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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导游服务管理(成都导游服务管理公司)

admin 2024-07-2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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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成都考导游证怎么考
  2. 成都的在校大学生如何考导游证
  3. 成都市旅游管理条例

一、成都考导游证怎么考成都武侯祠导游

考试介绍Top↑导游是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导游按工作区域划分可分为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景区景点导游人员;按语种划分可分为中文导游(包括普通话、方言、少数民族语导游)、外文导游(包括英、日、韩、法、德、意等语种导游);按技术等级划分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导游。

考试内容Top↑一、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主要内容为:

(1)【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及每年的时事政治】

(2)【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

(3)【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

(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与湖南的考生须考)

(5)【导游外语】(外语类考生须考,国语类考生不用考)二、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考试,即口试,主要内容为:

(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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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导游服务能力"一科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

报考程序Top↑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游局招考办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由报名人员向旅游局导考办索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外)考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3.报名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查验意见并盖章。

4.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并纳有关费用。

5.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体证明信和考试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名。

6.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限国际社证书)申请加试其他语种考生的报名程序与新考生相同。

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本年度导游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考试教材Top↑笔试:【全国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参考书:【旅游案例分析】口试:【地方的旅游景点导游词】【导游规范服务】【导游应变能力及应急事件处理】报考条件

Top↑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报名时间Top↑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一般各省的报名时间是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考试一般在10月至12月间,所以考生要向当地旅游局问清楚报名的时间。参看2011年各省导游考试报名时间,点击查看>>2011年各省导游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提交材料Top↑1.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省的须暂住证

2.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以上)原件

3.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必须包括常规检查及肝功、乙肝两对半检查)

4.本人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5.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7.在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外地打工的,须持打工城市的暂住证,在该城市的旅游局报名顾琳成都导游

8.报考外语导游资格考试的要外语专业的大专以上,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以上

考试时间Top↑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一般为每年一次,少数省是每年两次,比如2010年导游考两次的城市就有广东、重庆等,所以考生要向当地旅游局问清楚考试的时间。

成都导游服务管理(成都导游服务管理公司)

导游证书Top↑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

(1)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2)临时导游证。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

证书办理Top↑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等级考试Top↑1.导游员等级考试进行初级考评,中级考试和高级考试

2.凡符合《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统一组织到旅游局导考办报名,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一年以上者可报初级导游员;已取得《初级导游证》两年以上者可报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证》考试不定期进行。

二、成都的在校大学生如何考导游证

1、到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65号省旅游大楼五楼,就是旅游局,报名人员到旅游局领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须交已盖章的《报名表》、本人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三张,并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国家县(区)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含肝功及两对半检查)。

2、靠导游和当导游是两码事,就像考驾照和当司机一样。

3、当导游可以当黑导游,也可以在旅游点挂靠,剩下的就要到旅行社了,签不签合同不一定,可签可不签,看你的想法和旅行社的规定了,

你这思想太正规了,明显一好学生,没准还是一女生,有的不太适合当导游,当导游要回忽悠,心的黑点,不是让你害人,可干可不干,要干,例如游客反正要买点纪念品,那买不是买,到你的联系点买,和别的地方一个价,你就有提成,干吗不干,类似的还有吃饭、住宿、租游乐设施、租车等等。

4、旅行社不管报名,旅行社就像出租车公司,考驾照得上交管局。

5、旅游局是政府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旅行社是从事旅游行业的企业。

6、要真想报名,就打这个电话问问,不知换号了没有,028-86679793。有时候3月份有一批报名的。

7、当导游基本上不能环游中国,你刚开始考一个地陪就不错啦,就是地方导游,后面还有省导、国导,有实力以后还可以考一个国际导游,逐级考吧。

8、考前要学几本书,不是旅游专业的,还要练练讲解,要考的。主要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导游基础知识、政策与法规、导游实务、汉语言文学知识、现场导游。以上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现场考试提前给出景点准备,时间不好说,像考驾照路考一样。

9、当导游一般都不能环游中国,就像当火车乘务员和空姐不能环游中国一样,有固定的线路和景点,而且你也不可能了解中国所有景点,到不知道的地方,是你导游别人,还是别人导游你。如果你了解全国所有景点,你就不是导游了,你比徐霞客都牛,中国有几个徐霞客啊!

10、当你在旅行社的地位足够高的时候,可以环游中国的时候,例如国旅、中青旅总社的主要中层干部或副总时,你的梦想就是在家宅着。如果你是女生,就不要想了,男生,无限努力还有可能。

三、成都市旅游管理条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业管理,进行旅游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从事旅游招徕、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旅游资源。第四条市和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突出地方特色,培植旅游精品,开拓旅游市场,完善旅游服务体系。

4、鼓励、支持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旅游业。第五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旅游业管理工作。区(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管理工作。

5、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鼓励、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第二章旅游规划第七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四川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成都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在征求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6、区(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在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7、建设、国土、交通、文化、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交通建设、文物保护、生态农业开发和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第八条新建大型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批。项目竣工后,须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第三章旅游经营与管理第九条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旅游经营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之外履行义务。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第十条旅游经营实行资格审核制度。

8、旅行社、星级饭店、饭店管理公司、旅游咨询单位、旅游定点单位和新建的旅游区(点)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须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经营旅行社业务必须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9、区(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办国内旅行社的,应当进行初审并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区(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饭店申请评定一星级、二星级的,应当提出推荐意见,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10、未评定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有关星级称谓和标志。第十三条对接待旅游团队的旅游经营者实行定点管理。

11、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经营者均可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定点标志。

12、旅游团队汽车运输定点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13、旅行社不得安排非定点单位接待、运输旅游团队。第十四条旅游区(点)应当完善服务设施,建立良好的旅游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整洁、优美的旅游环境。

14、旅游区(点)内的经营者不得诱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第十五条旅游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遵循公平竞争、同质同价、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销。

15、旅游服务项目的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第十六条旅游经营者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6、旅游经营者之间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折扣,必须如实入帐,不得暗中给予和收受。第十七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制定团队运行计划,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安排、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并按国家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17、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安排,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加收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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