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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市旅游咨询中心:
重庆市旅游咨询中心:
重庆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成立于1992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也是全市旅*业培养专业人才的专门机构。教育培训中心内设重庆市旅*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中澳职教重庆市旅*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十四年来,旅游教育培训中心为重庆旅*业培养了近3万名各类管理服务人才,是重庆市旅*业教育培训的中坚力量,曾被中央宣传部和国家科学技术部评为“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并连续五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旅游教育培训中心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于1992年成立,是重庆市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内设重庆市旅*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中澳职教重庆市旅*业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旅游条例》,贯彻落实《重庆市"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制定旅*业职业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和行业各类考试培训实施方案,维护旅游培训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本市旅*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高旅*业管理水平、服务质量。2.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3.组织实施本市旅*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推行《重庆市旅游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制度,对本市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船等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执业资格认证、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 4.建立旅游人才储备库,完善旅游人才培养与交流平台,将人才培训与市场需求有机结合,逐步实现旅游职业教育的市场化、专业化、人性化。 5.开展我市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课题研究,推动旅游职业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提高。
饭店高、中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旅行社高、中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旅游车船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宾馆饭店专业人员、服务人员培训及等级考试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培训和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评定工作饭店职业英语等级证书的测试培训旅游景区景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岗位培训旅游饭店筹建策划、工程技术及管理咨询等项目
未来的市场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为重庆旅*业培养人才是我们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我们将以服务旅*业为宗旨,培养跨世纪旅游人才为目标,创新旅游职业教育理念,按市场规律办学、按教育规律育人,为旅游企业培养一流人才,着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用诚信和质量倾力打造重庆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品牌,为实现重庆旅游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重庆旅游导游服务中心(重庆旅游导游服务中心官网)" title="重庆旅游导游服务中心(重庆旅游导游服务中心官网)" >
二、重庆旅行社排名
重庆旅行社排名是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重庆旅游百事通、重庆国旅、重庆渝之旅。
中青旅已达到年接待游客突破150万人次,营业收入80多亿元的经营规模,正矢志成为一家具有卓越品牌形象、拥有领先市场份额、跨地域、跨产业链运营的国际化现代旅游集团。
旅游百事通是全国旅游企业百强前十名、中国西部最大的综合性旅游集团—重庆海外旅业集团倾力打造的全国性超大旅游连锁超市。采用超大连锁超市经营模式,2010年已实现为西部加盟门店最多,收客量最大的旅游龙头企业。
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成立于五十年代初期,是重庆市成立最早、极具实力的国际旅行社,市旅游局直属企业。98年以前,重庆国旅先后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于2000年2月由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投资500万元,组建成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渝之旅拥有大批高素质的外语,地方语,普通话导游和专业计调。公司设有国际旅游中心,国内公民旅游中心,公务接待中心等多个职能部门为广大中外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渝之旅始终恪守“务实创新”,“诚信至上”的原则,被成功评为“游客最喜爱的十佳旅行社”。
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系上海春秋集团在重庆的全资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有员工20余人,年营业额超2000万元,是重庆市旅游行业较好的旅行社。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是重庆旅游市场上第一家海南包机旅游批发商,连续五年被重庆市旅游局评为十强旅行社。
知情者,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重庆旅行社、重庆中旅、重庆美亚国际旅行社、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重庆汇丰国际旅行社、重庆康辉旅行社、重庆光大国际旅行社比较值得信赖:
运营:丰富的供应商和产品资源与众多分销网点的有效整合。
特点:是上市央企中国国际旅行社的全资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77号10楼
公司口号:在家靠自己,出门找青年旅社。
特点:专注于旅游产品的后端服务。
旅行社注册是前置许可制,要向旅游局缴纳30W-150W的保证金,所以注册旅行社比其他企业要难很多。所以一个旅行社品牌会注册多个分公司,无数个营业网点。注册分公司和营业网点相对简单。只要旅行社总公司同意,其他的比较好办。
利用这一特点,一些旅行社总部在自己的省市甚至全国注册了大量的分公司或营业网点,进而形成区域性或全国性的连锁品牌。有的旅行社总部直接转为旅行社的管理公司,而另一家旅行社则维持着旅行社总部、分公司和营业网点同时在市场上相互竞争的格局。重庆地区是“旅游知识分子”的典型代表,重庆地区是“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的典型代表。
2、中国国旅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团之一,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旅游百事通、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重庆中国青年旅行社、重庆渝之旅、重庆中国旅行社、重庆美亚国际旅行社、重庆春秋国际旅行社、重庆汇丰国际旅行社、重庆康辉旅行社、重庆光大国际旅行社,比较值得信赖的有:重庆游导游
所属集团:重庆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运作核心:丰富的供应商和产品资源与众多分销网点的有效整合重庆找导游
特点:是上市央企“中国国旅”的全资子公司
总部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77号10楼
公司口号:在家靠自己,出门找青旅
旅行社的注册是一种前置许可制,并要缴纳30W-150W的保证金到旅游局,所以注册一家旅行社比其他企业要困难得多。所以一个旅行社品牌,就会注册多个分社,无数个营业网点。注册分社和营业网点相对比较简单,只要该旅行社总社同意,其他比较好办理。
有的旅行社总社利用这一特点,大量的在本省市甚至全国注册分社或营业网点,进而形成区域性的或者全国性的连锁品牌,有部分旅行社总社直接转向成了旅行社的管理公司,另一部旅行社则保持着旅行社总社、分社、营业网点同时在市场上相互竞争的格局。重庆地区前者典型代表“旅游百事通”,后者“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
三、在重庆如何考导游证
打电话问旅游局直属导游培训服务中心023-67721664 67728850 67860025。考试就是他们组织的,证也是他们发。初级和中级由重庆发,高级和特级是全国旅游总局发。没有人比他们回答更权威和准确了。
1、国家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
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
第九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第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十二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
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第十三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
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五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十七条旅游者对导游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景点景区的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一、申报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游重庆导游
(一)取得初级导游证书满三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
(二)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初级中文导游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
(四)申报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
二、申报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三)取得中级导游证书后实际带团不少于7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中文导游报考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五)申报前1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高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
三、申报特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取得高级导游证书后实际带团不少于5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有正式出版的导游业务方面的专著,如合著须为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独立发表过2篇(含2篇)不少于3000字的导游业务方面的论文;
(五)中文导游报考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六)凡在导游工作中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申报前1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特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