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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导游工作案例分享会(成都私人导游怎么找)

admin 2024-07-11 2
成都导游工作案例分享会(成都私人导游怎么找)摘要: 本文目录导游案例分析:关于导游和游客吃饭的问题导游证政策法规之案例分析题特殊旅游团的导游服务的案例导游实务案例分析:为大家服务原则一、导游案例分析:关于导游和游客吃饭的问题...

本文目录

  1. 导游案例分析:关于导游和游客吃饭的问题
  2. 导游证政策法规之案例分析题
  3. 特殊旅游团的导游服务的案例
  4. 导游实务案例分析:为大家服务原则

一、导游案例分析:关于导游和游客吃饭的问题

1.由于是客人邀请小王,应此小王不应主动点餐并热情招呼大家吃好喝好.加上是饭后品尝,小王只能推荐,客人点到为止即可,小王的主动性造成了喧宾夺主,最终导致不欢而散.

2.游客邀请导游外出品尝风味,导游没有陪同的义务,出于礼貌应当予以婉拒,但可以向游客推荐当地信誉和服务质量较好的餐厅和帮助客人安排交通工具前往,费用由客人自理.实在拒绝不了而需要陪同前去的,导游可以推荐当地特色风味供客人选择,用餐时可以介绍风味特色的来历和品尝方法等.高档餐厅或海鲜类食品还要提醒客人价格和质量,以免客人不熟悉情况造成浪费和其他不快.

二、导游证政策法规之案例分析题

2017年导游考试的复习正在进行中,考生们都在努力备考着。下面是2017导游证政策法规之案例分析题,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张先生等十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张家界三日游。旅游合同规定,住宿标准为“二星级饭店,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到达饭店后,这些客人发现虽然是标准间,有独立卫生间,但客房老化、破旧,设施无法正常使用,认定该饭店不达标,于是执意要求旅行社更换饭店。导游请示旅行社后表示,黄金周住房异常紧张,旅行社尽力才拿到这个饭店的房间,希望客人谅解,并表示旅行社愿意弥补每位客人人民币50元正。但张某等拒绝接受这个意见,决定单方面解除旅游合同,自行返回。随后,他们向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且支付违约金。经调查核实,该饭店的确为二星级饭店。

请问:1、该旅行社违约了吗?(1分)为什么?(2分)

答:1、没有成都女导游。因为该饭店的确为二星级饭店,符合合同规定。

2、该旅行社服务是否有瑕疵?(1分)为什么?(2分)

答:有。旅行社安排的这个饭店不符合行业标准。

3、这些游客的做法是否得当?(1分)为什么(3分)

答:不得当。第一,该案不存在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第二,在本案情形下,游客单方面解除合同,致使损失加大,按照《合同法》规定,一切后果由游客承担成都德语导游

韩某同某旅行社签订了东南亚6日游合同。合同规定:旅游费用共计4750元,须先交3800元,余额出团前一次付清。合同订立后,韩某支付了3800元,旅行社开具了发票。

出团前十五天,韩某因事不能按原计划出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交付的3800元。旅行社称其所交费用已用于办理相关旅游费用,韩某表示同意从3800元中扣除合理费用,但旅行社应提供相关凭证并应退还余款。旅行社则称,韩某支付的3800元是定金,不予退还,因为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请问:1、韩某所交的3800元是定金还是预付款(2分)?为什么(3分)?

答:应视为预付款(2分)。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定金的已收款项应视为预付款(1分).再者,《合同法》明确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韩某所交费用已占总费用80%以上(2分)。

2、预付款和定金有何区别?(7分)

答: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定金具有合同担保性质,而预付款没有(1分);(2)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预付款则不一定(1分);(3)发生违约时,两者法律后果不同(1分)。若是收钱方违约,则定金双倍返还(1分),预收款如数退回并承担利息(1分);若交款方违约,则无权索要定金(1分),预付款扣除合理费用后退还(1分)。

3、旅行社应如何处理韩某的这笔钱款?(3分)

答:旅行社应该从3800元中扣除合理费用(如护照费、签证费、机票损失、通讯成本等),这是旅行社的权利(1分),退还余款并提供相关凭证,这是旅行社的义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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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旅行社于2月日委托导游员张某接待某旅行社于月10日委托导游员张某接待一来自宁波的旅游团。按行程规定2月日应一来自宁波的旅游团。按行程规定月12日应前往鼓浪屿进行一日游,但到达鼓浪屿时,前往鼓浪屿进行一日游,但到达鼓浪屿时,导游张某向游客推荐“海上游”活动。游张某向游客推荐“海上游”活动。当时有27人表示愿意参加,另有人表示不参加,人表示愿意参加,人表示不参加,人表示愿意参加另有16人表示不参加导游与16人口头协商客人上午自由活动,人口头协商,导游与人口头协商,客人上午自由活动,中午餐退餐自理,并约定12:30在鼓浪屿码头中午餐退餐自理,并约定在鼓浪屿码头集合一起前往日光岩。集合一起前往日光岩。导游却未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客人一直等到下午14:30才看到达指定地点,客人一直等到下午才看到导游,导游也未向客人表示道歉。导游,导游也未向客人表示道歉。客人非常愤怒向旅行社投诉,要求赔偿损失。怒向旅行社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该导游擅自增加“海上游”项目时,未严该导游擅自增加“海上游”项目时,格执行旅行社制订的旅游团队自费项目推介制度,无征得旅行社同意;介制度,无征得旅行社同意;并在游客产生不满情绪时,导游员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生不满情绪时,导游员未能及时妥善处理,进一步激化矛盾,进而引发游客投诉。进一步激化矛盾,进而引发游客投诉。市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市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张某责令改正,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张某责令改正,暂扣证3个月的处罚。暂扣证3个月的处罚。并依据导游人员计分办法,扣除8办法,扣除8分。

三、特殊旅游团的导游服务的案例

你好,首先我本身是一个导游,接触到很多老年团队以及宗教考察团,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拜拜团”先说下老人团吧!首先,老人团的行程安排一定要注意不能过于紧张,曾经有一次社里安排的行程相对比较紧张,因为是对方组团社要求的,所以只能这么走,结果一天下来,当天晚上,很多老年人就出现了腿疼、腿软、头晕心率加快、血压异常等症状,导致第二天很多人都没有随团活动,只能呆在酒店休息,还要派专人看护,给整个行程的游览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另外,门票问题也是尤为重要,现在全国的景区都是实行门票优惠政策,要在进景点之前落实好各个景区景点都是什么政策,是60岁以上全部半价还是其他什么的,否则,买门票也容易耽误时间,并且产生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另,集合以及出发时间也要反复的提醒,曾有因为客人忘记出发时间而造成误机的状况出现,还有就是入住酒店的注意事项,例如洗澡铺防滑垫等,染发等等,尤其是穿防滑拖鞋,还曾发生过因为导游没有详细交待注意事项造成客人洗澡时摔倒,直接导致骨折的案例。以上就是本人所遇到的团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四、导游实务案例分析:为大家服务原则

1、一次,XX旅行社欧美部的英语导游员小陈作为地陪,负责接待一个由说多种语言散客组成的旅游团。旅游团共13人,其中8人英语,5人普通话。在旅游车上,小陈用两种语言交替为游客讲解。到了一游览点时,小陈考虑到团员中讲英语的较多,便先用英语进行了讲解,没想到他讲解完毕想用中文再次讲解时,讲中文的游客已全都走开了,因而他就没用中文再做讲解。事后,小陈所在旅行社接到了那几位讲中文游客的投诉,他们认为地陪小陈崇洋媚外,对待游客不平等。

2、点评:这是一次由误会而遭致的投诉。由选择性旅游的散客组成的旅游团是指原来分散住在不同饭店,因为目标一致(选择了同一景点或同一线路),而由旅行社门市工作人员临时组织成的旅游团。正因为旅游团是临时组织起来的,因而团员经常是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互不熟悉,语言不通,行为各异。接待这样的旅游团要比接待团体游客复杂得多,困难得多。本案例中,分析小陈遭受投诉的原因,其实并非他真的崇洋媚外,只是服务过程中在实施“为大家服务”的原则时工作欠细致,周到而己。从案例中我们可知,无论是动机上或行为上,小陈本人都没有不想为这些讲中文的游客做讲解(在车上小陈就是用中英文交替的方式进行讲解的),但是由于他没有与游客讲明自己的服务方式,没有考虑到自己先用英语讲解会给讲中文的游客带来心理上的不平衡,结果导致了游客对他的投诉。消除这种因“误会”而遭致投诉的方法其实非常简单,小陈只要事先与游客声明,他将用中英文交替的方式为游客讲解即可;若要完全平等,则可采用转换讲解法,在甲地“此时”英语讲解在先,到了乙地“彼时”则英语讲解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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