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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在成都聘请私人导游应该怎样做
1、在成都聘请私人导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以下是一些步骤和建议,帮助您找到合适的私人导游:
2、确定需求:在开始寻找私人导游之前,您需要明确自己的需求。比如,您想参观哪些景点?需要导游提供哪些语言服务?预计的旅行日程是多久?您的预算是多少?这些信息将帮助您在与潜在导游沟通时更加明确。
3、在线搜索:利用互联网搜索是一个方便快捷的方法。您可以使用搜索引擎输入“成都私人导游”或者“Chengdu private tour guide”,常见的平台有携程、去哪儿、途牛等旅游网站,还有专门的导游服务平台,如导游吧、觅境等。
4、社交媒体和论坛:社交媒体和旅游论坛也是寻找私人导游的好地方。例如,在微博、豆瓣小组、知乎等平台上搜索相关话题,或者加入一些关于成都旅游的微信群,向群内的旅游爱好者或当地人咨询推荐。
5、通过旅行社:联系当地的旅行社也是一个选择。许多旅行社提供私人导游服务,他们通常会有专业的导游团队,可以根据您的需求推荐合适的导游。旅行社的好处是有一定的服务质量保障,但价格可能会比直接联系个人导游高一些。
6、口碑推荐:如果您有朋友或同事之前来过成都并且使用过私人导游服务,不妨向他们咨询一下。通过他们的亲身体验,您可以得到一些可靠的推荐。
7、面试和筛选:在联系了一些潜在的导游之后,您应该与他们进行面对面或者视频通话的面试。在面试中,询问他们的工作经验、语言能力、专业知识以及服务费用等。同时,也可以要求他们提供之前的客户评价或者参考案例。
8、确认细节:一旦选定了合适的导游,您应该与他们确认所有的服务细节,包括行程安排、服务时间、费用支付方式、取消政策等。最好将这些内容写成书面协议,以避免日后的误会。
9、准备小费:在中国,给予导游小费不是必须的文化习惯,但如果服务满意,适当的小费是对导游工作的认可和鼓励。
10、保持沟通:在旅行过程中,保持与导游的沟通非常重要。如果有任何问题或特殊需求,及时告知导游,以便他们能够做出相应的调整。
11、总之,聘请私人导游是一个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决定。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更有信心地找到合适的私人导游,确保您的成都之旅愉快且富有成效。
二、成都私人导游怎么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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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找私人导游,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2、在线预订平台:您可以在一些在线旅游平台上搜索私人导游服务,例如携程、去哪儿、马蜂窝等。这些平台通常提供各种级别的导游服务,包括家庭导游、自由行导游、包车导游等。
3、社交媒体:您可以在社交媒体上搜索私人导游的相关信息,例如微博、微信、豆瓣等。这些平台上可能会有一些私人导游的个人账号或者导游社群,您可以了解他们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口碑评价等信息。
4、当地旅游局:您可以在成都当地的旅游局网站上查询私人导游的信息和服务。旅游局通常会提供一些官方认证的私人导游,他们拥有专业的导游资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5、朋友介绍:如果您在成都的朋友已经有过私人导游的经验,您可以向他们咨询并了解他们的私人导游服务体验和推荐。
6、总的来说,找到一个合适的私人导游需要您多方面考虑和比较,最好选择一些有口碑、有经验的导游,这样可以更好地体验成都的旅游文化和历史风情。
三、成都市旅游管理条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业管理,进行旅游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导游成都介绍
2、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从事旅游招徕、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旅游资源。第四条市和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突出地方特色,培植旅游精品,开拓旅游市场,完善旅游服务体系。
4、鼓励、支持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旅游业。第五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旅游业管理工作成都游导游。区(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管理工作。
5、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鼓励、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第二章旅游规划第七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四川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成都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在征求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6、区(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在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7、建设、国土、交通、文化、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交通建设、文物保护、生态农业开发和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第八条新建大型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批。项目竣工后,须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第三章旅游经营与管理第九条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旅游经营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之外履行义务。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第十条旅游经营实行资格审核制度。
8、旅行社、星级饭店、饭店管理公司、旅游咨询单位、旅游定点单位和新建的旅游区(点)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须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经营旅行社业务必须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9、区(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办国内旅行社的,应当进行初审并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区(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饭店申请评定一星级、二星级的,应当提出推荐意见,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10、未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有关星级称谓和标志。第十三条对接待旅游团队的旅游经营者实行定点管理。
11、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经营者均可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定点标志。
12、旅游团队汽车运输定点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13、旅行社不得安排非定点单位接待、运输旅游团队。第十四条旅游区(点)应当完善服务设施,建立良好的旅游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整洁、优美的旅游环境。
14、旅游区(点)内的经营者不得诱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第十五条旅游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遵循公平竞争、同质同价、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销。
15、旅游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第十六条旅游经营者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6、旅游经营者之间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折扣,必须如实入帐,不得暗中给予和收受。第十七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制定团队运行计划,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安排、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并按国家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17、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安排,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加收服务费用。成都本地导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