评估后十日内将安全评估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8、(三)建立重大危险源电子监控系统,并支持政府有关部门远程访问和读取相关数据;

69、(四)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0、第二十条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作业设备、防护用品,并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1、(三)作业设备、防护用品清单以及产品合格证。

72、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7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雇用未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高处悬挂作业。

74、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建(构)筑物拆除和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制定作业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75、第二十二条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单位,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且指示明显的出口、通道,在具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76、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监控、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8、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地点的选址制定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79、在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等场所、设施的安全距离内以及矿区塌陷区域、尾矿库危及区域内,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建(构)筑物。

80、确因规划调整,需在前款规定范围内规划建设建(构)筑物的,应当先采取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措施保证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规划建设建(构)筑物。

81、第二十五条从事安全检测、检验、评价、培训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在确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服务。

82、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或者聘用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接受委托的机构或者聘用的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8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在本市范围内提供服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相关情况。

84、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85、生产经营单位对依法进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86、第三章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87、第二十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下同)为重点监管建设项目:

88、(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89、(三)以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90、(四)化工、热电、建材、轻工、造船等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91、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设立以及安全设施的设计、竣工验收,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92、第二十八条设立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93、第二十九条设立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94、(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9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96、第三十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97、第三十一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98、(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

99、(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100、(四)安全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图和安全措施;

101、(五)事故的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102、(六)所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

103、第三十二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104、(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10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106、第三十三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安全评价;其中,已试生产(使用)的,验收安全评价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

107、第三十四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

108、(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109、(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110、(五)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自查报告;

1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验收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112、第三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113、国家、省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114、第三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投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有关部门不予施工许可,投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有关单位不得组织总体竣工验收,投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115、第三十七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116、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7、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其他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危险程度适时组织演练。

118、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构成或者可能构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突发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依法立即向市、区(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办事机构报告。

11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20、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救援时,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引发其他事故。

121、第四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由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者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123、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24、(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125、(二)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

126、(三)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127、(四)未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

128、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29、(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130、(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合格的;

131、(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132、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33、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34、(一)对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检验、维护的;

135、(二)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户外设施和悬挂物进行设置或者检查、维护的。

136、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37、(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或者安全评估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138、(二)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单位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的。

139、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高处悬挂作业未报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40、单位或者个人委托、雇用未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高处悬挂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41、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42、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建(构)筑物拆除和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43、(一)未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144、(二)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145、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监督检查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46、第五十一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投资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生产(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47、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其中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户外设施和悬挂物设置、检查、维护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决定。

148、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9、第五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经济功能区,是指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保税区、青岛出口加工区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其他经济功能区。

151、本条例所称高处悬挂作业,是指从建筑物上部将人员以及设备用绳索悬挂在空中二米以上,从事粉刷、喷涂、清洁或者安装等作业。

152、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6月1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三、食堂雨雪天气应急预案

食堂雨雪天气应急预案1

为全面做好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即墨市人民政府和青岛市交通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冬季天气情况和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为全面做好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即墨市人民政府和青岛市交通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冬季天气情况和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根据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运输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成立冬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附件1)。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下设通讯联络组、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稳定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办,安监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局应急领导小组配备10台应急车辆和10名驾驶员(附件2)。

指挥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应急处置动态,及时调整应急工作措施;科学合理地处置险情车辆,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天气状况和旅客、货物运输规律,提前做好运量预测、部署,确保安全运输;完成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任务。

为防止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造成灾害,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应全面做到下列准备事项:

1、局属各部门、各运输企业要充分考虑到冬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的各种不利因素,根据此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相应的应急演练。

2、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掌握冬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变化情况,做好经常性的安全防范和检查工作。

3、局属各部门、各运输企业要根据此案做好人员、车辆、物资、器材、值班、通讯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准备,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4、严禁在办公场所、客货运输车辆站场、候车室、职工宿舍等场所用明火取暖和堆放杂物。

5、办公场所、客货运输车辆站场、候车室、职工宿舍等场所要张贴逃生标识,悬挂灭火器。

6、客货运输车辆应配齐配好防滑链、逃生锤、灭火器等器具,并放于指定位置。

1、进入应急状态后,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启动本预案,各救小组及各部门、各运输企业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投入抢险救援工作,并随时上报有关情况。

2、通讯联络组在收到求救电话或者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按照组长的指示通知各小组启动应急预案,调度安排应急救援人员、车辆、物资,督促各小组及时展开救援。

3、现场救援组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利用技术设备积极救治受伤人员,施救事故车辆;指导受灾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减少损失;适时增补救援人员,增强救援力量;必要时,对灾害现场周围的居民、学校、厂矿人员进行疏散,防止灾害蔓延。

4、善后稳定组要从快处理善后事项,尽快转移受伤人员,及时将重伤员送往附件医院,制定事故处理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死伤家属的抚慰工作和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严格新闻采访程序,客观公正地宣传报道,克服不良影响。

5、后勤保障组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剂有关物资、器材、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急需,并为各组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1、各有关部门、各运输企业要熟悉救援预案,熟悉救援方法,熟悉救援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办法,随时准备执行救援任务。

2、加强值班,保持昼夜通讯畅通。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为确保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我镇交通运输有序、生产生活平稳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域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供水供电设备与设施严重损坏、道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受阻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以及本镇域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镇域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兰溪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的原则。各村、镇属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对镇域生产生活和运输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认真做好工业生产原燃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三)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镇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各村、各镇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责权范围青岛旅游景区

(四)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资源整合、统一指挥的原则。各村、镇属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必要时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成立预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1、根据天气预报或遭遇灾害情况,遵照上级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期及有关指令。

2、根据防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需要,研究部署并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抢险等工作。

3、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情况等事宜。

4、随时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并作出相应决策,组织工作组对灾情进行调查及处理。

5、及时宣传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自救、互救、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等安全常识。

1、应急处置措施。雨雪灾害发生后,镇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鉴于货车经过集镇频繁,要加强与交警中队保持紧密联系,努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3、规划站要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防范,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防冻、防火、防中毒工作。对抗压强度低、稳固性差的老旧建筑、彩钢板房、临时建筑物等,进行防垮塌加固处理,如有需要采取撤人、挂牌禁用等特殊手段。加强燃气管线巡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供气稳定。

4、镇工办要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及“冬季五防”(防冻、防滑、防火、防坍塌、防中毒)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加油站、燃气站的安全防范,核查防冻保温、加固支撑措施,做好应急准备;涉及凝冻液体的储罐、管道等要落实防冻裂措施,确保应急、冷却设施通畅;加大对阀门、法兰盘结合部、密封件等部位检查巡查频次,严防泄漏事故。

5、旅游办要加强旅游景区的检查,做好游客的引导、疏散;加强旅游车辆的管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6、镇教办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巡查,特别是使用年限较旧的老旧房子,简易钢棚等建筑物,及时做好清扫,防止积雪沉积引发垮塌。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如遇极端天气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停学停课;要切实加强对文化礼堂的排查力度,及时清扫积雪,防止发生坍塌事故。

7、集镇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加强对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临时性搭建的钢架棚的检查,防止发生垮塌事故。

8、农办要加强对种植户、养殖户的巡查指导。

9、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利用网格员加强对本辖区安全巡查,特别是礼堂、市场以及使用轻质钢构大棚的场所等,加大安全宣传,引导村民安全取暖、安全用电,严防取火引发的一氧化碳中毒、触电、火灾等事故。

五、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值班制度

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专人负责落实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及安全值班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值班电话:xxxxxxx。

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发生后,各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开展灾情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遭遇其他突发事件时,当事人、目击者及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里向镇政府办公室报告。

本预案由镇安委办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段时间,受强冷空气影响,我县将连续出现低温、雨雪和冰冻天气,灾害天气一旦形成预计会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交通运输造成严重影响。为扎实做好我镇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为确保我镇在近期低温雨雾冰冻天气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确保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确保生活物资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特别是确保贫困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医疗保障,决不因冰雪灾害冻死、饿死人。

(三)确保全镇水、电、路畅通,确保正常供电、供水、供油、供气,交通、通讯畅通。

(四)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治安行为,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五)确保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业防灾到位,将损失降到最低。

武水镇成立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唐征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

当前年关将至,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将持续,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各村(社区)位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总结以往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的经验教训,站在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做到冰雪灾害预警不解除,工作不松懈。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镇领导要迅速分赴各村(社区),指导、督促抓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安排全镇的应对工作。各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要及时掌握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提出防范应对建议。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普及防灾避险知识。

各村(社区)负责人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转变作风,加强服务。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村(社区)值守办公室要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所有值班人员要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一旦出现灾情,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不得耽搁延误。要加强沟通协调,遇有突发性情况及灾害发生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

冰冻雨雪气象预警未解除之前,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得外出。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加强对预警性、苗头性、倾向性信息的收集研判,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强化信息报送手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妥善处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实行信息一天一报制度,各村(社区)于每日下午16:00时前将本村(社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报镇办公室。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工作,打造和谐校园,防范当前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降低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区教育文件精神,切实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预案。

全面负责校园雨雪天气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大风、雷电、雨雪(中大)、冰雹、冻雨等天气

1、当日值日人员全部到岗,早晨7:10到校,放学之前10分钟到达学校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

2、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时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按时放学,并在大门口、教学楼等区域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接学生。

3、班主任课间加强巡视,确保学生课间不追逐打闹,确保课间活动安全。遇紧急疏散时,在班级内疏散学生,各司其责,确保本班学生安全有序离开班级。

4、各班主任利用电话等通讯手段,要求家长教育孩子在上学途中注意安全,确保上学放学途中不出意外。

5、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清扫校园内主要路段的积雪,对校园校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1)雨具使用引导:为避免学生因个别雨具锐利,倡导、鼓励家长为学生配备雨衣。

(2)对于使用雨伞的学生,提醒学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进教学楼时要做到收伞;二是持伞时,伞尖要朝下;三是严禁用雨具打闹。

为维护我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提高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要把做好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我镇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我镇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思想上、措施上、行动上认真落实。青岛旅游景点

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成立步仙镇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指挥。领导小组成员为:镇党委书记高兴球任组长;镇长黄海任副组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受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区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定时汇总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通行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送。

各村(居)委会做好本村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安排相关人员到岗值守,加强对片区的动态管理和监管力度;落实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片区道路扫雪除冰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恶劣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维护交通运输秩序,负责协调道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安全畅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应对恶劣天气工作是一项重点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出行,关系到我镇综合管理的正常秩序。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人员落实到位、物资调配到位、行动迅速到位。抗灾工具、融雪防冻物资必须安排专人保管和维护,确保急时之用,把雨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各村、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人,要确保对讲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畅通,迅速到指定地点就位,并及时开展清扫作业。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雪情雨情风情灾害,明确一名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要按照有关信息报告制度迅速逐级上报,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

应对恶劣天气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特别在扫雪除冰时,以人工清扫为主。除雪要做到及时清扫,确保雪中路通,雪停路清。清除积雪,应达到无漏段、无积冰、无残雪、路面见底的标准。要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告知校车司机在恶劣天气做好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保证校车安全。各部门要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车辆及人员意外伤害事故。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工作,打造和谐校园,防范当前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降低雨雪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文件和区教育文件精神,切实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预案。

全面负责校园雨雪天气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1、当日值日人员全部到岗,早晨7:00到校,放学之前10分钟到达学校大门口,引导学生安全有序离开教学楼和学校大门口。具体要求见值日要求。

2、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及时到岗,遇到雨雪天气时应提前通知各年级学生按时放学,并在大门口、教学楼等区域引导学生安全离开校园,引导家长站在大门两侧接送学生接学生。

3、班主任课间加强巡视,确保学生课间不追逐打闹,确保课间活动安全。遇紧急疏散时,在班级内疏散学生,各司其责,确保本班学生安全有序离开班级。

4、各班主任利用电话等通讯手段,要求家长教育孩子在上学途中注意安全,确保上学放学途中不出意外。

5、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清扫校园内主要路段的积雪,对校园校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整改。

6、未尽事宜,以紧急通知为准。

为做好全市教体系统预防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对处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20xx】24号)及泊头市教育体育局《泊头市教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冬、春季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沧州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的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泊头市教体局成立预防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指挥部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成立泊头市教体系统预防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工作管理办公室(安全科),负责日常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报告、信息沟通工作。

(1)教体局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抓好落实。

(2)教体局班子成员抓好所包片中小学、幼儿园的落实工作。

(3)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或园长负责抓好本单位各项工作的落实。

2.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掌握和处理因雨雪冰冻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学校的校舍等建筑设施,车棚、篮球架、宣传栏、旗杆、电线等设备设施和花草树木等,出现损坏及时修复。

教体局办公室及时与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气象部门沟通,了解和发布预警信息。中小学、幼儿园办公室设立专人负责电话、网络信息的传递。一旦发生灾情,在最短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黄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雨雪冰冻。

2、橙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雨雪冰冻并可能持续。

3、红色预警信号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的雨雪冰冻并可能持续。

1、一般(III级),各中小学、幼儿园上报市教体局办公室,并根据灾情由各单位一把手及领导小组来具体实施应急指挥工作。

2、较重(II级),各中小学、幼儿园上报市教体局办公室,预防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副局长亲自指挥,各单位的校长、园长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严重(I级),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泊头市教体系统预防暴风雪灾害指挥部,由教体局预防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灾害指挥部统一指挥,校长、幼儿园园长积极协助应急救灾工作。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针对恶劣天气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的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适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家长通报。在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学生正常上、下学通行情况下,经教体局同意,学校可以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通知家长接送、教师护送等安全措施。

2、各中小学、幼儿园,在遇有天气突变、灾情等级信号为红色标志特殊情况下,及时同家长取得联系,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正确判断,并随之天气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市教体局。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尤其做好恶劣天气来临前后路况的排查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4、雨雪冰冻过后,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立即开展自救减灾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扫校园积雪,确保校内学生通道畅通。校园内的重要部位设立警示牌,高危险部位人员撤离,用警戒线、防护网封闭,必要时设专人看管,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开展多各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5.加强预防雨雪冰冻灾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屋顶、宣传栏等设施损坏。

1.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雨雪冰冻期间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在岗。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预防次生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4.落实责任追究制。各单位领导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因渎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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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岛旅游A本文地址:http://www.pdsd.cn/post/113161.html发布于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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