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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旅行社一般有多少导游的人数
这个没有明确的规定,旅行社也有夫妻店,导游可以在导服中心调度……旅行社自己的导游小点的社一般2到3个,中档的大约10个左右,大型的旅行社自己的导游大约大于20个!当然像那种大社,中旅,国旅什么的,太多分社,所以他们的导游几百个,国旅甚至上千个固定导游,而且中国的优秀导游,也就是中级,高级导游,大部分都在几个大社!
二、旅行社(国内)资质必须要具备几名导游
近些年来旅游业发展的非常迅速,很多人也看到了其中的商业价值,今天让我们来看一看,办理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旅行社现在分为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两种;国内旅行社在获得经营许可之后可开展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活动。国际旅行社在获得经营许可之后可同步开展境内外旅游业务活动。国际旅行社的一般在国内旅行社的的基础上“升级”获得的。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条件如下:
(4)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1)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
(2)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三、简述旅行社导游,司机甩团的预防与处理。
旅行社导游,司机甩团的预防与处理:
1.导游因为游客不购物等原因甩团,常会导致游客无法正常入住酒店,或者无法返程等,对游客身心造成严重侵害。不管是导游自作主张甩团,还是旅行社默许其甩团,都将面临相应处罚,倒逼旅行社和导游完全履行合同。只有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导游人员的使命才算履行完成;
2.游客选择出游时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旅行社,有正规执照,做好旅游攻略,旅游途中不可轻信他人,要有自己的判断。
1.承担的损失按旅行社责任险范围内赔付,未游览的景点旅行社应退还门票及导服费用,按合同内容赔付一定的违约金,对甩团的导游扣8分,行业内通报批评。
2.法律规定导游甩团可要求旅行社赔偿,最高三倍团费。成都带车导游
3.新版合同中还新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关于涉及旅行社导游,司机甩团的旅游法: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法》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成都导游吕文
四、导游考试案例:旅游不成行,旅行社如何赔偿
1999年5月16日,彭某等三名旅游者与甘肃某国内旅行社接洽联系并缴纳了去四川九寨沟旅游的单程旅费1800元(600元/人),由于该国内旅行社是与其他旅行社合作组团及火车票等原因,致使该旅游团的出发时间从5月19日7:30推迟到5月20日7:30,从而使彭某等旅游者在兰州滞留了一天。彭某等因为时间的原因,不得不取消了去九寨沟的旅游计划。为弥补延误出发给彭某等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国内旅行社于5月19日租车安排彭某等旅游者前去刘家峡炳灵寺游览,收取交通费360元(120元/人),但因水库水位下降使彭某等旅游者未能上岸参观游览炳灵寺,只游览了刘家峡水电站。为此,彭某等三名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要求该国内旅行社全额退还所交旅行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旅游质量管理所接到投诉后却对此案进行了调查核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基础上,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此投诉作出了如下处理:1、责令该国内旅行社向彭某等三名旅游者作出书面赔礼道歉;2、补偿彭某等三名旅游者在兰州滞留一天的食宿费420元(人均140元,其中房费80元,餐费60元);3、退还所取四川九寨沟旅游费用1800元(600元/人);4、退还刘家峡炳灵寺交通费240元(80元/人);5、支付违约金420元(140元/人)。
为了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该国内旅行社在收取旅游者付给的旅行费用后,本应严格履行约定,保证旅游者依约进行旅行游览活动。但是由于旅行社本身的原因,造成旅游者旅行时间的延误。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该国内旅行社不仅应当退还所取的旅行费用,还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成都导游专科。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在收取旅游者旅行费用后,因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旅游不能成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旅游者已交旅行费用10%的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与合同协议约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