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重庆旅游A

重庆外语导游报名审核(重庆外语导游报名审核时间)

重庆旅游A 2024-08-28 2
重庆外语导游报名审核(重庆外语导游报名审核时间)摘要: 本文目录重庆-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重庆考导游证需什么条件在重庆如何考导游证一、重庆-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本文目录

  1. 重庆-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2. 重庆考导游证需什么条件
  3. 在重庆如何考导游证

一、重庆-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导读】近日,我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重庆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确定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11月14日举行,请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考点考试,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报考通知内容吧!

(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导考办)负责组织实施重庆地区的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市导考办设在市文化旅游委人事处。

(二)市导考办委托市文化和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承办报名、审核等考务工作。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交费和打印准考证四个环节。

2019年8月20日9:00至9月20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http://jianguan.12301.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有效期须覆盖考试日期)、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在多地重复报名,报名无效。

采用现场审核资料的方式进行,审核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9:00至9月30日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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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考生现场审核资料及交费,本次考试在重庆市文化和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江北区建新北路76号光宇大厦14楼,67860025)、万州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万州区江南大道2号区政府大楼4楼451室,58815902)、黔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中段520号民族文化宫814室,79248502)、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涪陵区太极大道82号AB幢2楼202室,72281515)设立四个审核点,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以上审核点审核资料及交费。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加试外语考生须出示有效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导游人员和中级导游员资格考试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8)393号)文件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按照财政局非税收费相关规定,考生缴费须使用银行借记卡支付考试费用。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费。交费成功后,费用不予退还。

2019年11月22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考生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已经取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以下称“加试考生”)仅须参加现场考试(面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面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ct.gov.cn)查看、下载。

2019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http://www.mct.gov.cn)“在线办事-表格下载”栏目查看。

科目一、二:2019年11月30日9:00—10:30;

科目三、四:2019年11月30日10:30—12:00;

现场考试采取室内模拟形式进行,内容为导游讲解能力和导游规范服务能力、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导游讲解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对景区(点)知识的熟悉程度。中文类讲解范围(12个题目):长江三峡、大足石刻、武隆天生三桥、南川金佛山、合川钓鱼城、涪陵白鹤梁、山水都市、温泉之都、江津四面山、万盛黑山谷、酉阳桃花源、奉节白帝城。外语类讲解范围(5个题目):长江三峡、大足石刻、武隆天生三桥、山水都市、温泉之都。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语言参加现场考试。

“导游规范服务能力、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对工作职责、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及运用能力、应对和处置旅游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等。

现场考试时间,主城区考点为12月7—8日、12月14—15日,黔江区考点为12月11日。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0年2月21日9:00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对考试结果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以上就是“重庆-2020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的有关介绍,希望对于给报考导游证的考生能有所帮助,当然想要取得导游证还是有点困难的,所以考生还是要认真进行考试备考,这样才能快速通过考试,取得自己想要的证书。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一次通关重庆英语导游

二、重庆考导游证需什么条件

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临时导游证。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主要内容为:(1)【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及每年的时事政治】(2)【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3)【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与湖南的考生须考)(5)【导游外语】(外语类考生须考,国语类考生不用考)

二、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考试,即口试,主要内容为:(1)【导游讲解能力】;(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导游服务能力"一科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

笔试教材:【全国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参考书:【旅游案例分析】口试教材:【地方的旅游景点导游词】【导游规范服务】【导游应变能力及应急事件处理】

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考试一般在10月至12月间,象广东省去年就考了俩次,所以考生要向当地旅游局问清楚报名和考试的时间。

六、报名时间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报名一般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游局招考办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由报名人员向旅游局导考办索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外)考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3.报名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查验意见并盖章。 4.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并纳有关费用。 5.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体证明信和考试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名。 6.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限国际社证书)申请加试其他语种考生的报名程序与新考生相同。

考生每人须准备两张(等级考试三张)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贴于报名表和准考证上。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1)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2)临时导游证。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1,导游员等级考试进行初级考评,中级考试和高级考试

2,凡符合《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统一组织到旅游局导考办报名,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一年以上者可报初级导游员;已取得《初级导游证》两年以上者可报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证》考试不定期进行。

三、在重庆如何考导游证

打电话问旅游局直属导游培训服务中心023-67721664 67728850 67860025。考试就是他们组织的,证也是他们发。初级和中级由重庆发,高级和特级是全国旅游总局发。没有人比他们回答更权威和准确了。

1、国家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重庆日本导游

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

第九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第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十二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

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

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十七条旅游者对导游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景点景区的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一、申报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初级导游证书满三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

(二)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初级中文导游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

(四)申报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

二、申报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三)取得中级导游证书后实际带团不少于7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中文导游报考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五)申报前1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高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

三、申报特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取得高级导游证书后实际带团不少于5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有正式出版的导游业务方面的专著,如合著须为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独立发表过2篇(含2篇)不少于3000字的导游业务方面的论文;

(五)中文导游报考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六)凡在导游工作中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申报前1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特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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