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桂林旅游B

桂林旅行社招导游是真的吗(优导书院招聘导游是真的吗)

桂林旅游B 2024-05-22 2
桂林旅行社招导游是真的吗(优导书院招聘导游是真的吗)摘要: 本文目录导游、旅游服务公司、旅行社,三者都可以招揽旅游业务吗优导书院招聘导游是真的吗旅行社招聘导游员一般有什么要求旅行社一定招有导游证的吗要是坐办公室呢什么要求...

本文目录

  1. 导游、旅游服务公司、旅行社,三者都可以招揽旅游业务吗
  2. 优导书院招聘导游是真的吗
  3. 旅行社招聘导游员一般有什么要求
  4. 旅行社一定招有导游证的吗要是坐办公室呢什么要求

一、导游、旅游服务公司、旅行社,三者都可以招揽旅游业务吗

1、导游指是旅行社的一个职员,是接受旅行社的调遣与委派从事带领公司的客人,不能单独招揽旅游业务,相关法规: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旅游服务公司与旅行社是两个概念,前者只是提供咨询服务,没有实质的接待权限,诺想要取得招揽客人与接待客人权限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4、备注:营业执照:只代表您可以从事旅游工作的资质并不代表您可以从事旅游操作与经营活动,只有取得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包括旅行社都是必须两证齐全才不是非法经营

二、优导书院招聘导游是真的吗

不是真实的。根据查询优导书院官网显示,导书院位于四川省乐山峨眉山市胜利镇秀湖大道西段,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讲学教课。没有旅游业务。所以优导书院招聘导游是假的。求职者应该仔细阅读招聘信息,一定要了解该职位的具体要求、工作地点、薪资福利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旅行社招聘导游员一般有什么要求

首先要了解导游的工作职责与内容,这是基础:

一、根据当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和导游服务对象,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可概括为下述五点:

(一)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二)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

(三)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四)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五)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会谈活动。

全陪是组团旅行社的代表,对所带领的旅游团(者)的旅游活动负有全责,在全程旅游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全陪的职责主要有:

按旅游合同或约定,实施组团社的接待计划,监督各地接待旅行社执行计划的情况和接待服务质量。

协调导游服务集体各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督促、协助各地方接待旅行社安排、落实各项旅游活动,照顾好游客的旅行生活。

负责旅游过程中组团社和各地接待社之间的联络,做好旅行各站之间的衔接工作。

在旅游过程中维护游客的人身、财物安全,处理突发事件。

宣传中国(地方),解答游客的问询;了解外国(外地),转达游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地陪是地方接待旅行社的代表,是旅游接待计划在当地的具体执行者,是当地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地陪的主要职责有:

根据旅游接待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的旅游活动。

认真落实旅游团(者)在当地的迎送工作和食、住、行、游、购、娱等各项服务;在地陪、领队的配合下,做好当地旅游接待工作。

做好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中的导游讲解和翻译工作,耐心解答游客的问题。

维护游客的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桂林导游数量

妥善处理当地各相关服务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以及旅游团(者)在本站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1、介绍旅游线路及游览注意事项;

2、带领游客游览,并重点介绍景点特色、典故、传说等;

3、提醒游客注意安全,检查随队人员数及其他安全情况;

导游服务工作的独立性很强。带团外出旅游,导游人员一般是独当一面:独立地组织旅游活动,独立地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等。所以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对导游人员成功完成导游工作具有特殊意义。桂林导游价位

导游人员接团后,要根据旅游接待计划合理安排旅游活动,带领全团游览好、生活好。这就要求导游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要求导游人员在安排活动时有较强的针对性并留有余地;在组织各项活动时讲究方式、方法并及时掌握变化着的客观情况,灵活地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导游人员的工作对象面广、复杂,善于和各种人打交道是导游人员最重要的技能之一。与层次不同、品质各异、性格不同的中外人士交往,要求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公共关系学知识并能熟练运用,且具有灵活多变、能适应不断变化着的氛围的能力,随机应变处理问题,搞好各方面的关系。

导游人员具有相当的公关能力,在待人接物时会更自然、得体;发挥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水平必然会提高,有利于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由于导游工作的性质特殊,决定了导游人员的人际关系比较复杂。这就要求导游人员应是一个活泼型、外向型的人,是一个精力充沛、情绪饱满的人,是一个具有爱心、热情地与人交往、待人诚恳、富于幽默感的人,是一个有能力解决问题、可以让人信赖依靠的人。

导游人员要学会对相同的题材从不同角度讲解,使其达到不同的意境,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审美情趣旅游者的审美要求。

5、特殊问题的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旅游活动中出现问题和事故在所难免,能否妥善处理问题和事故是对导游人员的考验。临危不惧、处惊不乱、头脑清醒、处事果断、办事利索、随机应变是导游人员处理问题和事故时应有的素质。

旅游活动中出现问题和事故的时空条件、问题和事故的性质各不相同,不允许导游人员墨守成规,而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处理。

不同的旅行社都有不同的岗位职责要求,先提前了解吧。面试前记得带上导游证。

1、负责旅游团队全程陪同及导游工作;

3、处理团队突发状况或意外事件;

4、负责景点资料的收集及团队反馈;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早日成为一个优秀的导游员。

四、旅行社一定招有导游证的吗要是坐办公室呢什么要求

1、这是导游业务上面说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2、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3、第六条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5、(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6、第七条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7、(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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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9、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10、(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11、(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12、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13、第九条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14、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15、第十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6、(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17、(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18、(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9、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20、(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2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2、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23、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24、第十三条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5、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6、第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27、第十五条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28、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29、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30、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31、第十六条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2、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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